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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元年三月庚辰,詔太學合格 上舍生推恩免省試,附科場春榜。夏四月丙寅,罷五 路經律通禮科。閏四月癸酉,罷十科舉士法。五月甲 寅,罷進士習試詩賦,令專二經,立宏詞科。九月庚戌, 罷制科。按《選舉志》:紹聖初,哲宗謂制科試策對時 政得失,進士策亦可言。因詔罷制科。既而三省言,「今 進士純用經術,如詔誥、章表、箴銘、賦、頌、赦敕、檄書、露 布、誡諭,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闕,且無以兼收 文學博異之士。」遂改置宏詞科,歲許進士及第者詣 禮部請試,如見守官則受代乃請。率以春試上舍生 附試,不自立院也。試章表、露布、檄書用駢儷體,頌、箴、 銘、誡諭、序記用古體或駢儷,惟詔、誥、赦敕不以為題。 凡試二日四題,試者雖多,取毋過五人,中程則上之 三省,覆試之,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詞藝超異者奏 取旨命官。帝既親政,群臣多言元祐所更學校科舉 制度非是,帝念宣仁保祐之功,不許改。紹聖初,議者 益多,乃詔進士罷詩賦,專習經義,廷對仍試策。初,神 宗念字學廢缺,詔儒臣探討,而王安石乃進其說,學 者習焉。元祐禁勿用,至是除其禁。

按,《文獻通考》:「紹聖元年,禮部以御試三題條約至三 月詔仍試策。又詔進士罷詩賦,專習經義,仍除去字 說之禁。」

按《玉海》:「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紹聖元年九月十二 日庚戌罷之。」

紹聖二年,試宏詞科舉人。

按《宋史哲宗本紀》:「二年春正月丙午,立宏詞科。三月 己未,試宏詞黃符等五人,各循一資。」

按:《玉海》宏詞科二年正月二十八日,立試格九條,四 題,分兩場。

紹聖四年。詔集內外試題為籍,以防復出。罷春秋科 按《宋史哲宗本紀》,四年二月庚辰,罷春秋科。按《選 舉志》:四年詔禮部,凡內外試題悉集以為籍。遇試頒 付考官,以防復出。罷春秋科。凡試優取二禮兩經,許 占全額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經。既而復立《春秋》博士, 崇寧又罷之。

元符元年秋七月丁卯令學官試三經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徽宗崇寧元年秋七月辛亥罷春秋博士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崇寧三年,詔「天下取士,悉由學校升貢。」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十一月丁亥,詔取士並由學 校,罷發解及省試法,科場如故。按《選舉志》:徽宗設 辟雍於國郊,以待士之升貢者,臨幸加恩博士弟子 有差。然州郡猶以科舉取士,不專學校。崇寧三年,遂 詔天下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及試禮部 法並罷。自此歲試上舍,悉差知舉,如禮部試。

崇寧四年。賜上舍生及第。倣《周官》大比為歲貢制 按《宋史徽宗本紀》。四年九月乙卯。賜上舍生。三十五 人及第。

按:《玉海》四年倣《周官》「大比」為歲貢之制。

崇寧五年,詔:「大比歲參用科舉取士一次。」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五年詔:「大比歲 更參用科舉取士一次,其亟以此意使遠士即聞之。」 時州縣悉行三舍法,得免試,入學者多當官子弟,而 在學積歲月,累試乃得應格,其貧且老者甚病之,故 詔及此,而未遽廢科舉也。

大觀元年三月立八行取士科冬十月詔士有才武絕倫者歲貢準文士上舍上等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四年,立詞學兼茂科,行內外學官選試法,更行 科舉一次。

按《宋史徽宗本紀》:四年五月甲寅,立詞學兼茂科,八 月丁亥,行內外學官選試法。按《選舉志》:大觀四年 五月,星變,凡事多所更定。侍御史毛注言:「養士既有 額,而科舉又罷,則不隸學籍者遂致失職。天之視聽, 以民士其民之秀者,今失職如此,疑天亦譴怒。願以 解額之歸,升貢者一二分不絕,科舉亦應天之一也。」 遂詔更行科舉一次。臣僚言:「場屋之文,專尚偶麗,題 雖無兩意,必欲釐而為二,以就對偶,其超詣理趣者, 反指以為淡泊。請擇考官而戒飭之,取其有理致而 黜其強為對偶者,庶幾稍救文弊。」

按《玉海》,「大觀四年五月十六日,改立詞學兼茂科,於 舊試格內除去檄書,增入制詔內二篇,以歷代史故 事為題。」

政和元年定進士聞喜宴之儀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禮志》:賜貢士宴,名曰聞 喜宴。《政和新儀》:押宴官以下及釋褐貢士,班首初入 門,《正安之樂》作,至庭中望闕位立,樂止。預宴官就位, 再拜訖,押宴官西向立。中使宣曰:有敕」,在位者皆再 拜訖。中使宣曰:賜卿等聞喜宴。」在位者皆再拜,搢笏 舞蹈,又再拜。次引押宴官稍前謝坐再拜,在位者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