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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孰是

《元二》之文,古今說異。

《後漢書。鄧騭傳》:「永初元年冬,時遭元二之災。」顏師古注曰:「元二即元元也。古書字當作再讀,即於上字之下為小二字,言此字當兩度言之,後人不曉,遂讀為元二」,或同之「陽九,或附之百六,甚為誤矣。」今岐州石。銘凡重言者,皆為二字,此義亦同。

丞、尉之印,偏旁亂真。

《漢書》:伏波將軍馬援上書,臣所假伏波將軍印,書「伏」字犬外向,成皋令印,「皋」字為自下。土刀翻丞印。橫目下。「尉」印白下人「人下。」即一縣長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符印所以為信也,宜齊同薦。古文字者,事下大司空,正郡國印章,奏可,

尚書,以作怒音。

案:《字書》。古仁恕之「恕」字,今或本云「古恚怒之怒」,非也。

《禮記》以「視」為「古」字。

又《禮記注》以「視」 為古「示」 字,大與《說文》、石經相乖。

是故《老子》上卷改「載」為「哉。」

唐元宗朝詔:朕欽承聖訓,覃思元宗,頃改《道德經》「載』字為哉,仍屬上句。及乎議定,眾以為然,遂錯綜真詮,因成注解云。

《洪範》一篇,更頗。普禾翻作「陂。」

唐元宗詔:典謨既作,雖曰不刊,文字或訛,豈必相襲。朕聽政之暇,乙夜觀書,匪徒閱於微言,實欲暢於精理。每讀《尚書·洪範》,至「無偏無頗,遵王之誼」 ,三復斯文,并皆協韻,唯「頗」 一字,實則不倫。又《周易泰卦》中「無平不陂」 ,《釋文》「陂」 字亦有頗音。「陂」 之與頗,訓詁無別,為陂則文亦會意,為頗則聲不成文。應由煨燼之餘,編簡墜缺,傳受之際,差舛相沿。原始要終,須有刊革。朕雖先覺,兼訪諸儒,僉以為然,終非獨斷。宜改「頗」 字為「陂」 ,仍宣示國學。

驗二篆:亦部居有證。

大率五百四十部,以小篆為宗,大篆或重複焉。

變《八分》則筆削難安。

八分之說,流俗有二:或曰:八分篆法,二分隸文。又云:皆似八字,勢有偃波。臣以為二說皆非也。今案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漢蔡邕以隸作八分體,蓋八體之後,又分此法,謂之八分,近矣。

蔡中郎以豊。音禮同豐。芳弓翻李丞相《持朿》。千賜翻作「束。」

此二字,李少監《陽冰說》。

刊謬正俗,混說逢逄。

逢,房風翻,迎也,字從夆。夆,封芳翻。逄,步江翻。人姓,出《北海傳》有逄丑父,字從夅。夅,下江翻。顏氏《刊謬正俗》乃云:逄姓之逄與逢遇之逢,妄為別字《釋訓》。

無據,且祭。側介翻單。上演翻字同《任》云「假借逢逄」文別。

豈可雷同。尺有所短。見於茲矣。

《五經字書》不分挍校。

挍,古效翻,比挍。校,戶教翻,校尉,又何校滅耳。以《說文》、陸氏《釋文》知之,張氏《五經文字》皆從「木」 ,非也。

徵《長孫氏》,則曰:「可知而不可行。」

謂冰凝竭渴之類。檢本知之。長孫。即訥言也。

《驗張司業》。又云:「久訛而不敢改。」

《五經》文字,往往有之。

則有「寵」字。丑隴翻為。力孔翻《錫》:思歷翻字為「鍚。」余章翻用《夂》。 普卜翻《代文將》無。亡夫翻混旡。己利翻若斯之流,便成兩失。

已上釋文序

有以毆擊之「毆。」烏口翻為敺,起虞翻逐邊徼之徼。古弔翻為 「儌」,古堯翻倖竈,杖之栝。他念翻為。古活翻柏,水名之「濕。」他帀 翻為「下溼。」深立翻地名之。口堅翻為邢。戶丁翻侯草名之 「苞。」平表翻為《厥包》,百茅翻盻,恨之盻。下計翻為《盼》。匹莧翻兮「深 宓之宓。」明筆翻為《虙》,房福翻賤《科厄之厄》。牛果翻為「困戹」,於革 翻《進趨》之《夲》。土刀翻為本。布袞翻末《三十之卉》。先合翻為《百 芔》,許貴翻《來徦》之《徦》。古額翻為假,工下翻「手校尉」之校。戶教翻 為《比挍》。古效翻「冥昧」之《昧》,莫佩翻為《見昧》,莫撥翻《夭折》之《夭》。 於小翻為。於昭翻如:

已上經典多誤

蛇虫之虫。許鬼翻為蟲。直中翻《豸》。《蟲豸》之「豸」為《獬廌》。 丈買翻《獬廌》之廌為舉薦。即見翻《錬𨬍》之錬。德紅翻為鍛鍊。 來見翻《墮張》之「墮。」許規翻為惰。徒果翻慢獸名之「獦。」音葛見山海經 為田獵,刀業翻「堤滯」之堤。丁禮翻為隄。丁兮翻防奔趍之趍。 直知翻為《進趨》,七俱翻「逮及」之「逮。」徒計翻音大非為《殆且草》名之。 兵笛翻為筆札人姓之。都導翻為承受須爛之「須。」火外 翻為《斯須》,相俞翻《蚯蚓之蚕》。他冀翻為蠶,才含翻繭《欂櫨》之 閞。皮變翻為《關》,古還翻《楗,聶》語之咠。才入翻又子入翻為《胥》。相居翻 徒《疋直》之疋。八分正字為匹。片一翻敵迎這,《之這》。魚變翻「為者 回刺」戡之戡。竹甚翻為。苦含翻《難容兒》之兒。莫教翻為完。 胡官翻《全牝牡》之牡。莫厚翻為壯,之狀翻麗,羙,羊之羙。古刀翻 為美,明鄙翻惡《僬僥》之「僥。」互聊翻為「儌」,古堯翻倖《振旅》之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