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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非詩為樂而作也。《詩》出乎志者也,樂出乎詩者 也。詩者其本,而樂者其末也。」

古之詩大抵出於中原諸國。其人有先王之風,諷誦 之教,其心和,其辭不侈,而音節之間,往往合於自然 之律。《楚辭》以下即已,不必盡諧。《文心雕龍》言《楚辭》訛 韻實繁。

降及魏、晉,羌戎雜擾,方音逓變,南北各殊。故文人之 作,多不可以協之音,而名為「樂府」,無以異於徒詩者 矣。

元稹言:「樂府等題,除《鐃吹》《橫吹》《郊祀、清商》等詞在樂 志者,其餘《木蘭》《仲卿》《四愁》《七哀》之類,亦未必盡播於 管絃也。」

人有不純,而五音十二律之傳於古者,至今不變,於 是不得不以五音正人聲,而謂之「以詩從樂。」「以詩從 樂」,非古也。後世之失,不得已而為之也。

《漢書》:「武帝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 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夫曰略論律呂,以 合八音之調,是以詩從樂也。後代樂章皆然。

《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皆郊廟之正樂, 如三百篇之頌。其他諸詩,所謂趙、代、秦、楚之謳,如列 國之風。

《十九章》,司馬相如等所作,略論律呂以合八音者也。 趙、代、秦、楚之謳,則有協有否。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 采其可協者以被之音也。

樂府中,如《清商》《清角》之類,以聲名其詩也。如《小垂手》 《大垂手》之類,以舞名其詩也。以聲名者,必合於聲,以 舞名者,必合於舞。至唐而舞亡矣,至宋而聲亡矣,於 是乎文章之傳盛,而聲音之用微,然後徒詩興而樂 廢矣。

歌者為詩,擊者拊者吹者為器,合而言之謂之「樂。」對 《詩》而言,則所謂樂者專屬八音,「興於詩,立於禮,成於 樂」是也,分《詩》與樂言之也。專舉樂,則《詩》在其中,「吾自 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也,合《詩》與樂言 之也。

《鄉飲酒禮》:「工四人二瑟。」注:「二瑟,二人鼓瑟,則二人歌 也。古人琴瑟之用,皆與歌並奏,故有一人歌,一人鼓 瑟者。漢文帝使慎夫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是也。」顏 師古曰:「倚瑟,即今之以歌合曲也。」

亦有自鼓而自歌,孔子之「取瑟而歌」是也。若乃衛靈 公聽新聲於濮水之上,而使師延寫之,則但有曲而 無歌,此後世徒琴之所由興也。

言《詩》者大率以聲音為末藝,不知古人入學,自六藝 始。孔子以游藝為學之成,後人之學好高,以此為瞽 師樂工之事,遂使三代之音不存於兩京,兩京之音 不存於六代,而聲音之學遂為當今之絕藝。

《詩有入樂不入樂之分》

鼓鐘之詩曰:「以雅、以南。」子曰:「雅、頌各得其所。」夫《二南》 也,《豳》之《七月》也,《小雅》正十六篇,《大雅》正十八篇,《頌》也, 詩之入樂者也。《𨚍》以下十二國之附於《二南》之後,而 謂之《風》,《鴟》《鴞》以下六篇之附於《豳》,而亦謂之《豳》,《六月》 以下五十八篇之附於《小雅》;《民勞》以下十三篇之附 於《大雅》,而謂之《變雅》,詩之不入樂者也。

《釋文》曰:從《六月》至《無羊》十四篇,是宣王之變《小雅》。從《節南山》至《何草不黃》四十四篇,前儒申公、毛公皆以為幽王之變。《小雅》從《民勞》至《桑柔》五篇,是厲王之變《大雅》。從《雲漢》至《常武》六篇,是宣王之變。《大雅瞻卬》及《召旻》二篇,是幽王之變《大雅》。 《正義》曰:「變者雖亦播於樂,或無算之節,所用或隨事類而歌,又在制禮之後」,樂不常用。 今按:以變雅而播之樂,如衛獻公使大師歌《巧言》之卒章是也。

《樂記》子夏對魏文侯曰:「鄭音好濫淫志,宋音燕女溺 志,衛音趣數煩志,齊音敖辟喬志,此四者,皆淫於色 而害於德,是以祭祀弗用也。」朱子曰:「《二南正風》,房中 之樂也,鄉樂也。二雅之正雅,朝廷之樂也。商、周之《頌》, 宗廟之樂也。至」變雅則衰。周卿士之作,以言時政之 得失,而《𨚍鄘》以下,則太師所陳,以觀民風者耳,非宗 廟燕享之所用也。但据程大昌之辯,則《二南》自謂之 南,而別立正風之目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