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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為之更之,既可防濫,且 不虧禮。從之。」

朱子論學校科舉之弊,謂:「上以盜賊待士,士亦以盜 賊自處,鼓譟迫脅,非盜賊而何?」嗟夫,三代之制不可 見矣,漢唐之事,豈難倣而行之者乎?

《出身授官》

史言「開元以後,四海晏清,士無賢不肖,恥不以文章 達。其應詔而舉者,多則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所收 百纔有一。」《文獻通考》:唐時所放進士,每歲不過二三 十人。

《冊府元龜》:貞元十八年五月敕:「自今已後,每年考試所收人,明經不得過一百人,進士不得過二十人。如無其人,不必要滿此數。」 太和元年、二年、三年,每年恩賜及第四十人。二年五月,禮部奏「請每年進士以三十人為限。」 從之。

士之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尚有《試吏部》一關。韓文 公三試於吏部,無成,則十年猶布衣,且有出身二十 年不獲祿者。

東萊呂氏曰:唐時進士登第者尚未釋褐,或是為人所論薦,或再應皆中,或藩方辟舉,然後始得釋。《冊府元龜》唐文宗語宰臣曰:「凡進士及第,有方鎮奏請判官者,第一任未經作州縣官莫依。但第一任曾作州縣官,即第二任依奏。」

自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滯,賜「進 士、諸科出身者五百餘人。」

《石林燕語》:「是年,進士特取一百九人。自是連放五牓,通取八百一人。」

皆先賜綠袍、靴、笏,賜宴開寶寺。第一、第二等進士及 《九經》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餘皆優等 注擬,寵章殊異,歷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 用人太驟」,不聽。

陸游《南唐書》言:「馮延魯子僎、韓熙載知貢舉,放及第,覆試被黜,後與其弟侃、儀、价、伉入宋,繼取名第。」 蓋南唐及第止於三人、五人,而宋及第至百餘人也。

此太宗初一天下,欲以得士之盛,跨越前代,榮觀史 冊。

《宋史》:王禹偁上疏言:「太祖之世,每歲進士不過三十人,經學五十人。重以諸侯不得奏辟,士大夫罕有資廕,故有終身不獲一第,沒齒不獲一官。太宗毓德王藩,睹其如此,臨御之後,不求備於取人,舍短用長,拔十得五。在位將逾二紀,登第殆近萬人,雖有俊傑之才,亦多容易而得。」

而不知僥倖之心、欲速之習,中於士人者,且數百年 而不可返矣。又攷《通典》舉人條例,「四經出身授繁縣 尉,判入第三等,授望縣尉;五經出身授望縣尉,判入 第三等,授畿縣尉。進士與四經同資。」是唐時明經、進 士初除,不過縣尉。

《宋史》:「進士、明經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 《文獻通攷》:「開寶八年,王嗣宗為狀元,止授泰州司理參軍。太平興國以後,始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當時以為異數。」

至今代則一入《詞林》,更不外補。

謝肇淛曰:「國朝進士一入史館,即與六卿抗禮,二十年間便可躋卿相,清華之選,百職莫敢望焉。唐、宋之代,出為郡守,入為兩制,未嘗有此格也。」

「二甲之除,猶為部屬。崇浮長惰,職此之繇。所以一第 之後,盡棄其學,而以營陞納賄為事者,以其得之淺 而貴之驟也,其於唐人舉士之初制,失之遠矣。」 《儒林公議》言:「太宗臨軒放牓,三五名以前,皆出貳郡 符,遷擢榮速。陳堯叟、王曾初中第即登朝,領太史之 職,賜以朱黻。爾後狀元登第者,不十餘年,皆望柄用, 人亦」以是為當得之也。每殿廷《臚傳》第一,則公卿以 下無不聳觀,雖至尊亦注視焉。自崇政殿出東華門, 傳呼甚寵,觀者擁塞通衢。今代狀元及第之榮,一甲 翰林之授,權輿於是矣。

又言:「雒陽人尹洙,豪士也。嘗曰:『狀元及第,雖使將兵數十萬,恢復幽薊,逐出彊寇,凱歌勞還,獻捷太廟,其榮無以加焉。宋之務虛文而忘實事,即太宗有以開之矣』。」

宋初用人之弊有二:「進士釋褐,不試吏部,一也;獻文 得旨,召試除官,二也。今衒文之途已革,而入官之選 尚輕,二者之弊,其一尚存,似宜仍用唐制。」

用八股之人才,而使之理煩治眾,此夫子所謂「賊夫 人之子」也。

《年齒》

《記》曰:「四十曰彊而仕,七十曰老而傳。」是人生服官之 日,不過三十年。漢順帝陽嘉元年,用左雄之言,令孝 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

儒有一家之學,故稱《家法》。

《文吏課榜奏》「宋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梁武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