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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國子學為國子監。其《行移》六部,劄付國子監,國 子監徑呈六部。

一、應天府申「五軍都督府,呈六部,牒呈各指揮使司、 布政使司、平關提刑按察司,并國子學,故牒在外各 府兵馬指揮司,帖下州縣。其察院磨勘司事務,本府 令史抄案呈府施行。事畢,經歷司牒呈監察御史并 磨勘司。」

一、察院故牒各道提刑按察司經歷司。其磨勘司事 務,察院書吏赴司抄案,呈院施行。事畢,監察御史回 關磨勘司。

一、兵馬指揮司,「申五軍都督府六部,牒呈金吾羽林 府軍等衛,并外衛指揮使司。應天府,牒上在外各府, 平關各州,帖下各縣。」其察院事務,本司首領官抄案, 呈司施行。事畢,本司回牒監察御史。

《在外》

一、各都指揮使司、呈五軍都督府、平咨六部、各布政 使司、照會提刑按察司、故牒各衛并護衛指揮使司、 應天府、劄付長史司、各府州

一各處承宣布政使司、呈五軍都督府、咨呈六部、平 咨各都指揮使司、照會提刑按察司、應天府劄付金 吾羽林府軍等十衛經歷司長史司、并所屬鹽運司、 各府州

一各護衛指揮使司凡有事務行移本衛經歷司、「轉 呈五軍都督府六部、并長史司、平關提刑按察司、并 內外三品衙門、及各衛。」故牒各府帖下州縣并所屬 千百戶所

一各外衛指揮使司、申五軍都督府。呈六部、「牒呈都 指揮司、平關提刑按察司。」故牒各府、帖下州縣并所 屬千百戶所

一、各處提刑按察司呈五軍都督府、六部「牒呈都司 布政司,平關在京三品衙門,并在外各衛指揮使司、 鹽運司。」故牒在內四品衙門,及在外各府長史司,帖 下內外五品至七品衙門。其察院事務,本司經歷司 牒呈回報。

一各鹽運司、申六部、呈各布政司、「平關按察司、并三 品衙門。」故牒各府、帖下州縣

一、直隸各府,申六部。在外各府,「申都指揮使司。布政 使司牒呈按察司。各衛并護衛指揮使司。鹽運司牒 長史司。故牒守禦千戶所、兵馬指揮司。」帖下所屬各 州縣。

一各王府長史司。呈五軍都督府、六部、「及布政使司、 都指揮使司。」牒呈提刑按察司。牒各府。帖下各護衛 經歷司。故牒審理所

一、「各處守禦千戶所,直隸申五軍都督府,在外申都 指揮使司,呈各衛,牒呈按察司,牒上各府。故牒各州, 帖下各縣所屬百戶。」

一直隸各州申六部。在外各州直隸布政司統屬申 本司係各府所屬。止申本府并按察司。各衛并護衛 指揮使司、「平關兵馬指揮司。」帖下屬縣。

一各縣申府并按察司。各衛并護衛指揮使司、及在 京兵馬指揮司。若係各州所屬申州。故牒倉庫稅課 司局遞運河泊所驛壩等雜職衙門

一各處倉庫司獄、巡檢、稅課司局、遞運河泊所驛壩 等雜職衙門申府。如內有各州所屬申州。俱牒呈各 縣各處雜職衙門、往復平關

《照會式》

某軍都督府「為某事。」云 云合行照會,可照驗施行,須 至照會者。照會某部《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照會。左都督押右都督押

同知都督押 僉都督押 同知都督押 僉都督押。

六部照會各布政使司文移。同 照會尚書押。 侍郎押侍郎押

都指揮使司照會按察司文移、同 照會都指揮使 押

各布政使司照會。按察司、同 照會左布政使押右布政使押 左參政押 左參議押右參政押 右參議押

《咨呈式》

某部為某事。云 云合行咨呈。伏請照驗施行。須至咨 呈者、右 咨 呈某軍都督府《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尚書姓名押侍郎姓名押 各布政使司咨呈六部文移。同 《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左布政使司姓名押 左參政姓名押右布政使司姓名押 右參政姓名押 左參議姓名押右參議姓名押

《平咨式》

某部為某事。云 云合行移咨、請照驗施行。須至咨者、 右    咨某都指揮使司《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咨。尚書押。 侍郎押侍郎押

都指揮使司咨「各處」文移同 咨。都指揮押。

各布政司咨。「各處文移」同 咨。左布政使押右布政使押 左參政押 左參議押右參政押 右參議押

《劄付式》

某軍都督府「為某事。」云 云合下仰照驗云 云須至「劄 付」者。右劄付某衛指揮使司准此《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