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36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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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果有怨於呂公而不釋,乃閔默受此,而無一語以 自明其前日之志,是乃內懷憤毒,不能以理自勝,而 但以貪得美官之故俛而受其籠絡,為之驅使,未知 范公之心,其肯為此否也?若曰歐公晚悔前言之失, 又知其諸子之賢,故因《范碑》以自解,則是畏其諸子 之賢,而欲陰為自託之計。於是寧賣死友以結新交, 雖至以無為有愧負幽冥而不遑恤,又不知歐公之 心,其忍為此否也?況其所書,但記解仇之一事,而未 嘗并譽其他美,則前日斥逐忠賢之罪,亦未免於所 謂欲蓋而彰者,又何足以贖前言之過,而媚其後人 也哉!若論忠、宣之賢,則雖亦未易輕議,然觀其事業 規模,與文正之弘毅開豁,終有未十分肖似處,蓋所 謂「可與立而未可與權」者。乃翁解仇之事,度其心未 必不深恥之,但不敢出之於口耳。故潛於墓碑刊去。 此事有若避諱然者,歐公以此深不平之,至屢見於 書疏,非但《墨莊》所記而已。況《龍川志》之於此,又以親 聞張安道之言為左驗,張實呂黨,尤足取信無疑也。 若曰范公果無此事,而直為歐公所誣,則為忠宣者 正當沫血飲泣,貽書歐公,具道其所以然者,以白其 父之心跡,而俟歐公之命以為進退。若終不合,則引 義告絕,而更以屬人。或姑無刻石,而待後世之君子 以定其論,其亦可也。乃不出此,而直於成文之中刊 去數語,不知此為何等舉措。若非實諱此事,故隱忍 寢默而不敢誦言,則曷為其不為彼之明白,而直為 此黯闇耶?今不信范公出處文辭之實,歐公丁寧反 復之論,而但取於忠宣進退無據之所為,以為有無 之決,則區區於此,誠有不能識者。若摭實而言之,但 曰「呂公前日未免蔽賢之罪,而其後日誠有補過之 功。范、歐二公之心,則其終始本末,如青天白日,無纖 毫之可議。若范公所謂平生無怨惡於一人者,尤足 以見其心量之廣大高明,可謂百世之師表。至於忠 宣,則所見雖狹,然亦不害其為守正,則不費詞說,而 名正言順,無復可疑矣。不審尊意以為何如?狂瞽之 言,或未中理,得賜鐫曉,千萬幸甚。」後書誨諭,又以《昭 錄》不書「解仇」之語而斷其無有,則熹以為呂公拜罷, 范公進退,既直書其歲月,則二公前憾之釋然,不待 言而喻矣。不然,則《昭錄》書成,歐公固已不為史官,而 正獻、忠宣又皆已為時用,范固不以墓碑全文上史 氏,而呂氏之意亦恐其有所「未快於歐公之言也。」是 以姑欲置而不言,以泯其跡,而不知後世之公論有 不可誣者,是以啟今日之紛紛耳。如又不然,則范公 此舉,雖其賢子尚不能識,彼為史者知之必不能如 歐公之深,或者過為隱避,亦不足怪,恐亦未可以此 而定其有無也。《墨莊》之錄,出於張邦基者,不知其何 人,其所記歐「公四事,以為得之公孫當世,而子約以 為紹興舍人所記,此固未知其孰是,但味其語意,實 有後人道不到處,疑或有自來耳。」若《談叢》之書,則其 記事固有得於一時傳聞之誤者,然而此病在古雖 遷、固之博,近世則溫公之誠,皆所不免。況於後世?雖 頗及見前輩,然其平生蹤跡多在田野,則其見聞「之 間,不能盡得事實,宜必有之,恐未可以此便謂非其 所著也。」丹朱之云,誠為太過。然歐公此言,嘗為令狐 父子文字繁簡而發,初亦無大美惡,但似一時語勢 之適然,不暇擇其擬倫之輕重耳。故此言者,雖未敢 必其為公之言,而亦未可定其非公之言也。此等數 條,不足深論,然偶因餘誨之及而并講之,使得皆蒙 裁正,則亦不為無小補者。唯是所與《子約書》中,疑學 道三十年為後學之言者,則熹深惑焉,而尤以為不 可以不辨。不審明公何所惡於斯言而疑之也?以道 為高遠元妙而不可學邪?則道之得名,正以人生日 用當然之理,猶四海九州百千萬人當行之路爾,非 若老佛之所謂道者,空虛寂滅而無與於人也。以道 為迂遠疏闊,而不必學耶?則道之在天下,君臣父子 之間,起居動息之際,皆有一定之明法,不可頃刻而 暫廢。故聖賢有作,立言垂訓,以著明之。巨細精粗,無 所不備。而讀其書者,必當講明究索,以存諸心,行諸 身而見諸事業,然後可以盡人之職,而立乎天地之 間。不但玩其文詞以為綴緝纂組之工而已也。故子 游誦夫子之言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 使。」而夫子是之。則學道云者,豈近世後學之言哉!若 謂歐公未嘗學此,而不當以此自名耶,則歐公之學 雖於道體猶有欠闕,然其用力於文字之間,而泝其 波流,以求聖賢之意,則於《易》、於《詩》、於《周禮》、於《春秋》,皆 嘗反復窮究,以訂先儒之謬。而《本論》之篇,推明「性善」 之說,以為息邪距詖之本,其賢於當世之號為宗工 巨儒,而不免於祖尚虛浮、信惑妖妄者又遠甚。其於 《史記》善善惡惡,如《唐六臣傳》之屬,又能深究國家所 以廢興存亡之幾,而為天下後世深切著明之永鑒 者固非一端。其它文說,雖或出於遊戲翰墨之餘,然 亦隨事多所發明,而詞氣藹然,寬平深厚,精切的當, 真韓公所謂「仁義之人」者。恐亦未可謂其全不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