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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學,幾於千年無人辨正。愚陋之人,從而祖述,作為字

母,謹守前說。陸德明亦復吳音,傳其祖說,故以「東」、「冬」 為異,「中」「鍾」為別,以「象」為「獎」,以「上」為「賞」,因其吳音,以聾 後學,莫之為正。余於是以五方,立五行,求五音,乃得 一聲於孟仲季位,因金寄土,了然明白,字字調聲,五 音皆具。削去平上去入之號,表以宮商角徵羽之名, 有聲無形,互相假借,千歲之後,疑互判清。太初漏露, 神姦鬼祕,無所逃形。著云「大宋五音正韻」,用以制律 作樂,能召太和,致太平,藏之名山,百世以俟,與我同 者,莫能難也。鑒聿通於《易》,能知大演之數,又學乎陰 陽、地理、黃帝、岐伯之書,其尤盡心者,《韻總》也。聿本儒 家子,少為浮圖,入武當山,往來江漢之旁十餘年,不 妄與人交,有不可其意,雖王公大人亦莫肯顧聞。士 有一藝,雖千里必求之,介然有古獨行之節,所謂用 心專者也,宜其學必至焉耳。「浮圖之書行乎世者數 百萬言,其文字雜以裔夏,讀者罕得其真,往往就而 正焉。」鑒聿之書,非獨有取於吾儒,亦欲傳於其徒也。

《洪武正韻序》
宋濂

「人之生也則有聲,聲出而七音具焉。」所謂七音者,牙、 舌、齒、喉及舌齒各半是也。智者察知之,分其清濁之 倫,定為角、徵、宮、商、羽,以至於半商、半徵,而天下之音 盡在是矣。然則音者,其韻書之權輿乎?夫單出為聲, 成文為音,音則自然協和,不假勉強而後成。虞庭之 賡歌,康衢之民謠,姑未暇論。至如《國風》《雅》《頌》四詩,以 位言之,則上自王公,下逮小夫賤隸,莫不有作;以人 言之,其所居有南北東西之殊,故所發有剽疾重遲 之異。四方之音,萬有不同。孔子刪詩,皆堪被之絃歌, 用才、老之說,然恐無此理。以余觀之,若移「長太息以 掩涕」一句,在「哀生民之多艱」下,則「涕」與「替」正協,不勞 牽強也。

《姚氏殘語》:楊誠齋云:「無事可看韻書。」

熊氏《經說》:《聲韻》起江左,非古之正音也。《韻釋》出入《說 文》,約文申義,固多精至,而繆妄相承者亦不少。《丁韻》 主於多文,且增《玉篇》為《類篇》,自子至亥,五百四十三 部,字益繁矣。《毛韻》放效妄,增字文一千字,而垂足曲 直各為一字;一王字,而有點無點各為一字。諧聲字 止書其聲,此古字通例,往往亦出為一字。舟月象形 「三畫之梁,反為直點以別之」,毛氏不足譏。黃韻後出, 能刪毛之冗,可謂有識。惜其刪之未盡,而《韻會》正自 可刪。古字多假借通用,後儒強增重出以為博,若推 其例,不可勝增。《易》《詩》《書》協韻。自唐人《聲韻音釋》行世, 古韻遂廢。《集韻》之後,南北增韻又數家,頗收漢、晉人 詩賦中用古韻者,增入韻中,而《易》《詩》《書》古音則不問, 無乃「倚摭星宿遺羲娥」乎?增「茂」字于上聲者,不以「南 山有臺」諸詩為証,而引《王子侯表》。增「虞」字於去聲者, 不以《雲漢》、抑詩為証,而引《揚雄賦》。知協音不可勝增, 則不如勿增古音,變動不拘,非今韻法可盡。儻可為 韻,不待唐、宋之儒為之矣。愚讀《詩》《書》《易》,未嘗不歎惜 痛恨,于釋文韻書,萬「事墮哉」,協上文脞惰,至甚明白。 《孔傳》以廢釋墮,未嘗改其字音也。乃擅作許規切。百 兩御之箋云:「近也。」言親近御輪,輒不顧上韻音作迓。 以至諸經,或一字而前後異音,或數家而從違靡定。 如此之類,韻家以經文例,皆別出一字附入各音。又 有方言小異,若肉好之肉,曲直之直,初無別義而作 別音。如此,則麻韻從奢以後,馬韻從寫以後,禡韻從 藉以後,與《中原雅音》皆不合,須別為一韻矣。昔杜鎬 議《唐韻》之誤,不合「揠」字在虔部,「蟫」字在經部,知「揠」音 軋而訛為「乾」,「蟫」音淫而訛為「涇」,韻中并訛其音者有 之矣。字音之差殊,猶或五方之音不同。至於《釋文》,則 不可苟。黃氏推本篆文,援証經史,比諸韻最詳,從其 善本評之,「春」字古篆只作屯,諧聲字之通例也。未可 直曰「草屯日」,草日記其時,屯諧其聲也。秋字非止禾 熟為義,其諧聲于龜,或龜或火,各具省文,禾記其時, 龜諧其聲也。「冬」字非止四時盡為義,諧聲于文,而因 終言盡,冰記其時,終諧其聲也。《記》曰:「制三公一命卷。」 袞字從公,兗字從㕣。謂袞兗皆從㕣者,非也。《說文》固 以袞為衣部公聲矣。妒從女戶聲。或作石者,書戶之 誤,豈可云一作妬。野之有墅,毛晃謂後人假借為郊 野字,因仍重複以音別之。不思上與切者,野之正音, 以者切非正音。契字,如《詩》「爰契我龜」,與《周禮》皆作契。 毛黃二韻,捨經文而引相如賦,別出挈字。釋曰「開龜 之鑿」,則經文不足証。歟埶即「勢」字,經文多用之,豈得 稱俗作埶摯,從手而諧聲。于執釋以「手執握持」,蓋誤 認埶為「執」也。贄亦或云埶貝為贄,不思贄本作為 執其女乎?鷙鳥之鷙,為執其鳥乎?豉之配鹽,幽尗,今 以尗作豉者,幽之使黑腐而已,未嘗用鹽也。別一種 鹹豉,則所主不在尗豉,曰幽豉可也,何配鹽之有?「柶」 字?自矜氏以後,專以楔齒釋之。柶者,冠昏吉禮常用, 非止喪事用之,俱云匕可也。六書中諧聲最多,既由 諧聲,則不論其義,每字必強求其義,此荊舒之曲學, 非《六書》之本法也。如「莧」諧見,不必言莖高可見;「知」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