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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田聞於鄉里,所在長官,具以名聞。」

貞元二十一年。順宗即位。詔孝順節義者。重加優恤 按《唐書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順宗以貞元 二十一年正月即位。二月詔曰:「孝子順孫。義夫節婦。 旌表門閭。重加優恤。」四月又詔天下孝子順孫。先旌 表門閭者。委于所管州縣各加存恤。

憲宗元和四年詔孝子順孫各存恤之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十月,冊 皇太子,大赦,詔孝子順孫先旌表門閭者,委所管州 縣各加存恤。」

元和七年。復詔存恤孝子順孫。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七年十月「詔 天下孝子順孫。先旌表門閭者。委州縣各加存恤。」

穆宗長慶元年三月詔追贈節義七月詔孝順節義者存恤之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年三月,幽 州劉總歸闕,詔管內有節義,因事亡歿者,量加追贈。 七月,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事跡彰顯,為眾知者,量 加存恤。」

昭宗天祐元年詔天下孝順節義者長吏標錄奏聞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年詔天下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事跡彰顯為眾所知者仰所

在長吏標錄聞奏,旌表門閭。

哀帝天祐四年詔孝順節義者旌表之

按《唐書哀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四月詔: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有司以名聞,必當旌表。」

後唐

莊宗同光元年詔旌表孝順節義者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同光元年 四月即位,制曰:「鄉里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委所在 長吏錄其節行,以具奏聞。盡據典章,必行旌表。教之 為本,義禮是先,德之所宗,昭本在上。其民間有曾經 三世以上不分居者,並與蠲免諸雜差徭。」十月詔:其 有義夫節婦,孝子順孫,並宜旌表門閭,量加賑給。 同光二年二月詔「義夫節婦孝子順孫並合搜揚以 行旌表。」

按《五代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明宗天成二年詔有孝順節義者旌表之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十月 詔:「許國之心,忠貞為本;承家之法,孝友為先。應天下 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兄弟繼世義居者,隨處長吏 聞奏,當行旌表。」

天成三年,敕「各處觀察使、刺史。諭民行孝。」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八月, 帝聞隨、鄧、復、郢、均、房父母骨肉有疾,以竹竿遙致粥 食於病者之側。嫁女父母凡有疾,夫家亦不令知。聞 哀始奔喪者,敕曰:「萬物之中,人曹為貴;百行之內,孝 道居先。凡戴北辰,並遵皇化。備聞南土,多爽時風。皆 傾事鬼之心,不守敬親之道。於父母如此,無行被日 月,何以立身?弊久積於鄉里,比全縣於長吏。」昔西門 豹一縣令耳,尚能投巫百姓,保女子之愛,絕河伯之 虞,斷自一時,傳於千古。況位居侯伯,化洽封巡,豈不 能宣北闕之風,變南方之俗?宜令隨處觀察使刺史 丁寧曉告,自今後父母骨肉有疾者,並須日夕專切, 不離左右看侍,使子奉其父母,婦事其舅姑,弟不慢 於諸兄,姪不怠於諸父,如或不移故態,老者臥病,少 者不勤侍養,子女弟姪,並加嚴斷。出嫁父母有疾,不 令其知者,當罪其夫及舅姑。

天成四年。中書奏,群臣省覲者。量賜茶藥。從之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三月, 中書奏孔子曰:『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教 以弟,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教以忠,所以敬天下 之為人君者。往聖深旨,中古明規。方當孝理之朝,尤 重人倫之本。今後群臣內有乞假覲省者。欲請量賜 茶藥。所貴勸人之善,表主之恩,誠有益於皇猷,且無 損於國勢。況在班行,有父母者甚少,既資風化,動挂 宸衷』。」從之。

長興二年敕諸道置碑諭民禮讓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八月 敕:「朕聞教化之本,禮讓為先,欲設規程,在循典故。蓋 以中興之始,兆庶乂安,將使知方,所以漸誨。准儀制 令,道路街巷,賤避貴,少避長,輕避重,去避來,有此四 事。承前每於道途立碑刻字,令路人皆得聞見。宜令 三京諸道州府,各遍下管內縣鎮,准舊例於道路明 置碑,雕刻四件事文字,兼於要會坊門及諸橋柱刻 碑,曉諭路人。委本縣所由官司其切巡察,有敢犯者, 科違敕之罪。」貴在所為簡易,所化弘多。既禮教興行, 則風俗淳厚,庶皆順序,益致和平。

後晉

高祖天福元年閏十一月壬午敕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委逐道奏聞當加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