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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如以科舉取之,猶勝於多門而進。然必先德行經 術,而後文辭,乃可得真材也。」帝深然其言,決意行之。 《楊恭懿傳》:侍讀學士徒單公履請設取士科,詔與恭 懿議之。恭懿言:「明詔有謂,士不治經學孔孟之道,日 為賦詩,空文斯言,誠萬世治安之本。今欲取士,宜敕 有司,舉有行檢、通經史之士,使無投牒自售,試以經 義論策。夫既從事實學,則士風還淳,民俗趨厚,國家 得才矣。」奏入,帝善之。會北征,恭懿遂歸田里。

《輟耕錄》:「皇慶癸丑冬十一月,詔曰:『其以皇慶三年八 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明年二月會 試京師中選者,朕將親策焉』。」按遺山元公好問所撰 《廉訪使楊文憲公奐墓碑》云:太宗即位之十年戊戌, 開舉選,特詔宣德課稅使劉公用之試諸道進士。公 試東平兩,中賦論第一,奏授河南路徵收課稅所長 官兼廉訪使,則國朝科舉之設,已肇於此。寥寥七十 餘年,而普顏篤皇帝克不墜祖宗之令典,尊號曰「仁」, 不亦宜乎?初焉試論賦,蓋反宋、金餘習,後則一以經 學為本,非復向時比也。

《元史張養浩傳》:「養浩為祕書少監。延祐初,設進士科, 遂以禮部侍郎知貢舉。進士詣謁,皆不納,但使人戒 之曰:『諸君子但思報效,奚勞謝為』!」

《百可漫志》:「國朝開科,自洪武三年始。定條例自十七 年始。先是試文尚仍元制,刻程文自二十一年始。先 是止錄姓名、鄉貫,試錄定式,又自二十四年始。」 國初歲貢生在京中式者,必令出榜原籍張掛。嘗見 《新昌志》載云:禮部為科舉事,洪武十七年九月十三 日,本部尚書任昂等官於華蓋殿奏「聖旨,在京鄉試, 多有中式的國子監生,為他肯學,所以取中。似這等 生員,好生光顯。他父母恁部裡出榜,於原籍去處張 掛著他鄉里知道。欽此。」今將中式生員,開坐合行,出 榜知會。須至榜者:浙江布政司紹興府新昌縣第十 名蔡用強。

正德戊辰,廷試,二甲、三甲一名各刊策。丁丑會試《五 經》,各刊文三篇,皆異常格。

《續文獻通考》:「景皇帝景泰七年八月,賜大臣子陳瑛、 王倫為舉人。舊制,南北京鄉試,令四方之士游太學 及依親仕宦者,皆得應試。至順天府鄉試,命春坊大 學士劉儼、侍講學士呂原為考試官。時內閣陳循子 瑛、王文子倫入試,俱不中式,循等論奏儼、原二人閱 卷不公,訐監試御史林鶚、同邑林挺亦在中列,且摘」 策題「有無正統」等語,以激上怒,請如洪武間罪劉三 吾等例,重開科考試。上令翰林院覆閱,取中試卷。高 穀懼儼等禍且不測,欲為申救。早朝奏事畢,出班跪 稱:「臣高穀有言。」因召至榻前,具白其情,且曰:「大臣子 與寒士並進已不可,況又不安於命,欲搆考官可乎?」 由是儼等得釋,而瑛倫特旨欽賜舉人,許赴會試,一 時異之。禮科給事張寧劾奏循等私其子,失大臣體, 不當居內閣,乞罷黜。不報。

《廣濟縣志》:景泰庚午,縣額科舉止三人,縣人迎送,對 聯云:「李錦趙觀,周原學,狀元榜眼探花郎。」三人果同 榜鄉舉。後周原學南闈高捷。

庚己,編南京貢院,錦衣衛指揮紀綱宅也。綱有寵文 皇帝朝,後坐不法伏誅,闔門受殲於是。至今每鄉試 時,舉子入院,輒有聲自地中起,歷諸號而止,如萬馬 騰踏者云。

《續文獻通考》:孝宗弘治四年九月,大學士劉吉屢被 彈章,仍加官進秩,市人嘲之為「劉綿花」,謂其愈彈愈 起也。或告吉,以為出自監中一老舉人好恢諧者,吉 因奏定舉人三次不中者,不許會試。及致仕出城,兒 童走卒群指之曰:「綿花去矣。」吉去,舉人會試禁限亦 除。

弘治十二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命大學士李東陽 掌詹事府,禮部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程敏政為考試 官。三場甫畢,給事中華昶疏言:「程敏政素因不謹,已 放歸田營求。李廣復官禁近,叨為考官,甘心市井,將 《論語》表題策三問、四問題賄賣與江陰徐經、蘇州唐 寅二生。狂童孺子,先以題問人,且驕於眾,已而果然 敗露,至此,百口難掩。臣思景泰年間徐泰買中順天 解元,事露,覆試學士高穀曲護,幸免。今徐經與泰同 家,敏政又從而招徠之,遂與唐寅等相率以賂其門。 朝廷取士之科,關係最大,豈容再壞?」疏入,下昶獄候 問。禮部尚書徐瓊等覆議,奏:「敏政違避,其私賣三場 題目傳誦於外,恐或未真。今未開榜,其所買之人曾 否取中,難以定奪。合令李東陽會《五經》同考官,將場 中硃卷,凡經敏政看者,重加校閱,果有情弊,出場之 後,通行究治。」是月二十九日揭曉,取倫文敘等三百 人,凡敏政所取者,李東陽等俱封收備照不錄。工科 給事中林廷玉復疏程敏政事,謂:臣嘗為同考試官, 與知簾內事,且職任「諫垣,不可循默。但據內所見《敏 政閱卷可疑六》事上之。」於是逮廷玉、敏政并下獄。夏 四月,會多官廷鞫、華昶、林廷玉所劾程敏政事,問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