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
《論子母》
立類為母,從類為子。母主形,子主聲。《說文》:「眼學,眼見 之則成類,耳聽之則不成類。」《廣韻》:「耳學,耳聽之則成 類,眼見之則不成類。」故《說文》:「主母而役子」,《廣韻》:「主子 而率母。」《說文》:「形也,禮也。」《廣韻》:「聲也、樂也。」《說文》:「以母統 子」,《廣韻》「以子該母。」臣舊作「象類。」書總三百三十母為 形之主,八百七十子為聲之主,合千二百文而成無 窮之字。許氏作《說文》,定五百四十類為字之母。然母 能生而子不能生。今《說文》誤以子為母者二百十類。 且如《說文》有「句」類生,拘生鉤,有𠧪類生,栗生。�有!� 《類生》,《胖生》,《叛有菐》。《類生》,《僕生》,�據《拘》當入《手類》,《鉤》當 入「金類」,則句為虛設;「栗」當入木類。�當入《米類》,則𠧪」 為虛設;胖當入《肉類》;「叛」當入「《反類》,則「半」為虛設;「僕」當 入《人類》。�當入《臣類》,則「菐」為虛設?蓋句也、𠧪也、半也、 菐也,皆子也,子不能生,是為虛設。此臣所以去其二 百十而取其三百三十也。
《論子母所自》
或曰:「作文之始,其實一也。何以成母?何以成子?」曰:「顯 成母,隱成子,近成母,遠成子,約成母,滋成子,同成母, 獨成子,用成母不用成子,得勢成母不得勢,成子。來 與麥同物,麥顯而來隱。牙與齒同物,齒顯而牙隱。故 麥為母而來為子,齒為母而牙為子。龍與魚同物,魚 近而龍遠㲋?」〈丑略切〉與兔同物,兔近而㲋遠,故「魚為母 而龍為子」,「兔為母而㲋為子。」�〈胡感切〉與《𢎘》。〈音同上〉同《象 𢎘》約而。�「滋豆」與「登」同,《象》豆約而登滋,故𢎘為「母而。」 �「為子」,「豆」「為母」而「登」為子。烏與鳥同體,鳥同而烏獨; 《易》與豸同體,豸同而易獨。故鳥為母而烏為子,豸為 母而易為子。眉與目相比,目用而眉不用,疋?〈音疏〉與足 相比,足用而疋不用,故「目為母而眉為子,足為母而 疋為子。」�〈左〉《與》。�〈右〉敵體。�得勢而。�《不得勢》,�〈音攀〉 《與》。�〈音拱〉敵體。�得勢而。�不得勢故。�「為母」而。�為 子.,�「為母」而。�《為子》舉此六條,可以觸類而長。
《論省文》
凡省文,有聲關於義者,有義關於聲者。《甜》之從「舌」者, 義也;舌之所嗜者,甘恬之從「舌」者,非舌也。謂之從,甜 省,是之謂「聲關於義。」「營」之從。�〈音熒〉者,聲也,以《呂》為主, 以�為《聲勞》之從。�者,非聲也,謂之從營省,是之謂 義關於聲。伊從人從尹,謂伊尹能尹正天下,如�� 之。�從伊省,亦謂之聲,關於義。和,謂調和之和,如銛 利之利。從刀從和省。《易》曰:「利者義之和。」此亦謂之義 關於聲。凡省文之類,可以準此。
《論篆隸》
篆通而隸僻,故有左無右有𨸏。〈今作�音阜〉無。�〈音阜〉於篆, 則「左向右」為左,右向左為右,「獨向」為「𨸏」,「相向」為�篆 明而隸晦,故有王無玉,有未無朱。於篆則中一近上 為王,中一居中為玉,中一直為朱,中一不直為未。篆 巧而隸拙,故有門。〈音覓〉《無》《冂》。〈音坰〉有!�〈音拄〉無。�〈音袞〉於《篆》,則 「上冒為冂,不冒為。」�《上加》。�為主加。�為宀篆縱而 隸拘,故有刀無匕,有「《禾》無禾。」〈音稽〉於篆體,向左為「刀」,向 右為《匕首》,向左為「禾」,向右為「禾。」然則篆之於隸,猶筮 之於龜。
《論創意》
《炅》。 昋 《炔》。
右三字並音桂。乃秦博士桂真之後,避地別居,各撰其姓之文,而不殊本者。
《𩅦》。〈音彎〉《莔》。〈音迄〉�〈音觥〉�〈音賢〉《壾》。〈音莽〉 �〈音舉〉�〈音褒〉�〈音擁〉
右八字,孫亮命子。據桂氏命姓、孫氏命子制十一字,惟「炔」 猶得桂聲,而又無義,餘十字聲義兩途,俱不通文而非文、字而非字者也。
《論變更》
《夃》。〈音沽〉罪。
右二字,秦人以市買多得為。�罪舊作「辠」,始皇以其似「皇」字,改而為「罪。」
�代天 《埊》《代地》。 �《代日》。 �《代月》。〈又作�〉 〇代,《星 𢘗》代臣。 �《代載》。 �代初。 �代年。 �《代正》又作。� 《曌代照》 �《代證》: �《代聖》: �代授。 �代。戴 圀代國。
右武后更造,十六字代舊。十六字,史臣儒生皆謂其草創無義。以臣觀之,天作。�《日作》。�並篆文也。「年」作。�正作。�「並古文行於世者」,《授古文》亦有作。��者,「國亦有作。」�者:「《地籀》,文或有作。」�《者星》,崔希裕纂古而作〇。孰謂其草創而無所本,與
對舊作�漢文以言多非誠,故去口」而作「對。」「隋」舊作 「隨。」文帝以周齊不遑寧處,故去「辵」而作「隋。」「《疊舊》作「疊。」 《新室》以三日太盛,改為三田。「𩢍」舊作「騧。」宋明以「咼。」〈音喎〉 類禍改而為「瓜。」形影之「影」舊作「景」,葛稚川加彡於右。 軍陣之「陣」舊作「陳」,王逸少去東用車。㝏丘之山,三倉 合而為�〈音㝏〉章貢之水,後人合而為「贛。」〈音紺〉「荒昏二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