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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燕語》:「唐誥敕,宰相複名者,皆不出姓,惟單名則 出姓,蓋以為宰相人所共知,不待書姓而見,余多見 人告身,類如此。」國朝宰相,雖單名亦不出姓,他執政 則書,所以異宰相之禮也。宰相監修國史,止用敕,不 降麻。世皆言自趙韓王以來失之。然韓王初相時,范 魯公三相俱罷,中書無人,乃以太宗押敕。則雖相亦 是敕除,未嘗降麻。蓋國初典禮猶未備也。

《卻掃編》:按歐陽文忠公《慶曆制草序》曰:「除目所下,率 不一二時,已迫丞相出,故不得專一思慮,工文字,以 盡道天子難喻之意,而還誥命於三代之文。」又劉原 甫《侍讀墓誌》稱其文章尤敏贍,嘗直紫微閣,一日追 封皇子公主九人,方將下直,為之立馬卻坐,一揮九 制,凡數千言,文辭典雅,各得其體。由是言之,則是除 目既下,必用是日草詞,且不得從容下直而為之也。 元祐初,林子中樞密除中書舍人,言者論其非,因及 張邃明。中書曰:「昨日聞主者督撰《希告詞》甚急,意璪 之為謀,欲希早受命,成其姦黨也。」則命詞之限,當元 祐時已不得如前者之迫矣。翟公㢲資政居政和間, 詞命獨為一時之冠,然文思遲澀,尤惡人趣之。「有趣 之者,輒默誌其旁,凡一趣則故遲一日,有遷延至旬 餘者。其後人稍聞之,莫敢復趣矣。」

舊制,凡掌外制,必試而後命,非有盛名,如楊文公、歐 陽文忠、蘇端明未嘗輒免,故世尤以不試為重。然故 事,苟嘗兼攝,雖僅草一制,亦復免試。渡江後,從班多 不備官,故外制多兼攝者,及後為真,皆循例得免。近 歲有偶未兼攝而徑除者,又特降旨免試焉。

《玉堂雜記》:內制名色不一,儤值時或未詳其體式,故 凡詞頭之下者,院吏必以片紙錄舊作於前,謂之「屏 風兒子。」嘗跋王岐公、蘇文定公詔草及謝表,備言之, 至今不廢,蓋其來久矣。國初陶穀謂「一生依本畫葫 蘆」,殆謂是耶。

《老學庵筆記》:蘇子容詩云:「起草才多封卷速,把麻人 眾引聲長。」蘇子由詩云:「明日白麻傳好語,曼聲微繞 殿中央。」蓋昔時宣制,皆曼延其聲,如歌詠之狀。張天 覺自小鳳拜右揆,有旨下閤門令平讀,遂為故事。 謝任伯參政在西掖草《蔡太師謫散官制》,大為士大 夫所稱。其數京之罪曰:「列聖詒謀之憲度,掃蕩無餘; 一時異議之忠賢,耘耡略盡。」其語出於張文潛《論唐 明皇》曰「太宗之法度,廢革略盡;貞觀之風俗,變壞無 餘」也。

江鄰幾《嘉祐雜志》言:「唐告身初用紙,肅宗朝有用絹 者,貞元後始用綾。」予在成都,見周世宗除劉仁贍侍 中告,乃用紙,在金彥亨尚書之子處。

「童汪錡能執干戈以衛社稷」,本謂幼而能赴國難耳, 非姓童也。翟公巽作《童貫告詞》云爾祖汪錡,誤也,或 云故以戲之。

《容齋隨筆》:「唐人重告命,故顏魯公自書告身,今猶有 存者。韋述《集賢注記》,記一事尤著。開元二十三年十 月,制加皇子榮王已下官爵,令宰相及朝官工書者 就集賢院寫告身以進。于是宰相張九齡、裴耀卿、李 林甫,朝士蕭太師嵩、李尚書暠、崔少保琳、陳黃門希 烈、嚴中書挺之、張兵部均、韋太常陟、褚諫議庭誨等」 十三人,各寫一通,裝縹進內。上大悅,賜三相絹各三 百匹,餘官各二百匹。以《唐書》考之,是時十三王並授 開府儀同三司,詔詣東宮尚書省。上日,百官集送,有 司供帳設樂,悉拜王府官屬,而不書此事。

虞世南卒後,太宗夜夢見之,有若平生。翌日,下制曰: 「世南奄隨物化,倏移歲序,昨因夜夢,忽睹其人,追懷 遺美,良增悲歎。宜資冥助,申朕思舊之情。可于其家 為設五百僧齋,并為造天尊像一軀。」夫太宗之夢世 南,蓋君臣相與之誠所致,宜恤其子孫,厚其恩典可 也。齋僧造像,豈所應作?形之制書,著在國史,惜哉太 宗而有此也。

真宗末年屢疾,每視朝不多語言,命令間或不能周 審。前輩雜傳記多以為權臣矯制而非也。錢文僖在 翰林,有《天禧四年筆錄》,紀逐日鎖細家事及一時奏 對并他所聞之語,今略載於此。寇萊公罷相之夕,錢 公當制,上問:「與何官得?」錢奏云:「王欽若近出除太子 太保。」上曰:「近上是甚?」云:「太子太傅。」上曰:「與太子太傅。」 又云:「更與一優禮錢。」奏:「但請封國公而已。」時樞密有 五員,而中書只參政李迪一人。後月餘,召學士楊大 年宣云:「馮拯與吏書,李迪吏侍,更無他言。」楊奏:「若只 轉官,合中書命詞,唯樞密使平章事,卻學士院降制。」 上云:「與樞密使、平章事。」楊亦憂慮而不復審。退而草 制,以迪為吏部侍郎、集賢相,拯為樞密相。又四日,召 知制誥晏殊。殊退,乃召錢。上問:「馮拯如何商量」,錢奏: 「外論甚美,只為密院卻有三員正使,三員副使,中書 依舊一員,以此外人疑訝。」上云:「如何安排?」錢奏:「若卻 令拯入中書,即是彰昨夜錯誤。但於曹利用、丁謂中, 選一人過中書,即並不妨事。」上曰:「誰得?」錢奏:「丁謂是 文官,合入中書。」上云:「入中書。」遂奏授同平章事,又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