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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文字優者為第一名。」漢軍生員、筆帖式,漢生員、監生同一榜。不論漢軍、漢人,亦不論生員、監生,取文字優者為第一名。其餘名次俱以文字高下為前後。會試殿試俱照此例。其。

《進呈試錄》。兩榜士子、及考試等官姓名、一體開列

《題名錄》《滿洲蒙古》一本。《漢軍漢生監》一本。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

上幸學。加監生中額十五名。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

恩詔順天加中十名。易經三名詩經三名書經二名春秋一名禮記一名《江南》: {{padding-left|2em|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加中七名。《易經》二名,《詩經》二名,《書經》一名。

《春秋一名禮記》
一名
山東山西河南陜西廣東四川加中}}

五名。《易經》一名,《詩經》二名,《書經》一名,《春秋禮記》共一名。又題准:「鄉試副榜生員,照各省大小,量定名數,送監充監生。順天二十名,漢軍五名,江南十二名,浙江十名,江西十一名,湖廣十名,福建十名,山東九名,山西八名,陝西八名,河南九名,四川八名,廣東八名,廣西六名。其送監副榜,俱以前列名數起送。其副榜前列,以文字優長為主,不拘經房。仍將送監副榜、硃墨卷一,併解部磨勘。如有冒濫文字不通者,將考官一體糾參,永為定例。」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三年,減定鄉試中額,滿洲中四十。」

名,《蒙古》中十五名,《漢軍》中四十名。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四年,停止八旗考試。 又題准監」

生中額照南北分卷:直隸八府,延慶、保安二州、遼東、宣府、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廣西編「北」 「皿」 字號,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編「南」 「皿」 字號。照應試生多寡數分派中額 。又題准孔、顏、曾、孟四氏子弟試卷,仍同編「耳」 字號,文優者取中二名。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題准鄉試中式,照舊額減半。」

順天中一百五名內直隸生員,「貝」 字號中五十八名;南、北監生,「皿」 字號中四十三名,宣鎮「旦」 字號中二名。遼學、奉天府學「夾」 字號中二名。江南中六十三名。《浙江》中五十四名,《江西》中五十七名。《湖廣》中五十三名,《福建》中五十三名。河南中四十七名,山東中四十六名。內有孔顏曾孟四氏共編耳字號中二名廣東中四十三名,四川中四十二名。山西中四十名,陝西中四十名。內丁字號聿字號各中一名廣西中三十名,貴州中二十名。雲南初定首舉、鄉試,照舊額取中。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題准鄉試停止取中副榜。」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題准雲南鄉試,照例減半中二。」

十七名 又題准:「巡按已經裁撤,用該巡撫監臨。其江南省江寧、鳳陽、安徽三巡撫,挨取監臨,永著為例。」他省仿此。提調例用布政司官二員。監試用按察司官二員。如布政司署理監臨事務。則以按察司充提調。守巡等道充監試。如按察司署理監臨事務。則以守巡等道充提調監試。其印卷、收掌、受卷、彌封、謄錄、對讀等官、以府佐貳首領并州縣正佐內由正途出身各官選用。其巡綽、搜檢、供給等官、於衛弁雜職內取用。 又

諭、「滿洲、蒙古、漢軍生員俱准鄉試,中式者送吏部。」

錄用。《不中者,革去生員》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題准:鄉試正副主考,不必指定。」

某衙門官差往某省。各衙門應差官員職名、通行開列、題請

欽點 又題准:「順天鄉試,停止御史坐名題請之例。」

通行開列密題

欽點。外簾各官、亦與主考、同考官、通行開列、密題 欽點。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題准直省正副主考官,令內院。」

吏部、禮部公同考選差往。其各省同考官,令該巡撫、提學公同考選派用 。又議准:各省鄉試同考官,以本省內進士、舉人官員用,如不足,於鄰省聘取。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

上幸學。加監生中額八名。又

恩詔順天、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加中十名。各經加中

照順治十一年順天例

山東、山西、河南、廣東、陝西、四川加

中七名。易經二名書經二名詩經二名春秋禮記共一名雲南、貴州、廣 西加中三名。易經一名詩經一名書經春秋禮記共一名奉天府、夾 字號加一名。 又題准、順天、江南正副主考、《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