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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六十九卷目錄

 科舉部彙考五

  元太宗一則 世祖至元二則 仁宗皇慶一則 文宗至順一則 順帝元統一則 至

  元三則

  明太祖一則 洪武六則 仁宗洪熙一則 英宗正統三則 代宗景泰二則 英宗天

  順二則 憲宗成化六則 孝宗弘治三則 世宗嘉靖五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

  四則 愍帝崇禎一則

選舉典第六十九卷

科舉部彙考五

太宗九年始以三科試士

按《元史太宗本紀》,「九年秋八月,命朮虎乃劉中試諸 路儒士,中選者除本貫議事官,得四千三十人。」按 《選舉志》:「太宗始取中原,中書令耶律楚材請用儒術 選士,從之。九年秋八月,下詔命斷事官朮忽䚟與山 西東路課稅所長官劉中歷諸路考試,以論及經義、 詞賦分為三科,作三日程,專治一科,能兼者聽,但以 不」失文義為中選。其中選者復其賦役,令與各處長 官同署公事。得東平楊英等凡若干人,皆一時名士。 而當世或以為非便,事復中止。按《耶律楚材傳》,楚 材奏曰:「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 事業,非積數十年,殆未易成也。」帝曰:「果爾,可官其人。」 楚材曰:「請校試之。」乃命宣德州宣課使劉中,隨郡考 試,以經義、詞賦、論分為三科,儒人被俘為奴者,亦令 就試,其主匿弗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為奴 者四之一。按朮虎乃選舉志作朮忽䚟

世祖至元四年詔議科舉程式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九月,王鶚請立選舉法,有旨 令議舉行。有司難之,事遂寢。」按《選舉志》:世祖至元 初年,有旨命丞相史天澤條具當行大事,嘗及科舉, 而未果行。四年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王鶚等請行選 舉法。遠述周制,次及漢、隋、唐取士科目,近舉遼、金選 舉用人,與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為貢舉法廢,士無 入「仕之階,或習刀筆以為吏胥,或執僕役以事官僚, 或作技巧販鬻以為工匠商賈。以今論之,惟科舉取 士,最為切務,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奏上,帝曰:「此良 法也,其行之。」中書左三部與翰林學士議立程式。 至元二十一年,詔議科舉。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一年冬十月丁卯,和禮霍孫 請設科舉,詔中書省議。會和禮霍孫罷,事遂寢。」

仁宗皇慶二年定科舉程式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冬十月甲辰。行科舉。詔天下。 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貢有 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中選者親試于廷。賜及第出 身有差。帝謂侍臣曰:「朕所願者。安百姓以圖至治。然 匪用儒士何以致此。設科取士。庶幾得真儒之用。而 治道可興也。」按《選舉志》。至元十一年十一月,裕宗 在東宮時省臣復啟,謂去年奉旨行科舉,今將翰林 老臣等所議程式以聞。奉令旨,准蒙古進士科及漢 人進士科,參酌時宜,以立制度。事未施行。至二十一 年九月,丞相火魯火孫與留夢炎等言:十一月中書 省臣奏,皆以為天下習儒者少,而由刀筆吏得官者 多。帝曰:「將若之何?」對曰:「惟貢舉取士為便。凡蒙古之 士及儒吏陰陽醫術,皆令試舉,則用心為學矣。」帝可 其奏。繼而許衡亦議學校科舉之法,罷詩賦,重經學, 定為新制。事雖未及行,而選舉之制已立。至仁宗皇 慶二年十月,中書省臣奏「科舉事,世祖、裕宗累嘗命 行,成宗、武宗尋亦有旨,今不以聞,恐或有沮其事者。 夫取士之法,經學實修己治人之道,詞賦乃摛章繪 句之學。自隋唐以來,取人專尚詞賦,故士習浮華。今 臣等所擬,將律賦省題詩小義皆不用,專立德行明 經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帝然之。十一月,乃下詔曰: 「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設官分職,徵用 儒雅,崇學校為育材之地,議科舉為取士之方,規模 宏遠矣。朕以眇躬,獲承丕祚,繼志述事,祖訓是式。若 稽三代以來,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舉人宜以德 行為首,試藝則以經術為先,詞章次之,浮華過實,朕 所不取。爰命中書,參酌古今,定其條制。其以皇慶三 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次年二 月會試京師,中選者,朕將親策焉。具合行事宜,于後 科場每三歲一次開試,舉人從本貫官司於諸色戶 內推舉年及二十五以上,鄉黨稱其孝悌,朋友服其 信義,經明行修之士,結罪保舉,以禮敦遣,資諸路府。 其或徇私濫舉,并應舉而不舉者,監察御史、肅政廉 訪司體察究治。」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 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用朱氏章句集註, 其義理精明,文辭典雅者為「中選。」第二場策一道,以 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 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並用朱氏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