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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在外撫按方面官,并府州縣正官,舉薦聽用。」成化二

十三年令:軍民之中,有懷才抱德堪為任用者,許府 州縣正官推舉送吏部,以「憑覈實考用,不許徇私濫 舉。」弘治十一年令:「山林隱逸之士,有懷才抱德、經明 行修,眾所推服者,許本府州縣正官保舉,從撫按及 布、按二司官覈實奏送吏部,量才擢用。如所舉不當, 保勘官員一體參究。」及查永樂、宣德、正統、景泰、天順 等年,由舉人陞任京堂者,如「俞山歷陞本部左侍郎, 呂震陞禮」部尚書,鄭誠歷陞本部右侍郎,陳諤歷陞 順天府尹,鄧浩歷陞南京太僕寺少卿,傅宗歷陞翰 林院檢討。由監生陞任方面者,如尚迪、張鵬歷任左 布政,李浩、袁昱歷陞左右參政;荊璞、宋徵歷陞左右 參議;華嵩、劉成歷陞按察司副使,張善、楊和歷陞按 察司僉事。看得我朝祖宗求才圖治之法,委的「不限 一途,歲貢不足則求之科目,科目不足則又求之薦 舉。夫薦舉者,有人才則取之,有孝廉則取之,有儒士、 有秀才則取之,有賢良方正則取之,有懷才抱德、經 明行修則取之。故薦舉一途,比之科貢二途,得才最 廣。三途並用,然後天下之人才得以乘時並進,而野 無遺賢。至其錄用,則又惟求才」與位稱者用之。初不 論其出身,以為敘遷之地。故當時號稱得人,多係薦 舉所出。柰何後來科目盛興,進士一途日重,於是薦 舉之路遂塞,歲貢之法亦輕矣。夫薦舉之途塞,則山 林之下雖有賢士,無由進用。歲貢之法輕,則貢之於 禮部者類多衰朽無用之人。故當事凡遇京堂方面 有缺,其勢不能他求,只得取足於進士出身者用之。 伏詳詔旨所謂「舉人無九卿之望,歲貢禁方面之陞, 田野絕保舉之路。」大哉皇言,切中用人偏重之弊。合 無查照洪武、永樂以來舊典,并欽奉詔旨,行令天下 各府、州、縣正官保有懷才抱德,或經明行修、不干名 利、素為鄉評許可、伏在巖穴者,悉聽所在有司,即時 「薦舉,從本處巡撫、巡按會同布、按二司覈實,然後送 本部考驗奏請,量才擢用。若有徇私濫舉,聽本部與 科道官糾劾。所舉之人,後有犯贓罪者,連坐舉主。其 舉人、監生見任官員,果有才德出眾,屢經巡撫、巡按 官論薦,及於本部查訪相同者,不拘常格,一體陞用 京堂方面等官,以勵其餘。如此則取人之途既廣,用 才之法亦均,勞於求賢,逸於得人,而雍熙泰和之治, 可計日而成矣。」奉聖旨,是用賢圖治,國家急務。我祖 宗朝,三途用人,取之至廣,俾才德者各稱其位,故仁 覃天下,澤被生民。後來因專務科舉之學,偏重進士 之選,以致人尚浮辭,不修實行,蠹國害民者,在在有 之。伱部裡既開,具祖「宗及累朝事例明白,逐一遵照, 著實舉行。以後用人,務要三途並舉,必求得人,以稱 朕用賢澤民之意。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