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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

按《周書高祖本紀》,「三年春正月詔自今以後,男年十 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鰥寡,所在軍民,以時嫁娶,務 從節儉,勿為財幣稽留。」二月丙辰詔曰:「民生而靜,純 懿之性本均;感物而遷,嗜慾之情斯起。雖復雲鳥殊 世,文質異時,莫不限以隄防,示之禁令。朕君臨萬㝢, 覆養𥟖元,思振頹綱,納之軌式。比因人有犯,與眾棄」 之。所在群官有𠍴過者,咸聽首露。莫不輕重舉陳,纖 毫無隱。斯則風行草偃,從化無違,導德齊禮,庶幾可 致。但上失其道,有自來矣。凌夷之弊,反本無由,宜加 蕩滌,與民更始。

建德六年,詔「不得娶母同姓。」

按《周書高祖本紀》,六年六月詔曰:「同姓百世,婚姻不 通,蓋惟重別,周道然也。而娶妻買妾,有納母氏之族, 雖曰異宗,猶為混雜。自今以後,悉不得娶母同姓以 為妾。其已定未成者,即令改聘。」

宣政元年宣帝即位詔旌表孝順節義

按《宣帝本紀》:宣政元年,帝即位。「八月,行幸同州,遣大 使巡察諸州,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

高祖開皇三年夏四月詔天下勸學行禮十一月詔旌獎越等超倫志節高妙者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三年「夏四月景戍,詔天下勸 學行禮。冬十一月己酉,發使巡省風俗,因下詔曰:『朕 君臨區宇,深思治術,欲使生人從化,以德代刑,求草 萊之善,旌閭里之行,民間情偽,咸欲備聞。已詔使人, 所在賑恤,揚鑣分路,將遍四海,必令為朕耳目。如有 文武才用未為時知,宜以禮發遣,朕將銓擢,其有志』」 節高妙,越等超倫,亦仰使人就加旌異。令一行一善, 獎勸於人,遠近官司,遐邇風俗,巨細必紀,還日奏聞, 庶使不出戶庭,坐知萬里。 按《柳機傳》,機族弟昂,昂 在周為潞州刺史,見天下無事,可以勸學行禮,因上 表曰:「臣聞帝王受命,建學制禮,故能移既往之風,成 惟新之俗。自魏道將謝,分割九區,關右」山東,久為戰 國,各逞權詐,俱徇干戈,賦役繁重,刑政嚴急,蓋救焚 拯溺,無暇從容,非朝野之願,以至於此。晚世因循,遂 成希慕,俗化澆敝,流宕忘反。自非天然上哲,挺生於 時,則儒雅之道,經《禮》之制,衣冠庶民,莫肯用心,世事 所以未清,軌物由茲而壞。伏惟陛下稟靈上帝,受命 是天,合三陽之期,膺千「祀之運。往者周室頹毀,區宇 沸騰,聖策風行,神謀電發。端坐廊廟,蕩滌萬方,俯順 幽明,君臨四海。擇萬古之典,無善不為;改百王之弊, 無惡不盡。」至若因情緣義,為其節文,故以三百三千, 事高前代。然下土𥟖獻,尚未盡行,臣謬業獎策,從政 藩部,人庶軌儀,實見多闕,儒風以墜,禮教猶微。是知 百姓之「心未能頓變。仰惟深思遠慮,情念下民,漸彼 以儉,使至於道。臣恐業淹事緩,動延年世。若行禮勸 學,道教相催,必當靡然向風,不遠而就。家知禮節,人 識義方,比屋可封,輒謂非遠。」上覽而善之,因下詔曰: 「建國重道,莫先於學;尊主庇民,莫先於禮。自魏氏不 競,周、齊抗衡,分四海之民,鬥二邦之力,遞為強弱,多 歷年所,務權詐而薄儒雅,重干戈而輕俎豆,民不見 德,唯爭是聞。」朝野以機巧為師,文吏用深刻為法,風 澆俗敝,化之然也。雖復建立庠序,兼啟黌塾,業非時 貴,道亦不行。其間服膺儒術,蓋有之矣。彼眾我寡,未 能移俗。然其維持名教,獎飾彝倫,微相弘益,賴斯而 已。王者承天,休咎隨化,有禮「則祥瑞必降,無禮則妖 孽興起。人稟五常,性靈不一,有禮則陰陽合德,無禮 則禽獸其心。治國立身,非禮不可。朕受命于天,財成 萬物,去華夷之亂,求風化之宜,戒奢崇儉,率先百辟, 輕徭薄賦,冀以寬弘。而積習生常,未能懲革。閭閻士 庶,吉凶之禮,動悉乖方,不依制度,執憲之職,似塞耳 而無聞;蒞民之官,猶蔽目而不察。宣揚朝化,其若是 乎!古人之學,且耕且養。今者民丁非役之日,農畝時 候之餘,若敦以學業,勸以經禮,自可家慕大道,人希 至德。豈止知禮節,識廉恥,父慈子孝,兄恭弟順者乎! 始自京師,爰及州郡,宜祗朕意,勸學行禮。」自是天下 州縣,皆置博士習禮焉。

開皇九年以《陳平詔》告天下。

按《隋書高祖本紀》,「九年夏四月詔曰:『往以吳越之野, 群𥟖塗炭,干戈方用,積習未寧。今率土大同,含生遂 性,太平之法,方可流行。凡我臣僚,澡身浴德,開通耳 目,宜從茲始。喪亂已來,緬將十載,君無君德,臣失臣 道,父有不慈,子有不孝,兄弟之情或薄,夫婦之義或 違,長幼失序,尊卑錯亂。朕為帝王,志存愛養,時有臻 道,不敢寧息。內外職位,遐邇𥟖人,家家自修,人人克 念,使不軌不法,蕩然俱盡。兵可立威,不可不戢;刑可 助化,不可專行。禁衛九重之餘,鎮守四方之外,戎旅 軍器,皆宜停罷。伐路既夷,群方無事,武力之子,俱可 學文;人間甲仗,悉皆除毀。有功之臣,降情文藝;家門 子姪,各守一經。今四海翕然,高山仰止,京邑庠序,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