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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於小官;賢材雖未久,不害為輔佐。是以有司竭 力盡智,務治其業而以赴功。今則不然,累日以取貴, 積久以致官,是以廉恥貿亂,賢不肖混殽也。請令諸 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 以給宿衛,且以觀大臣之能。所貢賢「者有賞,不肖者 有罰。夫如是,諸侯、吏、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天下之 士可得而官使也。無以日月為功實試賢能為上;量 材而授官,錄德而定位,則廉恥殊路,賢不肖異處矣。」 帝於是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又制:郡國口二十萬 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 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 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潔, 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習法令, 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 事不惑。」明足決斷,材任三輔縣令。

元朔元年詔議不舉孝廉者罪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朔元年詔曰:『公卿大夫所使總 方略,一統類,廣教化,美風俗也。夫本仁祖義,褒德錄 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繇昌也。朕夙興夜寐,嘉與 宇內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復孝敬,選豪俊,講文 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 風,紹休聖緒。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 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 之君子壅於上聞也。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將何以 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蒸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 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 博士議,不舉者罪』。」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一適 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迺加九錫, 不貢士,一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黜爵,地畢矣。夫附 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 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退,此所以勸善黜惡也。 今詔書昭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 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 勝任也。當免。」奏可。

元朔五年,詔「薦天下方聞之士,補博士弟子。」

按《漢書武帝本紀》,五年六月詔曰:「蓋聞導民以禮,風 之以樂。今禮壞樂崩,朕甚閔焉。故詳延天下方聞之 士,咸薦諸朝。其令禮官勸學,講議洽聞,舉遺興禮,以 為天下先。太常其議予博士弟子崇鄉黨之化,以厲 賢材焉。」

按:《文獻通考》:「五年,制詔補博士弟子。郡國縣官有好 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令相長 丞上屬所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令與計偕詣太 常,得受業如子弟。」

元狩六年詔舉獨行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六年,詔遣博士循行天下,舉 獨行之君子,徵詣行在所。」

元封五年詔舉茂材異等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五年「夏四月詔曰,蓋有非常 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 負俗之累而立功名,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 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

昭帝始元元年舉賢良

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元年「閏九月,遣故廷尉王平 等五人,持節行郡國,舉賢良。」

始元二年舉茂材。

按《漢書昭帝本紀》:「二年春正月,舉茂才劉辟彊、劉長 樂,皆為光祿大夫。」

始元五年,詔舉賢良文學高第。

按:《漢書昭帝本紀》:「五年六月詔曰:『朕以眇身,獲保宗 廟,戰戰栗栗,夙興夜寐,修古帝王之事,通保傅,傳《孝 經》《論語》《尚書》,未云有明。其令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 人,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

宣帝本始元年詔舉文學高第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元年夏四月庚午,地震,詔內 郡國舉文學高第各一人。」

本始四年,詔舉「賢良方正。」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 震。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託 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迺者地震北海、琅邪,壞祖 宗廟,朕甚懼焉。丞相、御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博聞 經學之士,有以應變,輔朕之不逮,毋有所諱。令三輔、 太常、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地節三年詔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又舉孝弟有行義聞於鄉里者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三年春三月,詔令內郡國舉 賢良方正可親民者,十一月詔曰:「朕既不逮,導民,不 明反側晨興,念慮萬方,不忘元元,唯恐羞先帝聖德, 故並舉賢良方正以親萬姓。歷載臻茲,然而俗化闕 焉。《傳》曰:『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其令郡國舉孝弟 有行義聞於鄉里者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