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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義各二道,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義一道, 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諸史則《左傳》《國 語》《史記》、兩漢為一科,《三國、晉書》《南北史》為一科,《新舊 唐書》《五代史》為一科,時務、律曆、地理為一科,以次分 年,如經、子之法。試策各二道。又使治經者各守家法, 答義者必通貫經文,條舉眾說而斷以己意,有司命 題,必依章句。如是則士無不通之經史,而皆可用於 世矣。其議雖未上,而天下誦之。

光宗紹熙三年飭文弊始命避親者分場考試

按《宋史光宗本紀》,紹熙三年六月辛丑朔,下詔戒飭 士為文浮靡。按《選舉志》:「舊命官鎖廳及避親舉人 同試,三年始令分場,以革假入試藝者。」於是四蜀皆 然。

寧宗慶元二年臺臣上章論列偽學凡語涉道學者皆不豫選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春正月甲辰,右諫議大夫劉 德秀劾留正引用偽學之黨。八月丙辰,以太常少卿 胡紘請權住進擬偽學之黨。按《選舉志》:寧宗慶元 二年,韓𠈁冑襲秦檜餘論,指道學為偽學,臺臣附和 之,上章論列。劉德秀在省,闈奏請毀除語錄。既而知 貢舉、吏部尚書葉翥上言,「士狃於偽學專習語錄詭 誕」之說,《中庸》《大學》之書,以文其非。有葉適進卷,陳傅 良《待遇集》,士人傳誦其文,每用輒效。請令太學及州 軍學各以月試合格前三名程文,上御史臺考察,太 學以月,諸路以季。其有舊習不改,則坐學官、提學司 之罪。是舉語涉道學者,皆不預選。

慶元四年,始以《本經》合題試士。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四年,以經義多 用套類,父子兄弟相授,致天下士子不務實學,遂命 有司六經出題,各於本經摘出兩段文意相類者,合 為一題,以杜挾冊售偽之計。」

按《文獻通考》:四年,言者云:「今之詩賦雖未近古,然亦 貫穿六藝,馳騁百家,拘以駢儷之制,研精覃思,始能 成章。惟《經義》一科,全用套類,父兄相授,囊括冥搜,片 言隻字,不脫毫分,溢篋盈箱,初無本領,旅進場屋,鮮 有出於揣擬之外,天下士子誰務實學哉!望今有司 所出《六經》題目,各於本經摘出兩段,文意相類者,合 為一題,庶幾實學得盡已見,而挾冊授偽者,或可退 聽。」從之。

嘉泰元年四川置教官試起居舍人章良能陳主司三弊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元年己亥,初置教官試於四 川。按《選舉志》: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陳主司 三弊:一曰沮折詞賦太甚,既暗削分數,又多置下陳; 二曰假借春秋太過,諸處解榜,多寘首選;三曰國史、 實錄等書,禁民私藏,惟公卿子弟,因父兄得以竊窺, 冒禁傳寫。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發為策 問,寒士無繇盡知。命自今詩賦純正者寘之。前列。春 秋唯卓異者寘高等。餘當雜定。策題則必明白指問。 嘉泰三年。夏四月辛酉。詔宰執臺諫子孫毋就試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泰四年二月,立「試《刑法避親格》。」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開禧元年定試士上中下之法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開禧元年,詔禮 部考試,以三場俱優為上,二場優次之,一場優又次 之,俱劣為下,毋以片言隻字取人。編排既定,從知舉 審定高下,永為通考之法。」

開禧二年。命禮部御史臺參對諸道解試文卷字畫。 御藥院內侍照應廷試字畫不同者。別榜駁放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二年。以舉人姦 弊滋多。命諸道漕司州府軍監。凡發解舉人合格試 卷姓名。類申禮部。候省試中。牒發御史臺。同禮部長 貳參對字畫。關御藥院內侍照應廷試。字畫不同者。 別榜駁放。

嘉定二年二月丁亥罷法科試經義復六場舊法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嘉定二年,臣僚上言,棘寺官屬,頗難其 人,獄案來上,致多差舛,其原在於習法之不精,試法 之不詳也。自昔設科,本以六場引試,內斷案五場,各 以刑名八件計四十通,律義一場計十通,斷案以試 其法令,律義以試其文理。自後有欲便其所習,始增 經義一場而止試五場,律義各居其一,斷案止三場 而已,殊失設科之初意。金科玉條,瑣密繁碎,自非終 日研究,未易精熟,乃牽於程文,以移其功。」考試主文, 類多文士,輕視法家,惟以經義定去留,其弊一也。法 科之設,正欲深明憲章,習熟法令,察舉明比附之精 微,識比折出入之錯綜,酌情法於數字之內,決是非 於片言之間。政和、紹興案題字不過「五七百,多不滿 千。比年不求題意之精密,專務繁冗以困人,敷衍支 離,動止二千字,自朝至於日中昃,僅能謄寫題目,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