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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童子科,進士省卷,令納五軸以上,不得有神道碑誌

之類。帖經對義有三通為合格,卻復盡試。其落第者 分為五等,以詞理紕繆之甚者為第五等,殿五舉,其 次為第四殿三舉,以次稍可者為第三、第二、第一等」, 並許次年赴舉。其學究請併《周易》《尚書》為一科,各對 墨義三十道;《毛詩》依舊為一科,亦對墨義六十道。及 第後並減為七。選。集諸科舉人,第一場十否,殿五舉; 第二、第三場十否,三舉二場內有九否,殿一舉,解試 之官坐其罪。進士請解,加試論一首,以五百言以上 為準。奏可。

《孔維傳》:「維拜國子祭酒,淳化初,兼工部侍郎。維通經 術,準舊制,舉九經一上不中第即改科。開寶中,維論 其事非便,詔禮部,自今九經同諸科許再赴舉。」 《東軒筆錄》:「孫何榜,太宗皇帝自定試題,《巵言日出賦》, 顧謂侍臣曰:『比來舉子浮薄,不求義理,務以敏速相 尚。今此題淵奧,故使研窮意義,庶澆薄之風可漸革 也』。」語未已,錢易進卷子。太宗大怒,叱出之。自是科場 不開者十年。

《宋史范杲傳》:「杲刻志於學,與姑臧李均、汾陽郭昱齊 名,為文深僻難曉,後生多慕效之。以蔭補太廟齋郎, 再遷國子四門博士。嘗攜文謁陶穀、竇儀,咸大稱賞, 謂杲曰:『若舉進士,當待汝以甲科』。」及秋試,有上書言 閥閱之家不當與寒士爭科第,杲遂不應舉。

《王旦傳》:李迪、賈邊有時名,舉進士。迪以賦落韻,邊以 「當仁不讓於師」論,以師為眾,與注疏異,皆不預主文 奏乞收試。旦曰:「迪雖犯不考,然出於不意,其過可略。」 邊特立異說,將令後生務為穿鑿,漸不可長。遂收迪 而黜邊。

《張士遜傳》:「士遜為監察御史,貢舉初用糊名法,士遜 為諸科巡捕官,以進士有姻黨,士遜請避去,真宗記 名於御屏,自是有親嫌者皆移試,著為令。」

《記纂淵海》:陳彭年詣政府,王文正公旦延見之,陳起 呈狀曰:「科舉條貫。」公投之於地曰:「內翰做官幾日,待 隔絕天下進士。」陳惶懼而退。

《問奇類林》李文定公迪在場屋有盛名。景德二年預 省試,主司皆欲得之,已而不在選,主司意其失考,取 所試卷覆視之,則以賦落韻而黜也,遂奏乞特取之。 王魏公旦時為相,從其請,既廷試,遂為第一。

《宋史洪湛傳》:「湛判三司都磨勘司,與王欽若同知貢 舉。咸平五年春,有河陰民常德方訟臨津尉任懿納 賄登第事下御史臺,鞫得懿款云:『咸平二年,補太學 生,寓僧仁雅舍,因仁雅求院之主僧惠泰為道地,署 紙,許銀七鋌。仁雅、惠泰隱其二,易為五鋌。惠泰素識 王欽若已在貢院,乃因館客甯文德僕夫徐興納署』」 紙於欽若妻李,李密召家僕祁睿書懿名於左臂,併 口傳許賂之,數入省告欽若及懿過五揭。睿衡持湯 飲至省,欽若遣睿語李,令取其銀,懿未即與。既而懿 預奏名授官,未行,丁內艱,還鄉里。仁雅持書索銀,形 於詛罵。德方者賣卜縣市,獲其書以告。中丞趙昌言 具其事奏白,請逮欽若屬吏。先是,欽若為亳州判官, 睿其廳幹,及代歸,以睿從行,而未除州之役籍。及貢 舉事畢,會州人張續還鄉行服訖,為睿去籍名。至是, 欽若訴云:睿休役之後,始傭於家,而惠泰未嘗及門。 欽若方被寵顧,乃詔翰林侍讀學士邢昺、內侍副都 知閻承翰,并驛召知曹州邊肅、知許州毋賓古就太 常寺別鞫。懿易款云:「有妻兄張駕舉進士,識湛」,懿亦 與駕同造湛門,嘗以石榴二百枚、木炭百秤饋之。懿 之輸銀也,但憑二僧達一主司,實不知誰何,迺以為 湛納其銀。湛適使陝西,中途召還,時張駕已死,甯文 德、徐興悉遁去。欽若近參機務,門下僕使多新募至, 不識惠泰,故無與左證。又固執知舉時未有祁睿,遂 以湛受銀,法當死,特詔削籍、流儋州,懿杖脊配隸忠 靖軍。惠泰坐受簡札及隱銀未入己,以年七十餘,當 贖銅八觔,特杖一百,黥面配商州坑冶。仁雅杖脊配 隸郢州牢城,而不窮用銀之端。初,王旦與欽若知舉, 出拜樞密副使,以湛代領其事。湛之入貢院,懿已試 第三場畢,及官收湛贓,家實無物。湛素與梁顥善,或 假顥白金器,乃取以輸官云。

《錢惟演傳》:「惟演從弟易,通判蘄州。景德中,舉賢良方 正科,策入等,除祕書丞。」

《馮拯傳》:大中祥符初,嚴貢舉糊名法。拯與王旦論選 舉帝前拯請兼考策論,不專以詩賦為進退。帝曰:「可 以觀才識者文論也。」拯論事多合帝意如此。

《歸田錄》:「真宗尢重儒學,今科場條制,皆當時所定。至 今每親試,進士已放及第,自十人已上,御試卷子並 錄本於真宗影殿前焚燒。制舉登科者亦然。」

《西溪叢語》:「天聖初,竇貞固知貢舉。舊制,夜試以三燭 為限。長興二年,改令晝試。貞固以短景難成,文不盡 意,失取士之道,奏復夜試。」

《記纂淵海》:楊大年為翰林學士,適禮部試天下士。一 日,會鄉里待試者,或云:「學士必持文衡,幸預有以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