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1 (1700-1725).djvu/58

此页尚未校对

不合格特奏名,此特奏名所以漸多也。至大中祥符 八年二月丙子,則命進士六舉、諸科九舉、特奏名並 赴殿試,則又以人多而裁抑之也。況進士入官,十倍 舊數,多至二十倍,而特奏之多,自是亦如之。英雄豪 傑,皆汨沒消磨其中而不自覺。蘇子云「縱百萬虎狼 于山林,而饑渴之,不知其將噬人。」藝祖皇帝深知此 理者也,豈漢唐所仰望哉?自唐以來,進士皆為知舉 門生,恩出私門,不復知有人主。開寶六年,下第人徐 士廉撾登聞鼓,言「久困場屋」,乃詔入策進士、終場經 學並試殿廷。三月庚午,御講武殿,覆試新進士宋準 以下一百二十七人。是歲,禮部所放進士十一人而 已,《五經》止二十二人。藝祖皇帝以初御試特優,與取 放,以示異恩,而御試進士不許稱門生,一洗故習,可 謂知所先務矣。

圖書編

《明設科之制》

聖祖開國之初,即詔天下曰:「自洪武三年為始,特設 科舉,以起懷才抱德之士。務在經明行修,通今博古, 文質得中,名實相稱。其中選者,朕將親策于廷。」至十 七年,又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式。士各專一經,必兼《四 書》,一惟主于濂、洛、關、閩之說。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 為秋鄉試,辰戌丑未為春會試。其試士之制,則先以 經義以觀其窮理之學,次之《論表》以觀其博古之學, 終之策問以觀其時務之學。取其中式,登之鄉書,即 鄉大夫之「興禮」也;「上之《禮闈》以俟廷對」,即大司馬之 「進士」也。

《章介庵科目議》

古今以科目取士,謂其可以得人也,然科目豈足以 得人哉?其得人者偶然耳。夫朝廷懸爵祿以待天下 之士,謂其賢且才也,而概取之以科目。科目之所憑 準以進退取舍乎人者,非他也,乃在乎經義論策詔 誥表判,工與不工之間而已。使是文也,必賢且才者 而後工焉,則科目信足以得人矣。然賢且才者未必 皆能,而不賢不才者未必皆不能也。譬之欲求貞烈 之女,而限之以剪製縷結之巧,彼非貞烈者獨無是 巧乎?求千里之馬,而限之以青黃赤白之色,彼非千 里者獨無是色乎?故謂科目不足以得士,其得士者 偶然耳,以此故也。然則如之何而後可?其必博考前 代選舉之法,減進士科所舉人數,於是科外增置諸 科,不限多寡,不拘年歲,或藩臬彙選,或州縣保薦。既 舉之,必試之。試必各就其所屬,以「博學宏詞、經史淹 貫、精通、書寫、明習占候舉者,禮部試之。以法比疏通、 聽讞詳慎、判斷明決」舉者,刑部試之。以「心計優長、精 通筭法、轉輸有法、平準泉貨」舉者,戶部試之。以「熟知 險易、通習《譯語》」、「兵鈐」精妙,智勇兼全。舉者,兵部試之, 以性行端潔,堪為師表,素抱朴忠,敢于直諫。舉者,吏 部必授以儒官署職,使之待詔翰林及五鳳樓前等 處以試之。試必限以二三年,謬舉者重其罪。如漢陳 湯家貧貸無節,不為州里所稱。及元帝有詔舉茂才, 張穀舉湯。湯代遷,父死不奔喪,司隸奏湯無循行,穀 選舉故不以實,坐削戶二百。會薨,因賜諡曰繆侯。如 此,庶乎人不妄舉矣。或曰:以射擇士,其果愈於今之 科目乎?觀《王制》所載樂正,《周禮》所載大司徒教士之 法,至矣備矣。而其閭胥、族師、黨正、鄉大夫所以勸飭 而風勵之者,委曲嚴密,無少間隙,可以容其奇衺淫 放之行。蓋其養之深,防之豫,臨事而始,以射觀之也, 夫豈全恃此以為得人之筌蹄哉?若如康齋、白沙,人 品殊絕,自當從天順年間人齎敕幣徵聘事例,不可 言試也。

《進士觀政》

進士,每科大約三百名,分試九卿衙門觀政,每衙門 大約三十餘人,堂長司僚與之朝夕而試之事,其人 端衺能不能若燭照而數計之,于是會其實以上于 天官,天官籍准以為銓注。文學政事,風節慈愷,隨所 成以授其任,任則必久而不數更,是以無不可用之 才,無不可知之人。此《易簡》之道,祖宗朝之所以得人, 今乃無豫以處士,而後輕用以棄之。士先不幸而嘆 其無所遭,朝廷亦不幸而咎其不得士,其誰自哉?祖 宗之法不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