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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空有無限道理,而無一點意味,只為不曉此意耳。 《周禮》以六詩教國子,亦是使之明此義例,推求《詩》意, 庶乎易曉。若如今說,即是未通經時,無所助於發明; 既通經後,徒然增此贅說。教國子者何必以是為先? 而《詩》之為義,又豈止於六而已耶!《籥章之〈豳雅〉》《豳頌》, 恐《大田》《良耜》諸篇當之,不然,即是別有此詩而亡之。 如王氏說又不然,即是以此《七月》一篇吹成三調,詞 同而音異耳。若如鄭說,即兩章為《豳風》,猶或可成音 節,至於四章半為《豳雅》,三章半為《豳頌》,不知成何曲 拍耶?

馬端臨文獻通考

《論聲樂不傳》

按:夾漈以為詩本歌曲也,自齊、魯、韓、毛各有序訓,以 說相高,義理之說既勝,而聲歌之學日微矣。愚嘗因 其說而究論之:「《易》本卜筮之書也,後之儒者知誦《十 翼》而不能曉占法;《禮》本品節之書也,後之儒者知誦 《戴記》而不能習禮儀。皆義理之說太勝故也,先儒蓋 病之矣。然《詩》也、《易》也、禮也,豈與義理為二物哉?蓋詩」 者,有義理之歌曲也,後世狹邪之樂府,則無義理之 歌曲也。《易》者,有義理之卜筮也,後世俗師之占書,則 無義理之卜筮也。《禮》者,有義理之品節也,秦漢而後 之典章,則無義理之品節也。《郊特牲》曰:「禮之所尊,尊 其義也。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故其數可陳也, 其義難知也。」《荀子》曰:「不知其義,謹守其數,不敢損益。 父子相傳,以待王公」,是官人百吏所以取秩祿也。蓋 春秋戰國之時,先王之禮制不至淪喪,故巫史卜祝、 小夫賤隸皆能知其數,而其義則非聖賢不能推明 之。及其流傳既久,所謂義者,布在方冊,格言大訓,炳 如日星,千載一日也。而其數則湮沒無聞久矣。姑以 漢事言之,若《詩》若《禮》,若《易》,諸儒為之訓詁,轉相授受, 所謂義也。然制氏能言鏗鏘歌舞之節,徐生善為容, 京房、費直善占,所謂「數」也。今訓詁則家傳人誦,而制 氏之鏗鏘,徐生之容、京、費之占,無有能知之者矣。蓋 其始也,則數可陳而義難知;及其久也,則義之難明 者,簡編可以紀述,論說可以傳授。而所謂數者,一日 而不肄習,則亡之矣。數既亡則義孤行,於是疑儒者 之道有體而無用,而以為義理之說太勝。夫義理之 勝,豈足以害事哉?

《論樂亡》

按:夾漈此論,拳拳乎《風》《雅》《頌》之別,而以為漢世,頗謬 其用。然漢明帝之樂凡四,今冊傳者惟短簫鐃歌二 十二曲,而所謂《大予》、所謂《雅》《頌》、所謂《黃門鼓吹》,則未 嘗有樂章。至於短簫鐃歌,史雖以為軍中之樂,多敘 戰陣之事,然以其名義考之,若《上之回》,則巡幸之事 也。至艾如張《巫山高》《釣竿篇》之屬,則又各指其事而 言,非專為戰伐也。魏、晉以來,倣漢《短簫鐃歌》為之,而 易其名,於是專敘其創業以來伐叛討亂,肇造區宇 之事,則純乎《雅》《頌》之體。是魏晉以來之《短簫鐃歌》,即 古之《雅》《頌》矣。

《鐃歌鼓吹辨》

按《漢志》言漢樂有四:其三曰《黃門鼓吹樂》,天子宴群 臣之所用;四曰「短簫鐃歌樂」,軍中之所用。則鼓吹與 鐃歌自是二樂,而其用亦殊。然蔡邕言鼓吹者,蓋短 簫鐃歌,而俱以為軍樂,則似漢人已合而為一。但《短 簫鐃歌》,漢有其樂章,魏、晉以來因之。大概皆敘述頌 美時主之功德。而鼓吹則魏晉以來以給賜臣下,上 自王公,下至牙門督將皆有之,且以為葬儀。蓋《鐃歌》 上同乎國家之《雅》《頌》,而鼓吹下儕於臣下之鹵簿,非 唯所用尊卑懸絕,而俱不以為軍中之樂矣。至唐、宋, 則又以二名合為一,而以為乘輿出入警嚴之樂。然 其所用綱鼓、金鉦、鐃鼓、簫笳、橫吹、長鳴、篳篥之屬,皆 俗樂也。故郊祀之時,太常雅樂以禮神,鼓吹嚴警以 戒眾。或病其雅鄭雜襲,失齋肅寅恭之誼者,此也。又 鼓吹本軍中之樂,郊禋齋宿之時,大駕鹵簿以及從 官、六軍百執事,輿衛繁多,千乘萬騎,旅宿以將事。蓋 雖非征伐,而所動者眾,所謂軍行師從事也。則夜警 晨嚴之制,誠不可廢。至於冊寶、上尊號、《奉天書》、虞主 祔廟,皆用之,則不類矣。

吳訥文章辯體

《樂府》

《易》曰:「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成周盛 時,大司樂以黃帝、堯、舜、夏、商六代之樂,報祀天地百 神,若宗廟之祭。神既下降,則奏《九德》之歌,《九韶》之舞。 蓋以六代之樂,皆聖人之徒所制,故悉存之而不廢 也。迨秦焚滅典籍,禮樂崩壞。漢興,高帝自制《三侯》之 章,而《房中》之樂則令唐山夫人造為歌辭。《史記》云:「高 祖過沛,詩,三侯之章,令小兒歌之。高祖崩,令沛得以 四時歌舞宗廟,孝、惠、文、景無所增,更,于樂府習常肄 舊而已。」至班固《漢書》則曰:「漢興,樂家有制氏,但能紀 其鏗鏘,而不能言其義。」高祖時,叔孫通制宗廟樂:迎 神奏《嘉至》,入廟奏《永至》;乾豆上奏《登歌》;再終,下奏《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