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四十九卷目錄
薦舉部彙考四
宋二〈高宗建炎四則 紹興十八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六則 淳熙八則 光宗
一則 紹熙二則 寧宗慶元三則 嘉泰三則 開禧二則 嘉定八則 理宗寶慶一則
紹定一則 端平一則 嘉熙二則 淳祐三則 寶祐一則 景定一則 度宗咸淳二
則 恭帝德祐一則〉
金〈太祖天輔一則 世宗大定十二則 章宗明昌四則 承安二則 泰和三則 宣宗
貞祐二則 興定四則 元光一則 哀宗正大一則 天興一則〉
元〈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九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三則 仁宗延祐二則 英宗至
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文宗至順一則 順帝元統一則 至元一則 至正五則〉
明〈太祖洪武九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三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二則
英宗正統二則 代宗景泰一則 英宗天順二則 憲宗成化二則 孝宗弘治三則
世宗嘉靖二則 穆宗隆慶二則〉
選舉典第四十九卷
薦舉部彙考四
宋二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內外大臣限十日各舉布衣有材略者一人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建炎二年,詔「群臣各舉所知。」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夏四月丙辰,詔文臣從官至 牧守,武臣管軍至遙郡,各舉所知二人。」
建炎三年夏四月,詔「行在職事官各舉所知。」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建炎四年五月癸丑。詔臺諫等官各舉所知二人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按《選舉志》。四年以朝班多 闕。詔臺諫左右司郎官以上。各薦士二人。仍令執政 同選。在外侍從雖在謫籍無大過而政事才學實可 用者。亦與召擢。
又按《選舉志》:武臣薦舉立格,有枚別職任而舉之者, 有概名材武而入之銓格者。又其上則「謀略膽勇可 備統眾,諳練兵事可任邊寄」之類。惟邊要任使隸樞 密院,餘則審官西院、三班院按格注之。其後雖時有 更易,而薦舉之所重輕,選用之所隸屬,多規此立制。 建炎兵興多事,以中外有文武材略出倫,或淹布衣, 或沉下僚,命侍從、監司、郡守搜訪,各舉所知州縣,禮 遣赴行在。又詔舉「忠信寬博可使絕域」,與智謀勇毅 能將萬眾者,不以有無官資,並詣登聞檢院自陳,才 謀勇略可使者,赴御營司量才錄用。或命庶僚各舉 內外官及布衣隱士才堪大用者,擢為輔弼,協濟大 功;或命侍從舉可為臺諫者,或舉縣「令,或舉宗室;刺 史舉忠義之士能恢復土疆、保護王室者;帥臣、監司、 守令舉所部見任寄居待次、文武官有智謀及武藝 精熟者,及訪求國初功臣後裔、中興以來忠義死節 之家子孫。」〈按此段乃總敘建炎時事故附載於建炎之末〉
紹興元年詔舉可任縣令者其蔡京王黼門人實有才能亦聽公舉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元年「春正月壬子,詔京官知 縣並堂除內外侍從各舉可任縣令者二人,犯贓連 坐。冬十月乙丑,詔蔡京、王黼門人實有才能者,公舉 敘擢。」
紹興二年,詔舉流寓士大夫,復詔「觀察使以上各薦 可為將帥者二人。」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夏四月壬午。詔內外侍從監 司守臣。各舉中原流寓士大夫三二人。以備任使。五 月詔觀察使已上各薦可備將帥者二人。按《選舉 志》:「二年,廷臣言今右武之世。雖二三大將各立雋功。 微賤之中尚多奇士。願廣加薦舉。延問恢復之計。」帝 然其言。詔觀察使以上各薦可為將帥者二人。樞密 籍「錄,以備選用。」又以中原士大夫隔絕滋久、流徙東 南者媒寡援疏,多致沉滯,令侍從搜訪以聞。
紹興三年,詔「行在職事官各舉所知,復司馬光十科, 許武臣舉忠勇智略以自代。」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年四月詔行在職事官各舉所 知按《選舉志》。三年復司馬光十科。時遣五使宣諭 諸道。令訪廉潔清修可以師表吏民者。尋詔宣諭官 所薦並俟終更令入對升擢。以勸能吏。復用舊制。侍 從官受命三日舉官一員自代,中書門下省籍記姓 名,每闕官即以舉狀多者進擬。內外武臣舉忠勇智 略可自代者一人,如《文臣法》。
紹興四年二月己亥,詔「三衙管軍及將帥、觀察使以 上,舉忠勇智略可自代者一人。」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五年。詔群臣各舉所知。尋命館職專舉縣令。 按《宋史高宗本紀》。五年三月丁丑。詔侍從至監察御 史,館職已上在內館職,在外侍從官。監司帥守。各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