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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部總論

徐師曾文體明辯

《判》

按:《字書》云:「判,斷也。」古者折獄,以五聲聽訟,致之於刑 而已。秦人以吏為師,專尚刑法。漢承其後,雖儒吏並 進,然斷獄必貴引經,尚有近於先王儀制及春秋誅 意之微旨,其後乃有判詞。唐制選士,判居其一,則其 用彌重矣。故今所傳,如稱某某有姓名者,則斷獄之 詞也;稱甲乙無姓名者,則選士之詞也。要之執法據 理,參以人情,雖曰彌文,而去古意不遠矣。獨其文堆 垛故事,不切於蔽罪,拈弄辭華,不歸於律格,為可惜 耳。惟宋儒王回之作,脫去四六,純用古文,庶乎能起 二代之衰,而後人不能用也。今世理官斷獄,例有參 詞,而設科取士,亦試以判,其體皆用《四六》,則其習由 來久矣。今取唐、宋名作稍近質者,分而別之:一曰《科 罪》,二曰《評允》,三曰《辨雪》,四曰《番異》,五曰《判罷》,六曰《判 留》,七曰《駁正》,八曰《駁審》,九曰《末減》,十曰《案寢》,十一曰 《案候》,十二曰《褒嘉》。

判部藝文

《跋唐察院判案》
宋·劉克莊

「自義理之學興,士大夫研深尋微之功,不愧先儒,然 施之政事,其合者寡矣。夫理精事麤,能其精者,顧不 能其麤者何歟?是殆以雅流自居,而不屑俗事爾。」御 史唐公則不然,方其與朋友講學也,一字之差,一義 之疑,反復論辯,纍數千言。及其為百姓決訟也,察見 情偽,出入條令,嚚訟之人皆駭伏,舞文之吏不能變, 可謂本末具舉,精麤無間者矣。昔歐公累歷大府尹 開封,皆有治聲,基於令夷陵閱舊牘之時。唐公曹江 左,帥南海,見謂吏師兆於尉吳門,與常平使者爭涇 之日,舊牘且閱,況生事乎?使者不能脅,況豪右乎?不 卑小官,所以宜高位也;不鄙俗事,所以全雅道也。卷 中如「妾母得主財」,如「質鬻共業,須同」籍人僉園乃成 券。余白首,州縣之所未講,覽之,喟然歎曰:「仕者當寫 一通」,寘之座右。

判部紀事

《隋書高構傳》:「構字孝基,北海人也。姓滑稽多智,辯給 過人,好讀書,工吏事。弱冠,州補主簿。仕齊南河王參 軍事,歷徐州司馬,蘭陵、平原二郡太守。齊滅後,周武 帝以為許州司馬。高祖受禪,轉冀州司馬,甚有能名。 徵拜比部侍郎,尋轉民部。時內史侍郎晉平東與兄 子長茂爭嫡,尚書省不能斷,朝臣三議不決,構斷而」 合理。上以為能,召入內殿,勞之曰:「我聞尚書郎上應 列宿,觀卿才識,方知古人之言信矣。嫡庶者,禮教之 所重。我讀卿《判》數編,詞理愜當,意所不能及。」賜米百 石,由是知名。

《唐書劉迺傳》:「『迺字永夷,河南伊闕人。少警穎,闇誦《六 經》,日數千言,善文詞,為時推目。天寶中,擢進士第。喪 父,以孝聞。服終,中書舍人。宋昱知銓事,迺方調,因進 書曰:『《書》稱知人則哲,能官人則惠』,此唐虞以為難。今 文部始掄材,終授位,是知人官人,兩任其責。昔禹、稷、 皋陶之聖,猶曰載采有九德,考績以九載』。今有司獨」 委一二小宰,察言於一幅之判,觀行於一揖之內,何 其易哉!夫判者,以狹詞短韻為體,是以小冶鼓眾金, 雖欲為鼎鏞,不可得已。故雖有周公、尼父圖書《易象》 之訓,以判責之,曾不及徐、庾;雖有至德,以喋喋取之, 曾不若嗇夫。故千霄蔽日,巨樹也,求尺寸之材,必後 於椽杙;龍吟虎嘯,希聲也,尚頰舌之感必下於蛙黽, 豈不悲乎!執事誠能先政事,次文學,退觀其治家,進 察其臨節,則厖鴻深沈之事,亦可窺其門閾矣。昱嘉 之,補剡尉。

《杜審言傳》:審言字必簡,襄州襄陽人,晉征南將軍,預 遠裔。擢進士,為隰城尉。恃才高,以傲世見疾。蘇味道 為天官侍郎,審言集判出,謂人曰:「『味道必死』。人驚問 故,答曰:『彼見吾判,且羞死』。」

《大唐新話》:楊昉為左丞時,宇文化及子孫理資蔭,朝 廷以事隔兩朝,且其家親族亦眾,多為言者所司理 之,至於左司,昉未詳其案狀,訴者以道理已成,無復 疑滯,勃然逼昉。昉曰:「適朝退未食,食畢當詳案。」訴者 曰:「公云未食,亦知天下有累年羈旅訴者乎?」昉遽命 案立批之曰:「父殺隋主,子訴隋資,生者猶配遠方,死 者無宜更敘。」時人深賞之。

裴琰之,弱冠為同州司戶,但以行樂為事,略不視案 牘。刺史李崇儀怪之,問戶佐,戶佐對:「司戶小兒郎,不 嫺書判。」數日,崇儀謂琰之曰:「同州事物殷繁,司戶尤 甚,公何不別求京官,無為帶此司也。」琰之唯諾。復數 日,曹事委積,眾議以為琰之不知書,但遨遊耳。他日, 崇儀召入,勵而責之。琰之出,問戶佐曰:「文案幾何?」對 曰:「急者二百餘道。」琰之曰:「有何多,如此逼人!」命每案 後連紙十張,令五六人供研墨點筆。琰之不上廳,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