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7 (1700-1725).djvu/100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之本,雖在於人君「正身齊家以為感化之機」 ,然地非一方而遐外者未易以遍達,人非一類而疏遠者未易以遽及。是故明君在上,知教化為治道之急務,則必設學校、明禮義、立條教以曉諭而引導之,使之皆囿於道義之中以為淳厚之俗,而又必擇守令之人布吾之政教,丁寧告戒,使其知朝廷意嚮所在,而其為政必以教化為先,變不美之俗以為美,化不良之人以為良,使人人皆善良,家家皆和順。由家而邑,由邑而郡,民風士習如出一律,則「天下之大,治平之基」 ,實自此而積累也。

教化部藝文

《漢治跡論》
漢·荀悅

自漢興以來至於茲,祖宗之治跡,可得而觀也。高祖 開建大業,統一元功,度量規矩,不可尚也。時天下初 定,庶事草創,故《韶》《夏》之音,未有聞焉。孝文帝克己復 禮,躬行元默,遂至昇平而刑罰幾措,時稱古典,未能 悉備,制度元雅,禮樂之風闕焉,故太平之功不興。孝 武皇帝規恢萬世之業,安固後嗣之基,內修文學,外 耀武威,延天下之士,濟濟盈朝,興事創制,無所不施, 先王之風,燦然復存矣。然猶好其文不盡其實,發其 始不要其終,奢侈無限,窮兵極武,百姓空竭,萬民疲 弊。當此之時,天下騷動,海內無聊,而孝文之業衰矣。 孝宣皇帝任法審刑,綜核名實,聽斷精明,事業修理, 下無隱情,是以功光前世,號為「中宗。」然不甚用儒術。 孝元皇帝從諫如流,下善齊肅,賓禮舊老,優容寬直, 其仁心文德,足以為賢主矣。而佞臣石顯用事,隳其 大業,明不照姦,決不斷惡,豈不惜哉!昔齊桓公任管 仲以霸,任豎刁以亂,一人之身,唯所措之。夫萬事之 情,常立於得失之原,治亂榮辱之機,可不惜哉!楊朱 哭多岐,墨翟悲素絲,傷其本同而末殊。孔子曰:「遠佞 人。」《詩》云:「取彼讒人,投𢌿豺虎。」疾之深也。若夫石顯,可 以痛心泣血矣,豈不疾之哉!初宣帝任刑法,元帝諫 之,勸以用儒術。宣帝不聽,乃嘆曰:「亂我家者,必太子 也。」故凡世之論政治者,或稱教化,或稱刑法,或言先 教而後刑,或言先刑而後教,或言教化宜詳,或曰教 化宜簡,或曰「刑法宜略」,或曰「刑法宜重」,皆引為政之 一方,未究治體之終始,聖人之大德也。聖人之道,必 則天地,制之以五行,以通其變,是以博而不泥。夫德 刑並行,天地常道也。先王之道,上教化而下刑法,右 文德而左武功,此其義也。或先教化,或先刑法,所遇 然也。撥亂抑強,則先刑法,扶弱綏新,則先教化;安平 之世,則刑教並用。大亂無教,大治無刑。亂之無教,勢 不行也;治之無刑,時不用也。教初必簡,刑始必略,則 其漸也。教化之隆,莫不興行,然後責備;刑法之定,莫 不避罪,然後求密。未可以備,謂之虐教;未可以密,謂 之峻刑。虐教傷化,峻刑害民,君子弗繇也。設必違之 教,不量民力之未能,是陷民於惡也,故謂之傷化。設 必犯之法,不度民情之不堪,是陷民於罪也,故謂之 害民。莫不興行,則毫毛之善可得而勸也,然後教備; 莫不避罪,則纖芥之惡可得而禁也,然後刑密。故孔 子曰:「不嚴以蒞之,則民不敬也。嚴以蒞之,動之不以 禮,未善也。」是言禮刑之並施也。吾末如之何?言教之 不行也,可以勝殘去殺矣,言刑之不用也。《周禮》曰:「治 新國,用輕典」,略其初也。《春秋》之義,貶纖芥之惡,備至 密也。孔子曰:「行有餘力,則以學文」,簡於始也;繪事後 素,成有終也。夫通於天人之理,達於變化之數,故能 達於道。故聖人則天,賢者法地。考之天道,參之典經, 然後用於正矣。

《崇有論》
晉·裴頠

夫「總混群本」,宗極之道也;「方以族異」,庶類之品也;形 象著分,有生之體也;「化感錯綜」,理跡之原也。「大品而 為族,則所稟者偏」,偏無自足,故憑乎外資。是以生而 可尋,所謂理也。理之所體,所謂有也;有之所須,所謂 資也;資有攸合,所謂宜也;「擇乎厥宜」,所謂情也。識智 既授,雖出處異業,默語殊塗,所以寶生存宜,其情一 也。眾理並而無害,故貴賤形焉;得失由乎所接,故吉 凶兆焉。是以賢人君子,知欲不可絕,而交物有會,觀 乎往復,稽中定務。惟夫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躬其力 任,勞而後饗,居以仁順,守以恭儉,率以忠信,行以敬 讓,志無盈求,事無過用,乃可濟乎!故大建厥極,綏理 群生,訓物垂範,於是乎在,斯則聖人「為政之由也。若 乃淫抗陵肆,則危害萌矣。故欲衍則速患,情佚則怨 博,擅恣則興攻,專利則延寇」,可謂以厚生而失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