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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都督押 同知都督押 僉都督押 右都督押 同知都督押 僉都督押 六部劄付各衙門。文移同 劄付尚書押。侍郎押侍郎押 各都指揮使司、劄付各衙門。文移。同 劄付都指揮 使押

各布政使司劄付所屬衙門。文移同 劄付

左布政使押 左參政押 左參議押 右布政使押 右參政押 右參議押

《呈狀式》

某衛親軍指揮使司經歷司、承奉本衛某文為某事。 云 云奉此,合行具呈,伏乞照驗施行。須至呈者。 右    呈某軍都督府《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經歷姓名知事姓名 各護衛經歷司呈各衙門《文移》、同 應天府為某事 云 云合行具呈,伏乞照驗施行。須至《呈者》。右呈某部《洪武》: 印 某事年月日,府尹姓名。 府丞姓名 通判姓名 治中姓名 推官姓名 太常寺、欽天監、太醫院、翰林院、光祿寺、太僕寺,《呈部 文移》同

提刑按察司呈:《五軍都督府六部文移》同

《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按察姓名。 副使姓名僉事姓名 各都司、「布政使司呈五軍都督府、外衛呈六部, 鹽運司呈布政司,守禦千戶所呈各衛同, 長史司 呈都府六部等衙門」文移同 《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長 史姓名。

《申狀式》

某府為某事。云 云合行申覆,伏乞照驗施行,須至申 者。右      申某處承宣布政使司《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知府姓名。

同知姓名 通判姓名 推官姓名:

直隸府州申六部,在外府州「申都司,應天府申五軍 都督府,同各外衛指揮使司申,五軍都督府,鹽運司 申部」,文移同 《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指揮使姓名。 同知姓名僉事姓名

兵馬指揮司申「都府。」六部同。 守禦千戶所申「都府 都指揮使司。」文移同。 《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正千戶姓名副千戶姓名

各州申府、按察司、各衛等衙門文移同 《洪武》印 某事 年月日,知州姓名。 同知姓名判官姓名

各縣申府州等衙門文移同 《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知 縣姓名。 縣丞姓名主簿姓名

《平關式》

某衛親軍指揮使司,為某事。云 云合行移關、請照驗 施行。須至關者右    關某衛指揮使司《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關指揮使司押。 同知押 僉事押 同知押 僉事押 各府平關。「各衙門」文移。同 關知府押。 同知押 通判押 推官押。

各州平關。各衙門文移。同 關知州押。 同知押 判官押 各縣平關各衙門文移。同 關知縣押。 縣丞押 主簿押

《牒呈式》

某府為某事。云 云合行牒呈,伏請照驗施行。須至牒 呈者。右   牒   呈某處提刑按察司《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知府姓名 押。 同知姓名押通判姓名押 推官姓名押。 應天府牒呈都司、布政司。各府牒呈各衛指揮使司。 鹽運司、兵馬指揮司牒呈各衛指揮使司。應天府同。

按察司牒呈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文移同 《洪》

《武》。印 某事年月日,按察使姓名押。 副使姓名押僉事姓名押 長史司、「及守禦千戶所,牒呈按察司。」「應天府經歷司、 國子監典簿,牒呈察院。」磨勘司同

《平牒式》

某府長史司,「為某事。」云 云合行移牒,請照驗施行。須 至牒者。右牒某府《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牒。長史押。 各府牒長史司。文移同。

《牒上式》

某處守禦千戶所,為某事。云 云合行牒上,請照驗施 行,須至牒者。右牒上某 府《洪武》:某事年月日 牒。正千戶 押。 副千戶押副千戶押

兵馬指揮司牒上。「各外府同。」

《故牒式》

某衛指揮使司,為某事。云 云合行故牒,可照驗施行, 須至《故牒者》。右故牒某 府《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牒。指揮使 押。 同知押 僉事押 同知押 僉事押

都指揮使司故牒各衛,及應天府,鹽運司故牒各府, 應天府故牒外府,并兵馬指揮司俱同

《下帖式》

某府為某事。云 云合下仰照驗云 云須至帖者。右下某縣 准此《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帖。「知府押。」 同知押 通判押 推官 押。

某州為某事。云 云合下仰照驗云 云須至帖者。右下某倉 庫准此《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帖。「知州押。」 同知押判官押 凡行移往來事例。洪武十五年定一通政司職掌、出 納帝命。與諸司無行。有徑行通政司者、以違制論。 一各王府長史、凡有行移、具牒宗人府經歷司案呈 本府。事畢、抄案回牒長史司

一五軍都督府凡有《行移》、令經歷司具牒宗人府經 歷司、案呈本府。事畢抄案回報五軍都督府經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