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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天下賢俊莫知所守。將博習非聖,旁攻異端,聖人 之門無復啟發。逮于後舉」,差之益遠。如此則制科之 設,足以誤多士之心,不足以救斯人之弊。恭惟前聖 人之文之道,昭昭乎為神器於天下,得之者昌,失之 者亡。後世聖人開學校,設科等,率賢俊以趨之,各使 盡其心,就其器,將以共理於天下。故《書》曰:「咸有一德。」 斯之謂矣。願相府為此一舉,儻昌言於兩制,如能命 試之際,先「之以《六經》,次之以正史,該之以方略,濟之 以時務,使天下賢俊,翕然修經濟之業,以教化為心, 趨聖人之門,成王佐之器。十數年間,異人傑士,必穆 穆於王庭矣。何患俊乂不充,風化不興乎?救文之弊, 自相公之造也,當有吉甫輩頌君之德,吾相之功,登 於金石,永於天地者矣。」四海幸甚,千載幸甚。干犯台 嚴,無任僭越戰汗之至。某再拜。

《論取士》
包拯

「臣以孤遠之跡,猥荷聖選,擢陞憲府,退思所以為報, 則智識蒙淺,無以副上旨之萬一,敢竭愚見,唯明主 裁之。」臣伏睹近降詔敕,以官吏陞陟,賢否相溷,世族 補蔭,愚智不分,並立新條,以革舊弊,有以見陛下求 治垂訓之深旨也。臣聞天下,大器也;群生,眾畜也。古 之聖王,御大器,保重畜,蓋各有其道焉。以萬務之無 極也,一統之於上,可以思慮盡之耶?故立三公,設九 卿、百執事,以維持之,俾群材盡力而百工無曠,則王 者正其本,執其要,而天下之大務舉矣。故治亂之原, 在求賢取士,得其人而已。《漢書》云:「帝王之德,莫大於 知人。」大抵斯人之情,皆希榮進,莫不飾正於外,藏邪 於內。邪正所蘊,淵密難辨,而審之必「有術焉,以賢知 賢,以能知能而用之之謂也。」且知人與不知人而任 之,乃得失所繫,而安危從之,宜乎取士之際不可不 慎焉。夫三代取士之法,闊略難議。兩漢而下,莫若唐 天寶之制,自京師逮郡縣,皆有學焉。每歲仲冬,館學 課試,乃與計偕。其不在館學而舉者,謂之鄉貢,並責 成有司,唯以得之與否以為榮辱,得士者陞,失士者 黜,孰不公其心以進退乎?其得第者,但謂之「選人。」有 格限未至而能試文三道者,謂之「宏詞」;試判三道者, 謂之「拔萃。」中是選者,得不限年而授職,復有賢良之 科焉,所以區別才行,慎重名器,如是之審也。故當時 文物尢盛,比隆三代,基構綿遠,垂三百年,其有繇矣。 今之取士,則異於是。鄉曲不議其行,禮部不專其任, 但糊名謄本,煩以繩檢,復於軒陛躬臨程試,三題競 作百篇來上,不逾三數日,升降天下士,其考較去留, 可謂之精且詳乎?臣亦恐非進賢退不肖之長策也。 《周禮》升秀、辨官、司徒、司馬、大樂正之職,未聞士者躬 其事也。議者謂不若近約唐制,歸諸有司。或曰:「取舍 之柄,當繇人主。」曰:「盍使禮部考試,定其可否高下,混 於奏籍,賜第上前,抑亦無失於國體矣。然後復宏詞 拔萃之科,明立條目,寬限人數,歲一設之。其與選者, 比類奏舉之人,以次甄擢而任之,有以得其實才矣。 頃年,雖復賢良拔萃之科,得人材一二而已,又罷拔 萃之舉,恐不足盡魁梧之選也。」且今之仕者,非保任 則無以自進,若參以二科而精求之,則取人之路,豈 不裕乎?而又僉舉之弊,漸不可長,其間或暱於私愛, 或迫於勢要,不得已因而舉之者眾,繆濫無別,宜一 警革。若至其甚,何所及焉!方今天下多事,邊鄙未寧, 政失於寬而弊於姑息,士馳於務而幸於因循。固宜 推擇真賢,「講求治道。外則黜郡守縣令不才、貪懦苛 虐之輩,以利於民;內則辨公卿大夫無狀諂佞朋比 之徒,以肅於朝。杜絕回邪,振張紀律,可使教惇於上, 民悅於下,足以導迎和氣,馴致太寧,不亦盛哉!伏望 陛下稽前代之成敗,驗當今之得失,政有未順,理有 未安,則思而圖之,圖而行之,行而終之,則生靈受其 福,而宗社享無疆之休矣。」惟陛下鑒其區區,恕其狂 直,一賜觀采,

《頒貢舉條制敕》
歐陽修

「夫儒者通天地人之理,而兼明古今治亂之源,可謂 博矣。然學者不得騁其說,而有司務聲病章句以牽 拘之,則吾豪儁奇偉之士何以奮焉?有純明朴茂之 美,而無斆學養成之法,飭身勵節者,使與不肖之人 雜而並進,則夫懿德敏行之賢何以見焉?此士人之 甚弊,而學者自以為患,議者屢以為言。慎於改更,比 令詳酌,仍詔宰府,加之參定,皆以為本,學校以教之, 然後可求其行實。先策論則辨理者可盡其說,簡程 式則閎博者可見其材。至於經術之家,稍增新制,兼 行舊式,以勉中人。其煩法細文,一皆罷去,明其賞罰, 俾各勸焉。如此,則待士之意周,取人之道廣。夫遇人 以薄者,不可責其厚。今朕建學興善」,以尊子大夫之 行,而更制革弊,以盡學者之材。予於教育之方,勤亦 至矣。有司其務嚴訓道,精察舉,以稱朕意。學者其思 進德修業,以無失其時。凡所科條,可為永制。

《科舉議》
前人

竊以國家取士之制,比於前世,最號至公。蓋累聖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