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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興定元年詔權試進士於南京等路

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元年正月「乙未,詔中都、西京、 北京等路策論進士權試于南京、東平、婆速、上京等 四路。」按《選舉志》略同。

興定二年。詔進士准泰和額。賜進士誥命章服 按《金史宣宗本紀》:二年三月庚辰,尚書集文資官雜 議。進士之選。詔依泰和例行之。五月,策論、詞賦、經義 進士入見。賜誥命章服。按《選舉志》。興定二年,御史 中丞把胡魯言:「國家數路收人。惟進士之選最為崇 重。不求備數,惟務得賢。今場會試策論進士不及二 人取一人,詞賦、經義二人取一。前雖有聖訓,當依《大 定》之制,中選即收,無問多寡。然大定間,赴試者或至 三千,取不過五百。泰和中,策論進士三人取一,詞賦、 經義四人取一。」向者貞祐初,詔免府試,赴會試者幾 九千人,而取八百有奇,則是十之一而已。時已有依 《大定》之制,亦何嘗二人取一哉?今考官泛濫「如此,非 所以為求賢也。宜於會試之前,奏請所取之數,使恩 出于上可也。」詔集文資官議,卒從泰和之例。又謂宰 臣曰:「從來廷試進士,日晡後即遣出宮,恐文思遲者, 不得盡其才。令待至暮時。」特賜經義進士王彪等十 三人及第。上覽其程文,愛其辭藻,咨歎久之。因怪學 者益少,謂監試官左丞高汝礪曰:「養士學糧,歲稍豐 熟,即以本色給之,不然,此科且廢矣。」

興定五年,賜「幹勤業德等及第。」

按《金史宣宗本紀》:五年三月,省試經義進士,考官於 常額外多放喬松等十餘人。有司奏請駁放,上已允, 尋復遣諭松等曰:「汝等中選而復黜,不能無動于心。 方今久旱,恐傷和氣,今特恩放汝矣。」按《選舉志》:又 命河北舉人,今府試中選而為兵所阻者,免後舉府 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