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公,乞換給制書。禮寺看詳,謂不依元降指揮,於一 年限內自陳,欲符下漢州告示本神知委。予白丞相 別令勘當,乃得改命。淳熙六年,予以大禮恩澤,改奏 一歲兒。吏部下饒州,必欲保官,狀內聲說被奏人曾 與不曾犯決笞有無翦刺,及曾與不曾先經補官,因 罪犯停廢,別行改奏。又令供與予係是何服屬,父之 於子而問何服屬,一歲嬰兒,而問曾與不曾入仕坐 罪,豈不大可笑哉!
《容齋三筆》:唐世節度觀察諸使,辟置僚佐,以至州郡 差掾屬牒語,皆用四六,大略如告詞,李商隱《樊南甲 乙集》、顧雲《編槁》、羅隱《湘南雜槁》皆有之。故韓文《送石 洪赴河陽幕府序》云:「撰書辭,具馬幣。」李肇《國史補》載 崖州差故相韋執誼攝軍事衙推,亦有其文,非若今 時只以吏牘行遣也。錢武肅在鎮,牒鍾廷翰攝安吉 《主簿》云:「敕淮南、鎮海、鎮東等軍節度使,牒將仕郎試 祕書省校書郎鍾廷翰,牒奉處分,前件官儒素修身, 早昇官緒,寓居霅水,累歷星霜,克循廉謹之規,備顯 溫恭之道。今者願求錄用,特議掄材。安吉屬城,印曹 闕吏,俾期差攝,勉效公方。儻聞佐理之能,豈恡超昇 之獎。」事須差攝安吉縣主簿,牒舉者,故牒貞明二年 三月日,牒後銜云:「使尚父守尚書令吳越王押。」此牒 今藏于王順伯家,其字畫端嚴有法,其文則掌書記 所撰,殊不工,但印記不存矣。謂主簿為印曹,亦佳。 唐世符帖文書,今存者亦少。隆興府城內總持寺有 一碑,其前一紙,乾符三年洪州都督府牒僧仲暹,次 一紙,中和五年監軍使帖僧神遇第三紙,「光啟三年 十一月中書門下牒江西觀察使。」其後列銜者二十 四人,曰:「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杜遜能。門下 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孔緯。」此後檢校左僕射一 人。檢校司空,二人。檢校司徒,八人。檢校太保,三人。檢 校太傅,一人。檢校太尉,三人。檢校太師一人。皆帶平 章事。著姓。太保兼侍中昭度,不書「韋」字。檢校太師兼 侍中一人,太師兼中書令一人,皆不著姓。捨杜、孔、韋 三正相之外,餘皆小書「使」字,蓋使相也。後又有節度 使鍾傅兩牒,字畫端勁有法,如士人札翰,今時臺省 吏文,不能及也。嘉祐二年,雒陽人職方員外郎李上 交來豫章東湖,見所藏真蹟,為辨之,云二十一人者, 乃張濬、朱玟、李福、李可舉、李罕之、陳敬瑄、王處存、王 徽、曹誠、李康威、李茂正、王重榮、楊守亮、王鎔、樂彥禎、 朱全忠、張全義、拓拔思恭、時溥、王鐸、高駢也,而注云 「見《僖宗紀》及《實錄》。」以予考之,自三相及拓拔、樂彥禎、 時溥、張濬、朱全忠、李茂正諸人外,如李克用、朱瑄、王 行瑜皆是時使相,不應缺,而朱玫、王鐸、王重榮、李福 皆已死,所謂「太師」、「中書令」者,《史策》不載。唯陳敬瑄檢 校此官,而兼中令最後者,其是歟?他皆不復可究質 矣。
《野客叢談》:今吏文用承准字,合書「準。」說者謂寇公當 國,人避其諱,遂去十字,只書「准。」考魏晉石本,吏文多 書此「承准」字。又觀秦漢間書,與夫隸刻,平準多作准, 知此體古矣。
駱賓王代李敬業檄斥武后云:「一抔之土未乾,六尺 之孤安在?」「一抔」字正用《前漢書》張釋之所謂「盜長陵 一抔土」事。據《注》,步侯切,乃裒字,今人不曉者,讀為杯 盞之杯。余觀《歐陽行周集》有「或掬一杯土焉,或翦一 枝材焉。」劉禹錫詩「血污城西一杯土」,歐陽詢《藝文類 聚》於杯門編入長陵一抔土事,是知明以抔字為杯 「盞」字用矣。又考古詞中,有以「酒杯」字作抔土字押者, 如《隴西行》是也。因知古人嘗以此二字通用。
張儀相秦,為文檄楚相曰:「始吾從若飲,我不盜而璧; 若笞我,若善守汝國,我顧且盜而城。」此段文連五句 用「我汝」意,其回互若此,甚與子胥謂夫差,「我令而父 霸」等數語同。
宋訥《題晦庵除秦檜祠文後》云:「徽國文公所著曰《移 文》者,先生淳熙中提舉浙東常平,因以公文移郡除 去之也。」
《齊東野語》:「《放翁筆記》言:慶曆初,夏竦判永興軍,陳執 中、范雍並為知軍。一府三守,不知職守如何分,既非 長貳,文移書牒之類,必有程式,官屬胥吏,何所稟承? 國史不載,莫可考也。」
《輟耕錄》:《文選》曹公《檄吳將校部曲文》:「年月朔日。」子注: 「發檄時也。」
《井觀瑣言》:袁紹檄豫州,曹操檄江東將校部曲,其末 皆云「如律令。」李善註:言當履繩墨,動不失律令也。呂 延濟謂「賞賜一如律令之法。」二說小異,然大概皆近 之。今道家符咒類言「急急如律令」,蓋竊此語。李濟翁 《資暇錄》乃謂令讀為零,律令雷邊捷鬼善走,故云如 此鬼之疾速。其說恠誕不足信。 《蜩笑偶書》:陳琳為袁《本初艸檄》,極詆曹公,及歸魏而 曹公不責;駱賓王為《徐敬業艸檄》,極詆武氏,傳京師 而武氏不怒。英雄之舉措,大抵如此。嗚呼!當塗代漢, 周紀亂唐,豈偶然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