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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至軍謀將略,翹關拔山,絕藝奇伎,莫不兼取。其為 名目,隨其人主臨時所欲而列為定科者,如「賢良方 正,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 帥、詳明政術、可以理人」之類,其名最著。而天子巡狩 行幸、封禪太山、梁父,往往會見行在,其所以待之之 禮甚優,而宏材偉論非常之人,亦時「出於其間,不為 無得」也。

宋初承周顯德之制,設三科,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 衣草澤,並許應詔。景德增為六科。熙寧以後,屢罷屢 復,宋人謂之「大科。」今以殿試進士,亦謬謂之「制科。」 宋徐度《卻掃編》:「國朝制科,初因唐制,有賢良方正、能 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明吏理、達於教化, 凡三科,應內外職官前資見任黃衣草澤人,並許諸 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對御,試策一道,限三千字以 上。咸平中,又詔文臣於內外幕職、州縣官及草澤中, 舉賢良方正各一人。景德中,又詔置「賢良方正能直 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 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詳 明吏理、達於從政」等六科。天聖七年,復詔:「應內外京 朝官,不帶臺省、館閣職事,不曾犯贓罪及私罪,情理 輕者,並許少卿監以上奏舉,或自進狀。乞應前六科, 仍先進所業策論十卷、卷五道,候到,下兩省看詳。如 詞理優長,堪應制科,具名奏聞,差官考試論六首,合 格即御試策一道。」又置「高蹈丘園、沈淪草澤、茂才異 等」三科,應草澤及貢舉「人非工商雜類者,並許本處 轉運司逐州長吏奏舉,或於本貫投狀。乞應州縣體 量,有行止別無玷犯者,即納所業策論十卷,卷五道 看詳詞理稍優即上轉運司,審察鄉里名譽,於部內 選有文學官再看詳,實有文行可稱者,即以文卷送 禮部,委主判官看詳,選詞理優長者具名奏聞。」餘如 賢良方正等六科,熙寧中悉罷之,而令進士廷試,罷 三題而試策一道。建炎間,詔復賢良方正一科,然未 有應詔者。

高宗立博學宏辭科,凡十二題,「制、誥、詔、表、露布、檄、箴、 銘、記、贊、頌、序」,內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 一今。南渡以後,得人為盛,多至卿相、翰苑者。今之第 二場誥、詔、表三題,內科一道,亦是略倣此意。而苟簡 濫劣,至於全無典故,不知平仄者,亦皆中式,則專重 初場之過也。

《甲科》

杜氏《通典》,按令文科第,秀才與明經同為四等,進士 與明法同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廢,而明經惟有甲、 乙、丙、丁四科,進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來,明經惟 有丙丁第,進士惟乙科而已。《舊唐書。元宗紀》,開元九 年四月甲戌,上親策試應制舉人於含元殿,敕曰:「近 無甲科,朕將存其上第。」《楊綰傳》,天寶十三年,元宗御 勤政樓,試舉人登甲科者三人,綰為首,超授右拾遺, 其登乙科三十餘人,杜甫《哀蘇源明》詩曰:「制可題未 乾,乙科已大闡。」然則今之進士而概稱甲科,非也。 《隋書。李德林傳》:「楊遵彥銓衡,深慎選舉,秀才擢第,罕 有甲科。德林射策五條,考皆為上。」是則北齊之世,即 已多無甲科者矣。

甲乙丙科始見《漢書儒林傳》。「平帝時,歲課博士弟子, 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 四十人補文學。」掌故《蕭望之傳》:「以射策甲科為郎。」《匡 衡傳》:「數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

《十八房》

今制,會試用考試官二員,總裁、同考試官十八員,分 閱《五經》,謂之「十八房。」

《宋史》各房分經,始于理宗紹定二年。

嘉靖末年,詩五房,《易》《書》各四房,《春秋禮記》各二房,止 十七房。萬曆庚辰、癸未二科以《易》卷多,添一房,始為 十八房。至丙辰,又添《易》《詩》各一房,為二十房。天啟乙 丑,《易》《詩》仍各五房,《書》三房,《春秋禮記》各一房,為十五 房。崇禎戊辰,復為二十房。辛未,《易》《詩》仍各五房,為十 八房。癸未復為二十房。今人概稱為十八房云。《戒菴 漫筆》曰:江陰李詡著余少時學舉子業,並無刻本窗稿。有 「書賈在利考,朋友家往來,抄得燈窗下課數十篇,每 篇謄寫二三十紙,到余家塾,揀其幾篇,每篇酬錢或 二文,或三文。」《憶荊川》:唐順之《中會元》。其稿亦是無錫門 人蔡瀛與一姻家同刻。方山薛應旂中會魁。其三試卷, 有「常熟門人錢夢王以東湖書院活板」印行,未聞有 坊間板,今滿目皆坊刻矣,亦世風華實之一驗也。

愚按:弘治六年會試,同考官靳文僖批,已有「『自板刻,時文行學者往往記誦,鮮以講究為事』之語。」 則彼時已有刻文,但不多耳。

《楊子常》:曰:「十八房之刻,自萬曆壬辰《鉤元錄》始。旁 有批點,自王房仲。」士驌選程墨始。至乙卯以後,而坊刻 有四種:曰《程墨》,則三場主司及士子之文;曰《房稿》,則 十八房進士之作;曰《行卷》,則舉人之作;曰《社稿》,則諸 生會課之作。至一科房稿之刻有數百部,皆出於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