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46 (1700-1725).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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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學者,貴能博聞也。郡國山川,官「『位姓族,衣服飲食, 器皿制度,皆欲根尋,得其原本。至于文字,忽不經懷, 己身姓名,多或乖舛,縱得不誤,亦未知所由。近世有 人為子制名,兄弟皆山傍立字而有名『峙』」者,兄弟皆 木傍立字而有名機者,兄弟皆水傍立字而有名「凝』 者,名儒碩學,此例甚多。若有知吾之鐘不調,一何可 笑!吾嘗從齊王幸」并州,自井陘關入上艾縣東數十 里有獵閭村。後百官受馬糧,在晉陽東百里亢仇城 側。並不識二所本是何地,博求古今,皆未能曉。及檢 《字林》《韻集》,乃知「獵閭」是舊。「餘聚」「亢仇」,舊是。亭, 悉屬上艾。時太原王邵欲撰鄉邑記注,因此二名,聞 之大喜。吾初讀《莊子》螝二首,《韓非子》曰:虫有螝者,一 身兩口,爭食相齕,遂相殺也。茫然不識此字何音,逢 人輒問,了無解者。案《爾雅》諸書,蠶蛹名螝,又非二首 兩口,貪害之物。後見《古今字譜》,此亦古之虺字,積年 凝滯,豁然霧解。嘗遊趙州,見柏人城北有一小水,土 人亦不知名。後讀城西門徐整碑云:「洦流東指。」眾皆 不識。吾案《說文》,此字,古魄字也。洦,淺水貌。此水漢來 本無名矣,直以淺貌目之,或當即以洦為名乎?世中 書翰多稱勿勿,相承如此,不知所由,或有妄言,此忽 忽之殘缺耳。案《說文》:「勿者,州里所建之旗也。象其柄 及三遊之形,所以趣民事。故忽遽」者稱為勿勿。吾在 益州,與數人同坐,初晴日明,見地上小光,問左右:「此 是何物?」有一蜀豎就視,答云:「是豆逼耳。」相顧愕然,不 知所謂。命取將來,乃小豆也。窮訪蜀土,呼粒為逼,時 莫之解。吾云:「《三蒼》《說文》此字白下為匕,皆訓粒,《通俗 文》音方力反。」眾皆歡悟。愍楚友婿竇如,同從河州來, 得一青鳥,馴養愛翫,舉族呼之為鶡。吾曰:鶡出上黨, 數曾見之,色並黃黑,無駁雜也。故陳思王《鶡賦》云:「揚 元黃之勁羽。」試檢《說文》,鳻雀似鶡而青,出羌中。《韻集 音分》,此疑頓釋。梁世有蔡朗,諱純,既不涉學,遂呼蓴 為露葵。面牆之徒,遞相倣傚。承聖中,遣一士大夫聘 齊,齊主客郎李恕問梁使曰:「江南有露葵否?」答曰:「露 葵是蓴,水鄉所出,卿今食者,綠葵菜耳。」李亦學問,但 不測彼之深淺,乍聞無以覆究。思魯等姨夫鼓城劉 靈嘗與吾坐,諸子侍焉。吾問儒行敏行曰:「凡字與諮 議,名同音異,其數多少,能盡識乎?」答曰:「未之究也。請 導示之。」吾曰:「凡如此例,不預研檢,忽見不識,誤以問 人,反為無賴所欺,不容易也。」因而說之,得五十許字。 諸劉歎曰:「不意乃爾。若遂不知,亦為異事。」校定書籍, 亦何容易。自揚雄、劉向,方稱此職耳。觀天下書未遍, 不得妄下雌黃,或彼以為非,此以為是,或本同末異, 或兩文皆欠,不可偏信一隅也。

《宋鄭樵六經奧論》

《六經字音辨》

古人制字,非直紀事而已,亦以齊天下不齊之音俟 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素乎之聲,此齊人之語 也,而載于《國風》之詩。「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如」 之聲,此山西之語也,而見于《大易》之書。聲音之不齊, 雖聖賢有所不免,而況欲以一音而盡律古今天下 之言語乎?此《六經音辨》之所由作也。《六經》之言,有出 於《方言》,古今不變者。「贖刑」之贖,北方之音也。至今河 朔人謂「贖」為「樹,罷」吳之音也。罷音擺部買切至今吳人謂「罷」 為擺瘍醫之「祝藥」云「祝。」音咒「鄭康成謂祝為注,齊言也, 至今齊人謂祝為注。《尚書》,秦之官名也,今謂之《尚書》。 以尚為常,秦音也,至今秦人謂尚為常。」此聲音之異, 雖古今不變也。有古文無反切,而平仄皆通用者,古 文字少,率多假借音無反切而平仄皆通用,如「卿雲」 之為慶雲,咎繇之為皋陶之類,字皆平仄不同也。有 古文不通,今多緣字以起義者,如《公羊》說「會為最」,既 為暨暨,及猶「汲汲」之類。《孟子》謂「仁者人也」,《禮記》謂「禮 者體也,義者宜也」,如此類甚多。蓋上世之書,無文字 可傳,但口授而已。或以竹簡寫之,家藏不過幾本,此 文所以不通乎古也。有隨方訓釋,取舍不同者,土音 不同而訓詁亦異。吳、楚傷於輕淺,燕、趙傷於重濁,秦、 隴則去聲為入,梁益則平聲似去。是以熊安生本朔 人,則多用北音;陸德明本吳人,則多從吳音;鄭康成 本齊人,則多收齊音。若夫楚音以來為黎,陸氏之音 衛也,亦以來為黎;楚音以野為汝,陸氏之音衛也,亦 以野為汝,則非也。故鄭注《經》字有不安,有曰當作當 為之語,有曰讀作讀如之語,而不敢輕改聖賢之字。 揚雄作《方言》曰:「秦晉之逝,齊之徂,魯之適,均為往之 義也。齊魯之允,宋衛之洵,荊吳淮泗之展,均為信之 義也。」如此,則六經之文字雖不同,音各有異,而義歸 于一。故曰:古人制字,非直紀事而已,亦以齊天下不 齊之音也。

《朱子大全集》

《答何叔京》

艾讀為乂。《說文》云。芟草也。從。左:右。芟草之 狀,故《六書》為指事之屬。「自艾」「淑艾」,皆有斬絕自新之 意,「懲乂」、「創乂」,亦取諸此,不得復引彼為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