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二十五年,更定明經進士試法。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通典》「二十五年二月,制 明經每經帖十,取通五以上,免舊試一帖。仍按問大 義十條,取六以上,免試經策十條,令答時務策三道, 取粗有文理者與及第。其進士停小經,准明經帖大 經十帖,取通四以上,然後准例試雜文及策考通與 及第。其明經中有明五經以上,試無不通者。進士中 兼」有精通一史,能試策十條,得六以上者,奏聽進止。 其應試進士等,唱第訖,具所試雜文及策,送中書門 下詳覆。
按,《文獻通考》:開元二十五年敕曰:「進士以聲韻為學, 多昧古今;明經以帖誦為功,罕窮旨趣。自今明經問 大義十條,對時務策三首,進士試大經十帖。」
開元二十六年正月。詔罷「孝悌力田科試策。」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十六年正 月壬辰詔曰:「孝悌力田,風化之本,苟有其實,未必求 名。比年將同舉人考試詞策,便與及第,以常為科,是 開僥倖之門,殊乖敦勸之意。自今已後,不得更然。其 兼著狀跡殊尤者,委所繇長官時以名薦,朕當別有 處分,更不得隨考試例申送。」
開元二十九年五月,始行道舉。
按《唐書元宗本紀》,「二十九年五月庚戌,求明《道德經》 及莊、列、《文子》者。」按《選舉志》:二十九年始置崇元學, 習《老子》《莊子》《文子》《列子》亦曰道舉。其生京都各百人, 諸州無常員,官秩蔭第同國子,舉送課試如明經。 按《通典》:元宗方弘道化,至二十九年,始於京師置崇 元館,諸州置道學,生徒有差,謂之道舉。舉、送課試與 明經同。凡舉司課試之法,帖經者,以所習經掩其兩 端,中間開唯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隨時增損,可 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為通。
天寶元年明經停老子加習爾雅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通志》云云。
按《冊府元龜》,天寶元年四月詔曰:「化之原者曰道,道 之用者為德。其義至大,非聖人孰能章之?昔有周季 年,代與道喪,我列祖元元皇帝乃發明妙本,汲引生 靈,遂著《元經》五千言,用救時弊。義高象繫,理貫希夷, 非百氏之能儔,豈六經之所擬。承前習業人等,以其 卷數非多,列在小經之目,微言奧旨,稱謂殊乖。自今 已後,天下應舉,除崇元學生外,自餘所試《道德經》宜 並停。仍令所司更詳擇一小經代之。其《道經》為上經, 《德經》為下經。庶乎道尊德貴,是崇是奉,凡在遐邇,知 朕意焉。」五月,中書門下奏:「『兩京及諸郡崇元學生等, 准開元二十九年正月制,前件人合習《道德》及《南華》 《通元》《沖虛》等四經』。又准天寶元年二」月制,改《庚桑子》 為《洞靈真經》。准諸條補崇元學,亦合習讀。伏准後制, 合通五經。其《洞靈真經》,人間少本。臣近令諸觀尋訪 道士,全無習者,本既無廣,業實難成。并《通元》《沖虛》二 經,亦恐文字不定,元教方闡,學者宜精。其《洞靈》等三 經,望付所司,各寫十本,較定訖,付諸道採訪使頒行。 其貢舉司及兩京崇「元學生,亦望各付一本。今冬崇 元學人,望且准開元二十九年正月諸條考試。其《洞 靈真經》,請待業成後准式。」從之。十月,應文詞秀逸舉 人崔明允等二十人、儒學博通劉毖等八人,軍謀越 眾令狐朝等七人並科目,各依資授官。
天寶二年,制「減道舉試帖各一條」,業成如舊。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年三月十 六日制,「崇元生試及帖冊各減一條,三年業成,始依 常式。」
天寶七載,詔:「明《道德經》及《南華》等四經者,任於所在 自舉,委官考試申送。」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七載五月詔 曰:「道教之設,淳化之源,必在弘闡,以敦風俗。頃列四 經之科,將冠九流之首,雖及門求進,頗有其人,而睹 奧窮微,罕聞達者,豈專精難就,為勸獎未弘。天下諸 色人中,有通明《道德經》及《南華》等四經,任於所在自 舉,各委長官考試申送。其崇元生出身,自今以後,每 至選,宜減於常例,以為留放。」
天寶十一載,定「諸科試帖格。」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通典》十一載:「禮部侍郎 楊浚始開為三行,明經所試一大經及《孝經》《論語》《爾 雅》帖各有差,帖既通而口問之,一經問十義,得六者 為通,問通而後試策凡三條,三試皆通者為第。進士 所試一大經及《爾雅》帖,既通而後試文、試賦各一篇, 文通而後試策凡五條,三試皆通者為第。」明法試律 令各十帖,試策共十條,全通為甲,通八以上為乙,自 七以下為不第。書者試《說文》《字林》,凡十帖,口試無常 限,皆通者為第;筭者,試《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 《夏侯陽》、周髀、《五經綴術》《緝古》帖各有差,兼試問大義, 皆通者為第。凡眾科有能兼學,則加超獎,不在常限。 按令文科第,秀才與明經同為四等,進「士與明法同 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廢,而明經雖有甲、乙、丙、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