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1 (1700-1725).djvu/71

此页尚未校对

天監四年,令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不得解 褐。今則突而弁兮,已廁銀黃之列;死期將至,尚留金 紫之班,何補官常,徒隳士習。宜定為中制,二十方許 應試,三十方許服官。年至六十,見任官聽其自請致 仕。」

《實錄》,「洪武十三年二月戊辰,命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皆聽致仕,給誥敕。」

「無官之人,一切勒停。」是雖蚤於古《記》之十年,要亦不 過三十年而已。三十年之中,復有三年大憂及期喪 不得補選之日,則其人在仕路之日少,而居林下之 日多,可以消名利之心,而息營競之俗。

洪熙元年四月庚戌,鄭府審理正俞廷輔言:「近年賓 興之士,率記誦虛文,求其實才,十無二三。或有年纔 二十者未嘗學問,一旦掛名科目,而使之臨政治民, 職事廢隳,民受其弊。自今各處鄉試,宜令有司先行 審訪,務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過二十五者,許令 入試。」上雖嘉納,而未果行。今則積習相沿,二三百載, 青雲之路,跬步可階,五尺之童,便思奔競。欲以成人 材而厚風俗,難矣。

宋李伯玉《請罷童子科》,意亦同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