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宜以篆籀著之金石。至於常行簡牘,則草隸足矣。」
又「許慎注解,詞簡義奧,不可周知。陽冰之後,諸儒箋 述有可取者,亦從附葉。猶有未盡,則臣等粗為訓釋, 以成一家之書。」《說文》之時,未有反切,後人附益,互有 異同。孫愐《唐韻》行之已久,今並以孫愐音切為定,庶 幾學者有所適從焉。按《句中正傳》:中正精於字學, 太平興國二年,獻八體書。太宗素聞其名,召入,授著 作郎,直史館。被詔詳定篇韻,與徐鉉重校定《說文》,模 印頒行。太宗覽之嘉賞。嘗以大小篆、八分三體書《孝 經》摹石,咸平三年表上之。真宗召見便殿賜坐,問所 書幾時,中正曰:「臣寫此書,十五年方成。」上嘉歎良久, 賜金紫,命藏於祕閣。
按《續文獻通考》:「太宗雍熙二年,命徐鉉句中正刊定 許慎《說文》,正天下字學,書成計十四篇,上之御府。」
神宗 年王安石作字說二十四卷以進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王安石傳》:「安石晚居金 陵,作字說,多穿鑿傅會,其流入於佛老,一時學者無 敢不傳習,主司純用以取士,士莫得自名一說,先儒 傳註一切廢不用。」
按《續文獻通考》:「神宗時,王安石以字學久不講,作《字 說》二十四卷以進。」
哲宗元祐二年禁科舉用王氏字說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紹聖元年除字說之禁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元年六月「甲申,除進士引用 王安石字說之禁。」
徽宗崇寧三年置書學詔習篆隸草三體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三年六月壬子,置書畫算之 學。」按《選舉志》:「書學生習篆、隸、草三體。」明《說文、字說》 「《爾雅》《大雅》《方言》,兼通《論語》《孟子》義,願占大經者聽。」篆 以古文、大小二篆為法,隸以二王、歐、虞、顏、柳真行為 法,草以章草、張芝九體為法。考書之等,以方圓肥瘦 適中,鋒藏畫勁,氣清韻古,老而不俗為上。方而有圓 筆,圓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濁,各得一體者為 中;方而不能圓,肥而不能瘦,模倣古人筆畫不得其 意,而均齊可觀,為下。
欽宗靖康元年復禁用王安石字說
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高宗紹興十七年定書學之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紹興十七年。翰林 院選試書生。以五體書。〈王虞鍾真小字批答〉書學祗候,以六體 書。〈勾勒書〉《藝學》試七體書。〈玉著篆〉待詔以七體書。
金
太祖天輔三年八月頒女直字
按《金史太祖本紀》,天輔三年八月己丑,頒女直字。 按《選舉志》,金承遼後,凡事欲軼遼世,故進士科目,兼 采唐宋之法而增損之,以策論進士取其國人而用 女直文字,以為程文,斯蓋就其所長以收其用,又欲 行其國字,使人通習而不廢耳。按《完顏希尹傳》,希 尹本名谷神,歡都之子也。自太祖舉兵,常在行陣,金 人初無文字,國勢日強,與鄰國交好,迺用契丹字,太 祖命希尹撰本國字,備制度。希尹乃依倣漢人楷法, 因契丹字制度合本國語,製「女直」字。天輔三年八月, 《字書》成,太祖大悅,命頒行之。
熙宗皇統五年五月戊午初用御製小字
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按《完顏希尹傳》,熙宗亦製 女直字,與希尹所製字俱行用。希尹所撰,謂之女直 大字,熙宗所撰,謂之「小字。」
章宗明昌二年諭罷契丹字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二年「四月癸巳。諭有司,自今 女直字直譯為漢字。國史院專寫契丹字者罷之。」十 一月丙午朔。制諸女直人不得以姓氏譯為漢字。 明昌五年以葉魯谷神製女直字。詔依倉頡立廟 按《金史章宗本紀》。五年春正月乙亥。以葉魯谷神始 製女直字。詔加封贈。依倉頡立廟盩厔例。祠於上京 納里渾莊、歲時致祭
元
世祖至元六年二月己丑詔以新製蒙古字頒行天下七月己巳立諸路蒙古字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八思巴傳》:帝師八思巴 者,土番薩斯迦人,族款氏也。相傳自其祖朵栗赤,以 其法佐國主霸西海者十餘世。八思巴生七歲,誦經 數十萬言,能約通其大義,國人號之聖童,故名曰八 思巴。少長,學富五明,故又稱曰班彌怛。歲癸丑,年十 有五,謁世祖於潛邸,與語大悅,日見親禮。中統元年, 世祖即位,尊為國師,授以玉印,命製《蒙古新字》,字成 上之,其字僅千餘,其母凡四十有一。其相關紐而成 字者,則有韻關之法。其以二合、三合、四合而成字者, 則有語韻之法,而大要則以諧聲為宗也。至元六年, 詔頒行於天下,詔曰:「朕惟字以書言,言以紀事,此古 今之通制。我國家肇基朔方,俗尚簡古,未遑制作,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