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36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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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寶月大師》
前人

某啟。近遞中兩奉書,必達。新歲遠想法體康勝。無緣 會集,悵望可量。屢要經藏碑本,以近日斷作文字,不 欲作既來書,丁寧,悟清日夜煎督,遂與作得寄去,不 嫌罪廢。即請入石碑額,見令悟清持書往安州求滕 元發大字,不知得否?其碑不用花草欄界,只鐫「書」字 一味已有大字額向下小字,但直寫文詞,不須寫《大 藏經》碑一行,及書撰人姓名,即古雅不俗,切祝切祝。 又有小字行書一本,若有工夫,入小橫石,亦佳。黃州 無一物可為信,建茶一角子,勿訝塵浼。

《書柳子厚大鑒禪師碑後》
前人

釋迦以文教,其譯於中國,必託於儒之能言者,然後 傳遠。故大乘諸經,至《楞嚴》則委曲精盡,勝妙獨出者, 以房融筆授故也。柳子厚南遷,始究佛法,作《曹溪》《南 嶽》諸碑,妙絕古今,而南華今無刻石者。長老重辯師, 儒釋兼通,道學純備,以謂「自唐至今,頌述祖師者多 矣,未有通亮簡正如子厚者。」蓋推本其言,與孟軻氏 合,其可不使學者晝見而夜誦之,故具石請予書其 文。《唐史》:元和中,馬總自虔州刺史遷安南都護,徙桂 管經略觀察使,入為刑部侍郎。今以碑考之,蓋自安 南遷南海,非桂管也。韓退之《祭馬公文》亦云:「自交州 抗節番禺曹谿」,諡號決非桂帥所當請。以是知《唐史》 之誤,當以碑為正。

《答周益公》
朱子

「前者累蒙誨諭,范碑曲折,考据精博,論議正平,而措 意深遠,尤非常情所及。又得《呂子約錄記》所被教墨, 參互開發,其辨益明。熹之孤陋,得與聞焉,幸已甚矣」, 復何敢措一詞於其間哉!然隱之於心,竊有所不能 無疑者。蓋嘗竊謂呂公之心,固非晚生所能窺度,然 當其用事之時,舉措之不合眾心者,蓋亦多矣。而又 惡忠賢之異己,必力排之,使不能容於朝廷而後已。 是則一世之正人端士莫不惡之,況范、歐二公,或以 諷議為官,或以諫諍為職,又安可置之而不論?且論 之而合於天下之公議,則又豈可謂之太過也哉!逮 其晚節,知天下之公議不可以終拂,亦以老病將歸 而不復有所畏忌,又慮夫天下之事或終至於危亂, 不可如何,而彼眾賢之排去者,或將起而復用,則其 罪必歸於我,而并及於吾之子孫。是以寧損故怨,以 為收之桑榆之計。蓋其慮患之意,雖未必盡出於至 公,而其補過之善,天下實被其賜,則與世之遂非長 惡力戰天下之公議,以貽患於國家者,相去遠矣。若 范公之心,則其正大光明,固無宿怨,而惓惓之義,實 在國家,故承其善意既起,而樂為之用。其《自訟》之書, 所謂「相公有汾陽之心之德,仲淹無臨淮之才」之力 者,亦不可不謂之傾倒而無餘矣。此書今不見於集中恐亦以忠宣刊 去而不傳也此最為范公之盛德,而他人之難者,歐陽公 亦識其意而特書之。蓋呂公前日之貶,范公自為可 罪;而今日之起,范公自為可書。二者各記其寔,而美 惡初不相掩,則又可見歐公之心亦非淺之為丈夫 矣。今讀所賜之書而求其指要,則其言若曰:「呂公度 量渾涵,心術精深,所以期於成務。而其用人,才德兼 取,不為諸賢專取德望之偏,故范、歐諸公不足以知 之,又未知其諸子之賢,而攻之有太過者。」後來范公 雖為之用,然其集中歸重之語亦甚平平,蓋特州郡 之常禮,而寔則終身未嘗解仇也。其後歐乃悔前言 之過,又知其諸子之賢,故因范碑託為解仇之語以 見意,而忠宣獨知其父之心,是以直於碑中「刊去其 語,雖以取怒於歐公而不憚也。凡此曲折,指意微密, 必有不苟然者。顧於愚見有所未安,不敢不詳布其 說,以求是正,㐲惟恕其僭易而垂聽焉。」夫呂公之度 量心術,期以濟務,則誠然矣。然有度量,則宜有以容 議論之異同;有心術,則宜有以辨人才之邪正。欲成 天下之務,則必從善去惡,進「賢退姦,然後可以有濟。」 今皆反之,而使天下之勢日入於昏亂,下而至於區 區西事。一方之病,非再起范公,幾有不能定者。則其 前日之所為,又惡在其有度量心術而能成務也哉? 其用人也,欲才德之兼取,則亦信然矣。然范、歐諸賢, 非徒有德而短於才者,其於用人,蓋亦兼收而並取。 雖以孫元規、滕子京之流,恃才自肆,不入規矩,亦皆 將護容養,以盡其能,而未嘗有所廢棄,則固非專用 德而遺才矣。而呂公所用,如張、李、二宋,姑論其才,亦 決非能優於二公者。乃獨去此而取彼,至於一時豪 俊跅弛之士,窮而在下者不為無人,亦未聞其有以 羅致而器使之也。且其初解相印,而薦王隨、陳堯「佐 以自代,則未知其所取者,為才也耶?為德也耶?」是亦 不足以自解矣。若謂范、歐不足以知呂公之心,又不 料其子之賢而攻之太過,則其所攻事皆有跡,顯不 可掩,安得為過?且為侍從諫諍之官,為國論事,乃視 宰相子弟之賢否以為前卻,亦豈人臣之誼哉?若曰 范、呂之仇初未嘗解,則范公既以呂公而再逐,及其 起任西事而超進職秩,乃適在呂公三入之時。若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