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34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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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嘉定癸未,賜進士及第,任慶元府奉化縣主簿,階 修職郎。故事,修職郎滿三考,關陞令錄,先以合入階 官給誥,公遂入從政郎,久之始注授監嘉興府鮑郎 鹽場差遣。然舊制無從政郎,崇寧初以通仕郎易錄 事參軍、縣令,至政和中,復改以今名,乃選人七階之」 一也。此告之首當有十幹暨千文紀號,若曰「甲天」等 字第幾之類,其尾復欠「紹定五年七月十三日下」十 字。其背紙又當書「行在官告院準鈔出給」,及寫告楷 書當行手分、令史、主事等名氏。而守當官批上本官 告命照會亦繼其後。歷年之多,皆未免殘缺爾。吏部 主事碩公之六世從孫琢玉為軸,重加裝褫,持以相 示,故為詳書之,以備當時典故云。於戲!世家舊室,何 處無之?未一再傳,不知祖諱者有之矣。如碩者,豈非 賢哉!豈非賢哉!

《跋包孝肅公誥詞後》
前人

有《包孝肅公誥詞》一通,其十五世孫宗禮所藏。宗禮 以古錦裝潢成卷,請濂為之題識,濂不敢讓,因疏其 事而歸之。其云「龍圖閣直學士、朝散大夫行尚書兵 部員外郎知池州」者,宋制於庶官之外別加職名,以 厲行義文學之士,出於一時恩旨,非有必得之理。所 謂「龍圖閣」則大中祥符中建,在會慶殿西,以奉熙陵 「御書。」直學士,則祥符四年置,班在樞密直學士下。至 祥符六年,始詔結銜於本官之上。尚書兵部員外郎, 即係階序,初不掌其部務,乃元豐所改。朝請郎若知 池州,則其職事也。其階自兵部員外郎轉刑兵郎中 者,六部分二十四司,其兵、刑、工三部,非歷館職任轉 運副使以上者不遷。公嘗為京東、河北轉運,故有此 擢。然兵部員外郎在前行,刑部郎中在中行,由前行 員外而陟中行郎中,此超遷之法也。其云「中書令、中 書侍郎、刑部員外郎、知制誥臣宣奉行」者,凡中書所 出命令,皆承制畫旨以授門下省,令宣之,侍郎奉之, 舍人行之,留其所得旨為底,而謂刑部員外郎知制 誥者,當時三省無定員,故以他官掌之也。其云「翰林 學士兼侍讀學士、中書舍人判偉」者,中書舍人凡六 員,亦為所遷官,實不任職。復置知制誥及直舍人院, 主行詞命,與學士對掌內外制。舍人有闕,故以學士 兼之。偉當是楊偉時與歐陽修、胡宿、趙概、楊察並為 學士也。其云左右僕射不名者,宋初命相,必曰同中 書門「下平章事」,乃為真拜,而左右僕射皆為空官,相 銜帶之,亦以寓祿秩序位品而已。時文彥博以吏部 尚書同平章事,富弼以尚書戶部侍郎同中書門下 平章事,其銜當帶之,雖不名,必知其為二公也。其云 禮部員外郎知制誥權同判絳、兵部員外郎知制誥 權同判奎、尚書司封員外郎充崇文院檢討。判公著 者,絳乃韓絳,奎乃吳奎。二人者嘗以言事被黜,奎知 壽州,絳知河陽府,召還尚書。未久,公著乃呂公著,方 居下僚。後三十年,始與文彥博共秉鈞軸,而謂「判與 權同,判」,則真領其執事者也。其云「主事、令史、書令史」 者,三省皆有之,呼為省吏,惟尚書最多,至於六十有 四:都事三,主事六,令史十有四,書令史三十有五,守 當官六,各分房分日而祗事也。其云「都事高允迪受 付吏部」者,蓋門下吏上受之中書,下付之尚書,必歷 三省而後備,所以誥命聯著,三省位銜也。其云「至和 三年八月日下」者,至和止二年,而三年為嘉祐元年。 今云然者,三年九月庚寅命宰臣攝事於太廟,辛卯, 恭謝天地於大慶殿,大赦改元。制下乃八月之初,所 以尚稱三年也。唯公居家孝友,立朝剛正,清風峻節, 百世師法,有不待區區末學之所褒贊,姑以舊聞疏 之如右。文質直而無潤色,庶使世之讀者咸悉其制 焉。公平生遷官凡二十有七,此乃二十一次所授,制 中謂「白雲之司」,蓋黃帝時以秋官為白雲。公遷刑曹, 故《行詞》者援其故事云。

《題王兩洲誥命咨引》
楊繼盛

惟二十有八年春,我兩洲翁以南京禮部尚書三載 考最。帝曰:「都哉!朕嘉乃丕績。」會南京吏部尚書缺,僉 議請以翁代。帝曰:「俞哉!時克統朕百官暨冢宰,論翁 最以當進階、誥贈、推恩三代請。」帝曰:「欽哉!惟時宜敘 乃功。」爰進翁階為資政大夫,贈先淑人為夫人;贈乃 祖、乃父如翁官,妣及祖、妣如先夫人秩。蓋聖天子知 翁甚深,任翁甚專,而眷翁甚隆也。及咨命寵頒,翁感 躍無已,遂載諸軸,題曰《隆恩命盛贅言》於末。盛於翁 為門下士,義無容辭者。乃拜手稽首颺言曰:「於乎!翁 之此舉,其忠孝兼至矣乎!然謂翁之忠者,以昭君賜 也;謂翁之孝者,以彰先德也。乃翁之意,則欲持此以 為不忘其君親之具,而教天下以忠」孝之機,夫豈人 之所能識哉?蓋人臣非不能報君之患,而不敢忘君 之難。夫人子孫能顯其親者何限,而不忍忘之者蓋 鮮矣。臣而至於一念之忘其君,子至於一念之忘其 親,則其所以報之顯之者,未知有得於忠孝否耶?惟 天純佑我國家,故賚翁為之臣,惟天眷王氏之世德, 故畀翁為之後。則翁之一身,固忠孝之管也。是故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