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太祖天輔二年詔所在訪求博學雄才之士
按《金史太祖本紀》:天輔二年九月戊子,詔曰:「國書詔 令,宜選善屬文者為之,其令所在訪求博學雄才之 士,敦遣詣闕。」
世宗大定二年詔宰相進賢群臣各舉廉能官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年正月庚午,上謂宰相曰: 「進賢退不肖,宰相之職也。有才能高於己者,或懼其 分權,往往不肯引置同列,朕甚不取。卿等毋以此為 心。」按《選舉志》:大定二年,詔隨朝六品、外路五品以 上官,各舉廉能官一員。
大定三年,定「舉官旌罰制。」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三年定制:若察 得所舉相同者,即議旌除,若聲跡穢濫,所舉官量約 降罰。」
大定五年,詔「宰相盡公舉薦。」
按《金史世宗本紀》:五年十一月丙午朔,上謂宰臣曰: 「朕在位日淺,未能遍識臣下賢否,全賴卿等盡公舉 薦。今六品以下,殊乏人才,何以副朕求賢之意?」 大定六年,詔宰相舉實才。
按《金史世宗本紀》:「六年十一月癸丑,上謂宰臣曰:『朝 官當慎選其人,庶可激勵其餘,若不當,則啟覬覦之 心。卿等必知人才優劣,舉實才用之』。」
大定八年,詔:「體訪賢士,凡舉奏勿避嫌。」
按《金史世宗本紀》:八年七月戊辰,上謂平章政事完 顏思敬等曰:「朕思賢士,寤寐不忘。自今朝臣出外,即 令體訪外任職官廉能者及草萊之士可以助治者, 具姓名以聞。」九月癸酉,上諭宰臣曰:「卿等舉用人材, 凡己所知識,必使他人舉奏,朕甚不喜。如其果賢,何 必以親疏為避嫌也。」
大定九年,詔「被舉官犯罪,勿坐所舉官。」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九年,上曰:「朕思 得忠廉之臣與之共治。故嘗命五品以上各舉所知。 於今數年矣。以天下之大,豈無其人。由在上者知而 不舉也。」參知政事魏子平奏曰:「可令當舉官者每任 須舉一人,視其當否以為旌賞。」上曰:「一任舉一人,則 人才或難,恐涉於濫。又少有所犯,則罪舉者。故人益 畏而不敢舉。宋國被舉之官有犯罪者,所舉官雖宰 執亦不免降黜,若有能名則被遷賞。且人情始慕進, 故多廉慎,既得任用,或失所守,宰執自掌黜陟之權, 豈可因所舉而置罪耶?」左丞相紇石烈良弼曰:「已申 前令,命舉之矣。」
大定十年,詔「勿定法舉人。」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十年,上曰:「舉人 之法若定,三品官當舉幾人。是使小官皆諂媚於上 也。惟任滿詢察前政。則得人矣。」
大定十一年,詔舉五品以下官。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一年八月,上謂宰臣曰:「五品以 下,闕員甚多,而難於得人。三品以上朕則知之,五品 以下不能知也。卿等曾無一言見舉者欲畫久安之 計,興百姓之利,而無良輔佐,所行皆尋常事耳。雖日 日視朝,何益之有?卿等宜勉思之。」
大定二十四年。詔舉孝弟婣睦者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四年七月己未。上謂宰臣曰: 「凡士民之孝弟婣睦者。舉而用之。」 大定二十六年。詔宰執薦舉。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六年六月己巳,上謂宰執曰: 「齊桓,中庸主也,得一管仲,遂成霸業。朕夙夜以思,惟 恐失人。朕既不知,卿等又不薦,必俟全才而後舉,蓋 亦難矣。如舉某人長於某事,朕亦量材用之。朕與卿 等俱老矣,天下至大,豈得無人薦舉人材,當今急務 也。」又言:「人之有幹能固不易得,然不若德行之士最 優。」十一月,上謂宰臣曰:「女直人中材傑之士,朕少有 識者,蓋亦難得也。新進士如徒單鎰夾古、阿里補、尼 龐、古鑑輩,皆可用之材也。起身刀筆者,雖有力可用, 其廉介之節,終不及進士。今五品以上闕員甚多,必 資級相當,至老有不能得者,況欲至卿相乎?古來宰 相率不過三五年而退,罕有三二十年者。卿等特不 舉人,甚非朕意。」
大定二十七年,詔「大臣舉中正之人。」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七年三月,上謂大臣曰:「十室 之邑,必有忠信。今天下之廣,人民之眾,豈得無人?唐 之顏真卿、段秀實,皆節義之臣也,終不升用,亦當時 大臣固蔽而不舉也。卿等當不私親故,而特舉中正 之人,朕將用之。」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詔定「擬選舉例。」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即皇帝位。二月 己巳,敕御史臺:自今監察令本臺辟舉。十一月癸亥, 上謂宰臣曰:「今之用人太拘資歷。循資之法,起於唐 代,如此何以得人。」平章政事汝霖對曰:「不拘資格,所 以待非常之材。」上曰:「崔祐甫為相未踰年,薦八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