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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六十七卷《目錄》。

 《科舉部·彙考三》

  宋二。仁宗天聖五則 景祐三則 寶元二則 慶曆四則 皇祐一則 至和一則

  嘉祐二則 神宗熙寧五則 元豐三則 哲宗元祐五則 紹聖三則 元符一則 徵宗

  崇寧四則 大觀二則 政和一則 宣和一則 欽宗靖康一則 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

  十七則 孝宗乾道五則 淳熙七則 光宗紹熙一則 寧宗慶元二則 嘉泰三則 開

  禧二則 嘉定六則

《選舉典》第六十七卷。

科舉部彙考三

宋二

仁宗天聖元年詔議添試諸科策問不果鎖廳試落者免停官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天聖初,晏殊言: 「唐明經並試策問,參其所習,以取材識短長。今諸科 專記誦,非取士之意,請終場試策一篇。」詔近臣議之, 咸謂諸科非所習,議遂寢。舊制,鎖廳試落輒停官,至 是,始詔免罪。

按《玉海》:「天聖元年,詔兩制與孫奭詳定科場條目。 天聖四年,詔禮部諸科通三經者特薦,并準前後敕 條考試。」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九月庚申,詔禮部貢院,諸科 通三經者薦擢之。」

按《玉海》:天聖四年五月詔:「得人之盛,漢業斯隆。多士 以寧,周文載郁。令禮部準前後敕條考試。」

天聖七年,詔增諸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七年閏二月壬子,復制舉六科,增 高蹈丘園沉淪草澤茂才異等科,置書判拔萃科。 按《選舉志》:仁宗初詔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 而制舉獨久不設,意者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其復 置此科。」於是增其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 通墳典明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詳明吏 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帷幄科,軍謀宏遠材 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之被舉及起應選者。又制 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又制高蹈丘園科,沉淪草澤 科,茂材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者。其法:先上藝業 於有司,有司較之,然後試祕閣,中格,然後天子親策 之。」按《盛度傳》,度加集賢院學士。初,度謫洪州,請建 復賢良方正科,又請建四科以取士,曰:「博通墳典達 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軍謀宏遠堪任將 帥科,明曉法律能按章覆問科。」既而用夏竦議,置六 科,其議亦自度始。

按《玉海》:天聖七年,夏竦執政,請復制舉,廣置科目,以 收人才。上從之。閏二月二十三日壬子,上御延和殿, 謂宰臣曰:「近夏竦奏,自古得賢則治,失賢則亂。漢、唐 間多選賢良文學之士,以條時政得失。朕亦欲天下 之英豪皆登於朝,宜廣科目,以收賢才。」乃下詔曰:「朕 緬稽古道,懋進群髦。尚慮魁礨之英沉於下位,卓異 之秀,賁於中林。式廣搜揚,俾皆登進,並咨大對,庶協 所長,皆考士節之無瑕,采鄉評之共許。」於是置賢良 方正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明於教化科,才識兼茂 明於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 決勝科,軍謀宏遠才任邊寄科。應內外朝官不帶臺 省館閣職事,不犯贓罪及私罪輕者,許少卿監以上 奏舉,或於逐處及閤門進策論十卷,每卷五道,下兩 制看詳,詞理優長者,召赴祕閣,試論六首,合格試制 策一道。又置書判拔萃科,應選人除流外人,如實有 才業者,不犯贓罪及私罪,情理輕者,並於逐處及南 曹投狀,乞應先錄判詞三十首為三卷,於流內銓或 附遞投納。本銓差官「看詳,詞理優長者召試,判十道, 共限二千字以上,合格即就御試。又置高蹈丘園、沉 淪草澤、茂材異等,通為十科,並許白衣舉人、非工商 雜類、本路轉運司長吏奏舉,或於本貫投狀,乞應仍 投策論十卷五十道,差官看詳,委有文行可稱,封送 禮部選擇召試。」十月六日,有司奏《拔萃條例》。

天聖八年。更定試明法例晏殊請試明經策不果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天聖八年。詔治書 易者分場考明法。以七同以上為合格。言者以明法 止取六同。書少易習。請益以一經。故更定之。八月癸 已。晏殊請明經試策一篇。不果行。

天聖九年,試「身言書判及拔萃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天聖九年二月十 二日,學士盛度試身言書判人,引見;庚寅,授顧詳等 官。四月二十五日壬寅,命度及知制誥鄭向等試拔 萃科於祕閣。」

景祐元年罷書判拔萃科停送公卷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元年十月乙未,罷書判拔萃 科。按《選舉志》:景祐初,詔諸路別頭試封彌、謄錄如 禮部。初,貢士踵唐制,猶用公卷,然多假他人文字,或 傭人書之。景德中,嘗限舉人於試紙前親書家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