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35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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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案者略言其事,意倚柱而斷之。詞理縱橫,文筆燦 爛,手不停綴,落紙如飛,傾州官寮,觀者如堵。既而迴 案於崇儀,崇儀曰:「司戶解判耶?」戶佐曰:「司戶太高,手 筆仍未之奇也。」比四五案,崇儀悚作,召。琰之降階謝 曰:「公詞翰若此,何忍藏鋒,以成鄙夫之過!」由此名動 一州。數日聞於京邑。蔡雍,州判司子漼,開元中為吏 部尚書。

陸大同為雍州司田,時安樂公主、韋溫等侵百姓田 業,大同盡斷還之。長吏懼勢,謀出大同。會將有事南 郊,時已十月,長吏乃舉牒令大同巡縣勸田疇,冀他 判司搖動其案也。大同判云:「南郊有事,北陸已寒,丁 不在田,人皆入室,此時勸課,切恐煩勞。」長吏益不悅, 乃奏大同為河東令,尋復為雍州司倉。長吏新興王 晉,附會太平公主,故多阿黨,大同終不從,因謂大同 曰:「雍州判佐不是公官,公何為不別求好官?」大同曰: 「某無身材,但守公直,素無廊廟之望,惟以雍州判佐 為好官。」晉不能屈。大同闔門雍睦,四從同居。《法言》即 大同伯祖也。

《雲溪友議》:顏魯公為臨川內史,澆風莫競,文教大行, 康樂已來,用為嘉譽也。邑有楊志堅者,嗜學而居貧, 鄉人未之知也。山妻厭其饘藿不足,索書求離,志堅 以詩送之曰:「平生志業在琴詩,頭上如今有二絲。漁 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遲。荊釵任意撩新鬢, 鸞鏡從他畫別眉。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 時。其妻持詩詣州,請公牒以求別適。魯公按其妻曰: 「楊志堅素為儒學,遍覽《九經》,篇詠之間,風騷可摭。愚 妻睹其未遇,遂有離心。王歡之廩既虛,豈遵黃卷;朱 叟之妻必去,寧見錦衣。污辱鄉閭,敗傷風俗。若無褒 貶,僥倖者多。阿王決二十後任改嫁。楊志堅秀才贈 布絹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隨軍。」仍令遠近知悉。 江右十數年來,莫有敢棄其夫者。

《因話錄》:相國令狐公楚自河陽徵入,至閿鄉,暴風,有 裨將飼官馬在逆旅,屋毀馬斃,到京,公旋大拜,時魏 義通以檢校常侍代鎮三城,裨將當還,緣馬死,懼帥 之責,以狀請一字為押,公援筆判曰:「廄焚魯國,先師 惟恐傷人;屋倒閿鄉,常侍豈宜問馬。」

《傳信記》:裴寬子諝復為河南尹,素好詼諧,多異筆。嘗 有投牒,誤書紙背,諝判云:「者畔似郍畔,郍畔似者畔, 我不可辭與你判,笑殺門前著靴漢。」又有婦人投狀 爭猫兒,狀云:「若是兒猫,即是兒貓。若不是兒猫,即不 是兒猫。」諝大笑,判狀云:「貓兒不識主,旁我搦老鼠。兩 家不須爭,將來與裴諝。」遂納其猫兒,爭者亦哂。 《南唐近事》:王魯為當塗宰,頗以資產為務。會部民連 狀訴主簿貪賄於縣尹,魯乃判曰:「汝雖打草,吾已蛇 驚。」為好事者口實焉。

《十國春秋?閩賈郁傳》:賈郁以文策干太祖,補仙遊主 簿,秩滿為令。及交代,一吏酣醉於庭,郁怒曰:「吾當再 典此邑,以懲汝吏。」揚言:公欲再來,猶造鐵船渡海。惠 宗即位,擢郁贊善大夫,再令仙遊。會醉吏為庫吏盜 官錢數萬,郁署牒尾曰:「竊銅鏹以潤家,非因鼓鑄,造 鐵船而渡海,不假爐鎚。」竟抵罪。

《夢溪筆談》:「歐陽文忠好推挽後學,王向少時為三班 奉職,幹當滁州一鎮。時文忠守滁州,有書生為學子 不行束脩,自往詣之,學子閉門不接。書生訟於向,向 判其牒曰:『禮聞來學,不聞往教。先生既已自屈,弟子 寧不少高?盍二物以收威,豈兩辭而造獄』?書生不直 向判,徑持牒以見歐公。公一閱,大稱其才,遂為之延 譽獎進,成就美名,卒為聞人。」

廬山簡寂觀道士王告,好學有文,與星子令相善。有 邑豪修醮,告當為都工,都工薄有施利。一客道士自 言衣紫,當為都工,訟於星子云:「職位顛倒,稱號不便。」 星子令封牒與告,告乃判牒曰:「客僧做寺主,俗諺有 云:『散眾奪都工,教門無例』。雖紫衣與黃衣稍異,奈本 觀與別觀不同,非為稱呼,蓋利乎其中有物,妄自尊 顯,豈所謂大道無名?宜自退藏,無抵刑憲。」告後歸貫, 登科為健吏,至祠部員外郎、江南西路提點刑獄而 卒。

《鄰幾雜誌》:陸參宰邑,判訟田狀云:「汝不聞虞芮之事 乎?」耆司不受,再執詣縣,云:「不曉會得。」再判云:「十室之 邑,必有忠信。」

《補筆談》:孫伯純史館知蘇州,有不逞子弟與人爭狀, 字當從犬,當從丈,因而搆訟。孫令褫去巾帶,紗帽下 乃是青巾。孫判其牒曰:「邊旁從丈,書傳無聞,巾帽用 青,屠沽何異?」量決小杖八下。蘇民傳之,以為口實。 《猥談》:張忠定判瓦匠乞假云:「天晴瓦屋,雨下和泥。」及 丁謂判木工狀云:「不得將皮補節,削凸見心。」人稱之。 郡守邢公判《重造郡門鼓狀》云:「務須緊綳密釘,晴雨 同聲。」又一守禁戴帽不得露網巾。吏草榜云:「前不露 邊,後不露圈。」守曰:「公文貴簡,何作對偶語乎?」吏白:「當 如何?」守曰:「前後不露邊圈。」乃不覺一笑。

《東軒筆錄》:熙寧初,有朝士忘其氏,知河中府龍門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