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巾、 甌、 醪、 濃、 輝、 稀、 芬、 頻、 群、 喧、 繁、 憐、 妍、 懸、 翩、 稍, 紛、 狂、 依、 青、 乘、 投、 驚、 登、 籠、 層、 柔、 稠、 舒、 音, 三、 鮮、 初、 虛、 凄、 蕭、 嬌, 遙、 樓、 佳、 吹、 寬, 環、 班、 攀、 間, 千、 歡 終。
《仄聲字二百飾以墨》
「有 對 興 畔 紫 鳳 久 喜 侶 渚 聚 戶 酒 友 海 採 蚤 坐 夏 響 此 境 嶺 杏 迥 萼 錦 漸 積 媚 未 曙 朗 北 桂 麗 劍 裊 愛 峻 縱 萬 翫, 面 宿 乍 淨 盛 郭 岫 袖 覆 茂 蔭 艷 逐 倏 玉 列, 拂 發 忽 結 酌, 薄 陌 隔 合 雜 舊 已 得 許 處, 閣 是 倚 艤 耳 理 子 舉 五 解 每 載 待 引 淺 遣 少 皓 雅 斝 把 寡 兩 仰 想 賞 往 久 《九 首》 後 覽 掩 送 鳳 弄 哢 寄 遂 事 味 遇 最 慨 礙 恨」 嘆 戀 羨 嘯 意 口 屋 囀 向 悵 濯 逸 髮 渴 闊 絕 閱 說 寺 館。 燕 棹, 檻 枕 榻 酒 席。 笛 帶 釣, 曲 艇。 鷺 鴈 鶴 鳥 蝶。 雪 霧, 日 露, 水 月 院 洞 苑 澗, 浪 路 石 塢, 壑 徑 野 谷, 岸 地 沼 砌 小 一 賞 聽 奏 古 不 半 笑 飲 吐 臥 欲。 杖 達 短, 起 眺 老 遍 綠。
《續增仄聲一百字》
映 照 裡 疊 獨 點 數 寂 幾 共 趣 片 泛 亂 落 訪 影 度 蘚 浸 冷 出 舞 斷 上 白 淡 夢 盡 翠 應 放 外 滿。 入 望 碧 近 遠 擁 下 醉 立 詠 傍 去 爽 更 色 樂 靜 渺 韻 似 遶 到 散 墜 若 急 在 正 好 聳 隱 見 氣 動 暗 勝 接 轉 破 秀 捲 唱 謝 細 夕 雨 景 暮 夜 午 暖, 晚 曉 晝 霽 款 聚。〈此下闕九字〉
《分牌式》
凡分牌均為四分。每一百扇,以一人為詩伯執樁。牌 內取一扇,以字畫數到某人,次第取用,以紙筆令詩 伯掌之。各人所得之韻、所立之題,即先附錄防換。詩 成錄之,然後細評優劣。
《分韻式》
如四牌既分,詩伯信手取牌二扇,每人與一扇作韻, 先用平字,平字既孤,卻用仄字,仄字又孤,傍坐人就 於詩伯分內,信手換取一扇作韻。若再孤再換,若三 得韻孤者,准《荒牌》。
《立題式》
凡立題,先將自己所得之牌,通察字意,其中多山峰 洞石澗壑之類,則立山景題。或多江蘋湖草,煙浦漁 磯,則立水村釣題。其他或林泉田野,城市樓臺,春秋 曉暮之類,通宜辯體詳意。立題後,告令詩伯錄訖,然 後鋪牌。
《用字式》
凡遇一字兩音,其平仄可兼用者任意。如欲用重疊 字者,但下一牌留一空,以下一字讀作二字。或如古 詩云:「休教枝上啼,啼時驚妾夢。」又如「樹頭樹底覓殘 紅,一片西飛一片東」之意。愚意「下一片」二字留二空 是也。
《借字式》
借字可否俱聽。《詩伯》字有三借:一曰借音,如清作青, 半作泮,畔之義,音同形近者方許;二曰加減,如鋪作 金蓮作車,西作洒水作冰,止許用大加減小,不可用 小加減大;三曰勻和,如花柳風月等字,人皆好用,未 鋪之前說過,俱許通借某字一個或二三個,留空寫 補。
《較勝式》
詩既成矣,「待詩伯錄訖,然後眾人徐議次第,不許強 分妍醜、偏任己,以傷斯文之會。」
《品第式》
詩有四等,七言、六言、五言、四言也。有三品,上、中、下也。 上品者,貼題貫理,聯句切當,成於一氣。中品者,語句 清奇,首尾貫串,全無俗俚句字。下品者,題體不失,平 仄和暢,意味平平,其他事實雜亂,首尾斷續,雖聲可 誦,亦作荒牌。
《賡奇式》
凡詩已成,勝負已畢,有能將自己前牌攪亂,更立題 名,仍用前韻,詩成雖十數首,皆依格得賞,不許盜用 前詩「相連」三字,否則以荒牌論。
《翻新式》
且如甲乙詩成,賞罰已畢,丙丁看出甲乙牌內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