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1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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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講求曲盡,以謂「王者無外,天下一家」,故不問東西 南北之人,盡聚諸路貢士,混合為一,而惟才是擇。又 糊名謄錄而考之,使主司莫知為何方之人,誰氏之 子,不得有所憎愛厚薄於其間。故議者謂「國家科場 之制,雖未復古法,而便於今世。其無情如造化,至公」 如權衡,祖宗以來不可易之制也。《傳》曰:「無作聰明亂 舊章。」又曰:「利不百者不變法。」今言事之臣偶見一端, 即議更改,此臣所以區區欲為陛下守祖宗之法也。 臣所謂偶見一端者,蓋言事之人但見每次科場東 南進士得多,而西北進士得少,故欲改法,使多取西 北進士爾。殊不知天下至廣,四方風「俗異宜,而人性 各有利鈍。東南之俗好文,故進士多而經學少;西北 之人尚質,故進士少而經學多。所以科場取士,東南 多取進士,西北多取經學者,各因其材性所長,而各 隨其多少取之。今以進士、經學合而較之,則其數均。 若必論進士,則多少不等。此臣所謂偏見之一端,其 不可者一也。國家方以官濫為患,取士數必難增,若 欲多取西北之人,則卻須多減東南之數。今東南州 軍進士取解者二三千人處,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 取一人,蓋已痛裁抑之矣。西北州軍取解至多處,不 過百人,所解而至十餘人,是十人取一人,比之東南 十倍假借之矣。若至南省,又減東南而增西北,則是 已裁抑者又裁抑之,已假借者又假借之,此其不可 者二也。東南之士,於千人中解十人,其初選已精矣, 故至南省所試合格者多。西北之士,學業不及東南, 當發解時又十倍優假之,蓋其初選已濫矣,故至南 省所試不合格者多。今若一例以十人取一人,則東 南之人合格而落者多矣;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 多矣。至於他路,理不可齊,偶有一路合格人多,亦限 以十一落之;偶有一路合格人少,亦須充足十一之 數,使合落者得,合得者落,取捨顛倒,能否混淆,其不 可者三也。且朝廷專以較藝取人,而使有藝者屈落, 無藝者濫得,不問繆濫,只要諸路數停,此其不可者 四也。且言事者本欲多取諸路土著之人,若此一行, 則寄應者爭趍而往,今開封府寄應之弊可驗矣。此 所謂法出而姦生」,其不可者五也。今廣南東、西路進 士,例各絕無舉業,諸州但據數解發,其人亦自知無 藝,只來一就省試而歸,冀作攝官爾。朝廷以嶺外煙 瘴,北人不便,須藉攝官,亦許其如此。今若一例與諸 路,十人取一人,此為繆濫,又非西北之比。此其不可 者六也。凡此六者,乃大概爾。若舊法一壞,新議必行, 則弊濫隨生,何可勝數?故臣謂且遵舊制,但務擇人, 惟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選,人自無言,此乃 當今可行之法爾。若謂士習浮華,當先考行,就如新 議,亦須只考程試,安能必取行實之人?議者又謂「西 北近虜,士要牢籠」,此甚不然之論也。使不逞之人不 能為患則已,苟可為則何方無之?前世賊亂之臣,起 於東南者甚眾,其大者如項羽、蕭銑之徒是已,至如 黃巢、王仙芝之輩,又皆起亂中州者爾。不逞之人,豈 專西北矧?貢舉所設,本待材賢牢籠不逞,當別有術, 不在科場也。惟事久不能無弊,「有當留意者,然不須 更改法制,止在振舉綱條爾。近年以來,舉人盛行,懷 挾排門大譟,免冠突入,虧損士風,傷敗善類。」此由舉 人既多,而君子小人雜聚,所司力不能制。雖朝廷素 有禁約,條制甚嚴,而上下因循,不復申舉。惟此一事 為科場大患,而言事者獨不及之。願下有司議革其 弊,此當今科場之患也。

《貢院乞逐路取人》
司馬光

准中書批送下知封州柳材奏,「欲乞今後南省考試 進士,將開封國學鎖廳舉人試卷混同糊名。其諸道 州、府舉人試卷,各以逐路糊名,委封彌官於試卷上 題以『在京逐路』字用印,送考試官。其南省所放合格 進士,迄於在京逐路以分數裁定取人,所貴國家科 第,均及中外。」如允所請,乞下兩制詳定者。當院今將 簿籍勘會近歲三次科場,比較在京及諸路舉人得 失多少之數,顯然不均。蓋以今朝廷每次科場所差 試官,率皆兩制三館之人,其所好尚,即成風俗。在京 舉人,追趨時好,易知體面,淵源漸染,文采自工,使僻 遠孤陋之人與之為敵,混同封彌,考較長短,勢不相 侔。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言雖微陋 之處,必有賢才,不可誣也。是以古人取士,以郡國戶 口多少為率,或以德行材能,隨其所長,各有所取。近 自族姻,遠及邊陲,無小無大,不可遺也。今或數路之 中,全無一人及第,則所遺多矣。國家用人之法,非進 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為詩賦論策者不得及第, 非遊學京師者不善「為詩賦論策,以此之故,使四方 學士皆棄背鄉里,違去二親,老於京師,不復更歸。其 間亦有身負過惡,或隱憂匿服,不敢於鄉里請解者, 往往私置監牒,妄冒戶貫,於京師取解。自間歲開科 場以來,遠方舉人或憚於往還,只在京師寄應者,比 舊尢多。國家雖重為科禁,率至於不用蔭贖,冒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