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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六十八卷目錄

 科舉部彙考四

  宋三理宗寶慶一則 紹定四則 端平一則 嘉熙三則 淳祐三則 寶祐二則

  景定一則 度宗咸淳一則

  金太宗天會二則 熙宗天眷一則 海陵天德一則 貞元一則 正隆一則 世宗大

  定十一則 章宗明昌五則 承安四則 泰和三則 宣宗貞祐一則 興定三則

選舉典第六十八卷

科舉部彙考四

宋三

理宗寶慶二年定防戢試士姦弊之法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理宗朝姦弊愈 滋,有司命題苟簡,或執偏見臆說,互相背馳,或發策 用事訛舛,故士子眩惑,莫知適從,才者或反見遺,所 取之士既不精,數年之後復俾之主文,是非顛倒逾 甚,時謂之繆種流傳。復容情任意,不學之流,往往中 第。而舉人之弊凡五:曰傳義,曰換卷,曰易號,曰卷子 出」外曰「《謄錄滅裂迨》。寶慶二年,左諫議大夫朱端常 奏防戢之策,謂:「試院監大門、中門官,乃一院襟喉切 要。乞差有風力者,入試日,一切不許傳遞。門禁既嚴, 則數弊自清。士人暮夜納卷,易於散失。宜令封彌官 躬親封鐍卷匱,士人親書幕曆投匱中,俟舉人盡出 院,然後啟封,分類抄上,即付謄錄所,明旦申逐場名 數于御史臺檢核。其撰號法,上一字許同,下二字各 異,以杜訛易之弊。謄錄人選擇書手充,不許代名,具 姓名字樣申院覆寫檢實。傳義置窠之人,委臨安府 嚴捕。其考官容情任意者,許臺諫風聞彈奏,重寘典 憲。及出官錢,立賞格,許告捉懷挾、傳題、傳槁、潛身代 名入試之人。」帝悉從之,且命精擇考官,毋仍舊習。舊 制,凡即位一降科詔,及大比之歲,二月一日一降詔, 許發解,然後禮部遍牒諸路及四川州軍。至是以四 川鎖院改用二月二十一日,與降詔日相逼,遂改用 正月十五日奏裁降詔。

紹定元年詔監試考官將取卷參驗雷同者即黜落復三知舉舊制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紹定元年有言, 「舉人程文雷同,或一字不差。其弊有二:一則考官受 賂,或授暗記,或與全篇,一家分傳謄寫。一則老儒賣 文場屋,一人傳十,十人傳百。考官不暇參稽。」於是命 禮部戒飭:前申號三日,監試會聚考官,將合取卷參 驗互考,稍涉雷同,即與黜落。或仍前弊,以致覺察,則 考「官、監試一例黜退。」初,省試奉敕差知貢舉一員;同 知二員,內差臺諫官一員;參詳官若干員,內差監察 御史一員,俾會聚考校,微寓彈壓糾察之意。韓𠈁冑 用事,將鈐制士人,遂於三知舉外別差同知一員,以 諫官為之,專董試事,不復干預考校,參詳官亦不差 察官。於是約束峻切,氣燄薰灼。嘉泰間,更名「監試」,其 失愈甚,製造簿曆,嚴立程限。至是復舊制,三知舉內 差一臺諫,十參詳內差一御史。仍戒飭試官精加考 校,如日力不給,即展其限。

紹定二年,詔:「考官詞賦則明示題意,經義則分經考 校,禁補試鬻帖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二年,臣僚言考 官之弊,「詞賦命題不明,致士子上請煩亂經義;不分 房別考,致士子多悖經旨。」遂飭考官明示詞賦題意, 各房分經考校。

按《續文獻通考》:「紹定二年,臣僚奏補試鬻帖之弊,乞 令國子監放榜日,取索待補真卷,比驗字跡或不同, 將中榜及買帖人一例殿舉。從之。」

紹定三年,詔禁斷章截句、穿鑿撰說者。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三年,臣僚請學 校場屋並禁斷章截句,破壞義理及《春秋經》越年牽 合,其程文本古注,用先儒說者取之,穿鑿撰說者黜 落。」

紹定五年,准飭「買帖冒名、計囑私取」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紹定五年, 監察御史李日邁奏。乞今後驗字補試。並從朝廷選 差試官。供給用度依冑監事體。務革買帖冒名、計囑 私取之弊。從之。其奏略曰:「臣生長萬里外。素不知朝 廷事體。但見數十年來大廷策士。貴要之子、權勢之 家。多竊據前列。如毛自知之乳臭。劉渭之多貲。至今 議」者猶竊非之。歲在己丑,臣始至京,蜀士有該特奏 恩者,先一日知問目,後遂試中甲科,莫曉其故。近見 學士院宣鎖,乃在於引試數日之前,機事不密,或者 其在此乎?臣觀周必大序《掖垣類槁》,謂國朝知制誥, 掌外制,必召試中書省而後除,所以試者,觀其敏也。 若代言之官,止預一日宣鎖,授以旨意,俾之撰述,不 過頃刻可辦,候進士入,當制者始出。夫如是,則造廷 之士各展盡一日之長,僥倖者不容以行其私,而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