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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朕嘗諭進士不當限數,則對,以所取之外無合格 文,故中選者少,豈非題難致然耶?若果多合格,而有 司妄黜之,甚非理也。」又曰:「古者鄉舉有行者授以官, 今其考滿,察鄉曲實行出倫者擢之。」又曰:「舊不選策, 今兼選矣。然自今府、會」兩試,不須試策,已中策後,則 試以制策,試學士院官。

大定二十二年,策試女直進士,復申漢進士魁,授「翰 苑必察實行」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二年閏十一月戊午,上謂宰 臣曰:「女直進士可依漢兒進士補省令史。」 按《選舉 志》:二十二年三月,策試女直進士。至四月癸丑,上謂 宰臣曰:「女直進士試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參知政事 斡特剌對曰:「以其譯付看故也。」上命速之。是年上謂 宰臣曰:「漢進士魁例授應奉,若行不副名,不習制誥 之」文者,即與外除。

大定二十三年,詔「進士勿限人數。」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二十三年謂宰 臣曰:「漢進士皇統間人材殆不復見。今應奉以授狀 元。蓋循資爾。」制誥文字各以職事鋪敘。皆有定式故 易。至撰赦詔。則鮮有能者。參知政事粘哥斡特剌對 曰:「舊人已登第。尚為學不輟。今人一及第輒廢而不 學故爾。」上於聽政之隙召參知政事張汝霖、翰林直 學士李晏讀新進士所對策,至縣令闕員取之何道? 上曰:「朕夙夜思此,未知所出。」晏對曰:「臣竊念久矣。國 朝設科,始分南北兩選,北選詞賦進士擢第一百五 十人,經義五十人;南選百五十人,計三百五十人。嗣 場,北選詞賦進士七十人,經義三十人;南選百五十 人,計二百五十人,以入仕者多,故員不」闕。其後南北 通選,止設詞賦科,不過取六七十人,以入仕者少,故 縣令員闕也。上曰:「自今文理可採者取之,毋限以數。」 是年,上曰:「女直進士設科未久,若令積習精通,則能 否自見矣。」

大定二十八年,女直進士添試《論定宏詞遷官格》,復 經義科。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女直進士,二十 八年添試論,後皆依漢人格,宏詞上等遷兩官。次等 遷一官。臨時取旨授之。又按志:二十八年諭宰臣 曰:「女直進士惟試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預備。今若試 以經義,可乎。」宰臣對曰:「五經中《書》《易》《春秋》已譯之矣。 俟譯《詩》《禮》畢試之可也。」上曰:「大經義理深奧。不加歲 月不」能貫通。今宜於經內。姑試以論題。後當徐試經 義也。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詔復定各科考試制 按《金史章宗本紀》: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皇 帝位。「六月己丑朔,有司言,律科舉人止知讀律,不知 教化之原,必使通治《論語》《孟子》,涵養器度。遇府會試, 委經義試官出題別試,與本科通定去留為宜。」從之。

按《選舉志》:「大定二十九年,詔許諸人試策論進士。」

舉七月,省奏:「如詩、策、論俱作一日程試,恐力有不逮。 詩、策作一日,論作一日,以詩、策合格為中選,而以論 定其名次。」上曰:「論乃新添,至第三舉時當通定去留。 凡鄉試之期,以三月二十日。府試之期,若策、論進士, 則以八月二十日試策,間三日試詩、詞賦進士,則以 二十五日試賦及詩,又間三日試策、論;經義進士,又 間詞賦,後三日試經義,又三日試策,次律科,次經童。 每場皆間三日試之。」會試則策論進士以正月二十 日試策,皆以次間三日。《同前》御試則以三月二十日, 策論進士試策,二十三日試詩、論,二十五日,詞賦進 士試賦、詩、論,而經義進士亦以是日試經義,二十七 日乃試策、論。若試日遇雨雪,則候晴日御試。唱名後, 試策則稟奏,宏詞則作二日程試。舊制,試女直進士 在再試漢進士。是年,以復設經義科,更定是制。律科 進士又稱為「諸科。」其法以律令內出題,府試十五題, 每五人取一人。大定二十二年定制,會試每場十五 題,三場共通三十六條以上,文理優、擬斷當、用字切 者,為中選。臨時約取之,初無定數。其制始見於海陵 庶人正隆元年。至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司言:「律科 止知讀律,不知教化之源,可使通治《論語》《孟子》,以涵 養其氣度。」遂令自今舉後,復於《論語》《孟子》內試小義 一道,府、會試別作一日引試,命經義試官出題,與本 科通考定之。

章宗明昌元年復定各科考試制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元年三月乙亥,初設應制及 宏詞科。五月甲子,制省元及四舉終場人許該恩 按《選舉志》: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謂舉人四試 而鄉試,似為虛設,固當罷去。其府會試乞十人取一 人,可以群經出題,而註示本傳。上是其言。詔免鄉試, 府試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議外路添考試院及 群經出題之制。有司言:「會試所取之數,舊止五百人, 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府試舊六處, 中有地遠者,命特添三處。上京、咸平府路則試於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