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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從。左半而下遺。「匿」字從之。從。右「半」而少變。字從之。

小篆作。義與集同。字急切從三。合而一之。師云。

合三才之道,和而同之,以贊化育也字見《人道十損》,其下有覆蓋意,凡結字在上者多從此。從。而少平。為器之蓋。等字。從之。從。而少斜草屋。欲利水也。為余舍之首。「《宮室》之首,斜於缶,平於舍」者也。從。而益銳其上《為》。「等」字。從。而稍圓,為《弁》之首。從。而垂有領,為衣之首。

義與五同。乂古切。從。斜而合之,交錯參伍,以

成事之意也。以其參天兩地。為五數之五字。見人道十一 。從。而生。從。而重 十從。而安定也。

《布字原病》

凡依形布置,方為得體,苟稍有增減,易置遂失其義,自明道者觀之,殊不入目矣。今略舉數法,以見凡例,須會此法,乃無文之文,玩之而知其為正中之奇,拙中之巧也。

《字欲》充,以簡作「煩。」

作。失覆上形。 作。《失粒形》, 作。誤同於「木。」 作。作。根從上生。皆大病也。

字欲媚。以正作邪。以直作曲。

作。失端正形。 並《正形》也,今作。於義何居

字欲長短相齊,以方作「長。」

作。作。作。皆以便偏旁睹其形。則全不類矣。

字欲闊狹相勻,以「長」作闊。

作。作。作。因欲稱「闊」字,使字形失,真義不可尋。

《字欲》省,以「活」作「死。」

作「土。」作。

字欲短,分合為「離。」

字,分而「為?」字,分而「為?」「遂」訛從《貝》。《字分》為:「遂」譌。「為言

相合失體」,致子母莫辨。

「以信為母」,而從川會意。「以仁為母而從女」,會意,今反,《旁折》作。以月為母,而諧霸聲。以衣為母而會集意,今反上下析之作。唯「欲」字之相稱,殊失正義。

字畫苟簡,旨義不明。

危色。身並從「人」字建首,乃與免、象、魚、召等字同作。「人物不分」羊昔良。通作。動植莫辨,至「失圓之形」,「為圍」「為方」,皆不精之至也。

王應電六義圖解

王應電六義圖解

六義貫珠圖

此圖本出《六書本義》。《六義相關圖》。但本象形字。彼因指事之義不明。遂誤為「指事。」故別為下數圖,欲使多見則易明也。

六義相關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