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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君謨在杭日,坐有客曰:「隋世稱丁真永草,永乃知 名。丁何人也?」蔡云:道護豈其人耶?《法書要錄》:丁覘與 智永同時,善隸書,世稱丁真永草,非道護也。君謨誤 矣。

草書《心經》,唐附馬鄭萬鈞所書,張說有序,見《唐文粹》。 今陜西碑林有此石刻,或以為右軍書,非也。

《日知錄》:褚先生《補史記三王世家》曰:「至其次序分絕, 文字之上下,簡之參差長短皆有意,人莫之能知。謹 論次其真草詔書,編於左方。」是則褚先生親見簡策 之文,而孝武時詔即已用草書也。《魏志劉廙傳》:「轉五 官,將文學,文帝器之,令廙通草書。」則漢魏之間箋啟 之文,有用草書者矣。故草書之可通於章奏者,謂之 《章草》。

《雲麓漫鈔》言,宣和中,陝右人發地得木簡,字皆章草, 乃永初二年《發夫討叛羌檄》。《米元章帖》言「章草乃章 奏之章。」今攷之,既用於檄,則理容概施於章奏。蓋小 學家流,自古以降,日趨於簡便,故大篆變小篆,小篆 變隸。比其久也,復以隸為繁,則章奏文移,悉以章草 從事,亦自然之勢。故雖曰草,而隸筆仍在,良繇去隸 未遠故也。右軍作草,猶是其典刑,故不勝為冗筆。逮 張旭、懷素輩出,則此法掃地矣。

北齊趙仲將,學涉群書,善草隸,雖與弟書,字皆楷正, 云:「草不可不解,若施之於人,似相輕易。若與當家中 卑幼,又恐其疑」,是以必須隸筆。唐席豫性謹,雖與子 弟書疏及吏曹簿領,未嘗草書。謂人曰:「不敬他人,是 自不敬也。」或曰:「此事甚細,卿何介意?」豫曰:「細猶不謹, 而況巨耶。」柳仲郢手鈔《九經》《三史》,下及魏、晉、南北諸 「史,皆楷小精真,無行字。」宋劉安世終身不作草字,書, 尺牘未嘗使人代。張觀平生書,必為楷字,無一行草 類其為人,古人之謹重如此。《舊唐書》:「王君廓為幽州 都督,李元道為長史。君廓入朝,元道附書與其從甥 房元齡。君廓私發之,不識草字,疑其謀己,懼而奔叛, 元道坐流嶲州。」夫草書之釁,乃至是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