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34 (1700-1725).djvu/3

此页尚未校对

中書省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立皇后、皇太子、 封諸王、臨軒冊命則用之。

尚書省,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三曰冊,天子用之。

《宋史》

《職官志》

凡命令之禮有七:曰《冊書》。立后妃,封親王、皇子、大長 公主,拜三師、三公、三省長官,則用之。

冊書部總論

《春秋註疏》

《簡策》

杜預《春秋左傳序》:「諸侯各有國史,大事書之于策,小 事簡牘而已。」孔穎達疏:「《釋器》云:『簡謂之畢』。郭璞云:『今 簡札也』。許慎《說文》曰:『簡,牒也。牘,書板也』。蔡邕《獨斷》曰: 『策者,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長一短,兩 編下附。鄭康成注《中庸》亦云:『策,簡也』。由此言之,則簡、 札、牒、畢,同物而異名。單執一札,謂之為簡,連編諸簡』」, 乃名為策。故於文策或作冊,象其編簡之形也。鄭康 成注《論語序》以《鉤命決》云「《春秋》二尺四寸書之,《孝經》 一尺二寸書之。」故知六經之策,皆稱長二尺四寸。蔡 邕言二尺者,謂漢世天下策書所用,故與六經異也。 簡之所容,一行字耳。牘乃方版,版廣於簡,可以並容 數行。凡為書字,有多有少,一行可盡「者書之於簡,數 行可盡者書之於方;方所不容者,乃書于策。」《聘禮》曰: 「若有故,則加書將命,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 於方。」鄭康成曰:「名,書文也,今謂之字。策,簡也;方,版也。」 是其字少則書簡,字多則書策。此言大事小事,乃謂 事有大小,非言字有多少也。大事者,謂君舉告廟,及 鄰國赴告,經之所書皆是也。「小事」者,謂物不為災,及 言語文辭,傳之所載皆是也。大事後雖在策,其初亦 記於簡,如《南史》欲書,崔杼執簡而往;董狐既書,趙盾 以示於朝。是執簡而示之,非舉策以示之。明大事皆 先書於簡,後乃定之于策也。其有小事,文辭或多,如 呂相絕秦,聲子說楚,字過數百,非一牘一簡所能容 者,則於眾簡牘以次存錄也。杜所以知其然者,以隱 十一年傳例云「滅不告敗,勝不告克」,不書于策,明是 大事來告,載之策書也。策書不載,丘明得之,明是小 事傳聞,記於簡牘也。以此知仲尼修經,皆約策書成 文,丘明作傳,皆博采簡牘眾記,故隱十一年註云「承 其告辭,史乃書之於策。」若作傳聞行言,非將君命,則 記在簡牘而已,不得記於典策,此蓋《周禮》之舊制也。 又莊二十六年,「經皆無傳,傳不解經」,註云:「此年經、傳 各自言其事者,或策書雖存,而簡牘散落,不究其本 末,故傳不復申解。」是言經據策書,傳憑簡牘,經之所 言其事大,傳之所言其事小,故知小事在簡,大事在 策也。

《王應麟玉海》

《冊》

《聘禮》:「百名以上書于策,不及百名書于方。」疏曰:「簡據 一片策,是眾簡相連。」鄭作《論語序》云:「《易》《詩》《書》《禮》《春秋》, 策尺二寸,《孝經》謙半之。《論語》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 謙焉。」是策之長短。鄭注《尚書》:「三十字一簡之文。」服虔 注《左氏》云:「古文篆書,一簡八字。」是簡之字數。《說文》:「冊, 符命也,諸侯進受于王也。象其札一長一短,中有二」 編之形。《古文》曰。

《徐師曾文體明辯》

《冊》

按:《說文》云:「冊,符命也。」字本作策。蔡邕云:「策者,簡也。」漢 制命令,其一曰策,書長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長一 短,兩編,下附篆書,以命諸侯王。三公亦以誄謚,而三 公以罪免,則一木兩行,隸書而賜之,其長一尺。當是 之時,惟用木簡,故其字作策。至于唐人,逮下之制有 六,其三曰冊,字始作冊,蓋以金玉為之。《說文》所謂「諸 侯進受於王,象其札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者是 也。又按:古者冊書,施之臣下而已,後世則郊祀、祭享、 稱尊、加諡、寓哀之屬亦皆用之,故其文漸繁。今彙而 辯之,其目凡十有一:一曰祝冊,郊祀祭享用之;二曰 玉冊,上尊號用之;三曰立冊,立帝、立后、立太子用之; 四曰封冊,封諸王用之;五曰哀冊,遷『梓宮及太子諸 王、大臣薨逝用之;六曰《贈冊》,贈號贈官用之;七曰《諡 冊》,上諡賜諡用之;八曰《贈諡冊》,贈官并賜諡用之;九 曰《祭冊》,賜大臣祭用之;十曰《賜冊》,報賜臣下用之;十 一曰《免冊》』」,罷免大臣用之。今制,郊祀、立后、立儲、封王、 封妃亦皆用冊,而玉、金、銀、銅之制,各有等差,蓋自古 迄今,王言之所不可闕者也。今錄古作以《垂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