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會典》
《題奏本式》
國朝定制、臣民具疏上聞者、為「奏本。」 諸司公事、為
題本順治初奉
諭旨、「章奏有體。辭取達意。不貴繁文。著禮部傳示。」內
外,各衙門永為遵守,迄今奉行格式列後:順治二年定,凡內外官民題奏本章,不得過三百字。雖刑名錢穀等本難拘字數,亦不許重複冗長。仍將本中大意撮為貼黃,以便覽閱。其貼黃不許過一百字,如有字數溢額及多開條款,或貼黃與原本參差異同者,該衙門不得封進,仍以違式糾參。
八年議准:「題本、奏本各有格式,字畫多少,長短寬窄,原自不同,禮部查照原定格式,通行頒發申飭。如有違錯,照例察參。」
一,題本式,每幅六行,一行二十字。格內抬頭二字,平行十八字。出格抬頭加一字。頭行衙門官員姓名疏密,各作一行寫,不限字數、年月。下同。若有連名,挨次,俱照六行書寫。
某衙門某官。〈臣某。〉等謹
「題為某事備事由」 云云。緣係云云事理,未敢擅便。
謹題請
旨。
如不用請
旨止用謹具題
知。
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門某官。〈臣。〉某。〈題本面上寫一題字〉
此題本體式,長、闊照依線限為準。凡公事用題本,其制比奏本略小而字稍大。
一、奏本式每幅六行,一行二十四字。格內抬頭二字,平行寫二十二字。出格抬頭加一字、衙門官銜、或生儒吏典、軍民竈匠、籍貫、姓名疏密,俱作一行書寫,不限字數。右謹奏。
「聞」四字,「右」字平行,「謹」字「奏」字各隔二字。
「聞」字過幅,抬頭計「紙」字在右「謹奏。」前一行與「謹」字平。
字畫稍小
年月同前。若有連名挨次、俱照六行、書寫。某衙門某官〈臣。〉某、謹
「奏為某事備事由」云云。為此具本。〈專差原役,齎捧 親 齎。〉
謹具奏
聞。
自為字起至「齎」字止、計幾百幾十幾字紙、幾張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門某官〈臣。〉某。〈奏本面上寫一奏字〉此奏本題式,長闊照依線限為準。若奏「私事」,不用印。
一貼黃式題本後貼黃,用單紙一幅,式與本齊行字連出格二十一字,前列官銜,後列謹題請
旨同本式。中間照所
題「情由」 「簡明撮要,不得冗長,但行數不拘定限期。」
於幅滿而止
奏本貼黃式與
《題本貼黃,式》同。但
奏本貼黃,每行連出格二十五字,後稱「謹具奏。」
聞。
奏議部總論
《桓寬鹽鐵論》
《水旱篇》
大夫曰:「議者貴其辭約而指明可於眾人之聽,不至 繁文稠辭,多言害有司化俗之計。」
《王充論衡》
《對作篇》
上書奏記,陳列便宜,皆欲輔政。今作書者猶書奏記, 說發胸臆,文成手中,其實一也。夫上書謂之奏,奏記, 轉易其名謂之「書。」建初孟年,中州頗歉,潁川、汝南民 流四散,聖主憂懷,詔書數至,《論衡》之人奏記郡守宜 禁奢侈,以備困乏。言不納用,退題記草,名曰《備乏》。酒 糜五穀,生起盜賊,沉湎飲酒,盜賊不絕,奏記郡守禁 民酒,退題記草,名曰「禁酒。」由此言之,夫作書者,上書 奏記之文也。記謂之造作,上書奏記是作也。晉之《乘》 而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人事各不同也。《易》之乾坤,《春 秋》之元,楊氏之元卜,氣號不均也。由此言之,唐林之 奏,谷永之章,論衡政務,同一趨也。
《劉勰文心雕龍》
《奏啟》
昔唐虞之臣,敷奏以言;秦漢之輔,上書稱奏。陳政事, 獻典儀,上急變,劾僭謬,總謂之「奏。」奏者,進也,言敷於 下,情進於上也。秦始立奏,而法家少文。觀王綰之奏 勳德,辭質而義近;李斯之奏《驪山》,事略而意逕。政無 膏潤,形於篇章矣。自漢以來,奏事或稱上疏,儒雅繼 踵,殊采可觀。若夫賈誼之務農,晁錯之兵事,匡衡之 《定郊》,王吉之《觀禮》,溫舒之《緩獄》,谷永之《諫仙》,理既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