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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有六平二仄者,《旗賦》以「風日雲舒,軍容清肅」為韻是

也。自太和以後,始以八韻為常。唐莊宗時嘗覆試進 士,翰林學士承旨盧質以后從諫則聖為賦題,以「堯 舜禹湯傾心求過」為韻。舊例賦韻四平四仄,質所出 韻乃五平三仄,大為識者所誚,豈非是時已有定格 乎?國朝太平興國三年九月,始詔:自今廣文館及諸 州府、禮部試進士律賦,並以平仄次用韻,其後又有 不依次者,至今循之。

高鍇為禮部侍郎,知貢舉,閱三歲,頗得才實。始歲取 四十人,才益少。詔減十人,猶不能滿。此《新唐書》所載 也。按《登科記》,開成元年,中書門下奏:「進士元額二十 五人,請加至四十人。」奉敕依奏。是年及二年、三年,鍇 在禮部,每舉所放各四十人。至四年,始令每年放三 十人為定,則《唐書》所云誤矣。《摭言》載鍇第一牓,裴思 謙以仇士良關節取狀頭,鍇庭譴之。思謙回顧厲聲 曰:「明年打脊取狀頭。」第二年,鍇知舉,誡門下不得受 書題,思謙自攜士良一緘入貢院,既而易紫衣趨至 階下,白曰:「軍容有狀,薦裴思謙秀才。」鍇接之書中,與 求巍峨。鍇曰:「狀元已有人,此外可副軍容意旨。」思謙 曰:「卑吏奉軍容處分,裴秀才非狀元,請侍郎不放。」鍇 俛首良久曰:「然則略要見裴學士。」思謙曰:「卑吏便是 也。」鍇不得已,遂從之。思謙及第後,宿平康里,賦詩云: 「銀釭斜背解明璫,小語低聲賀玉郎。從此不知蘭麝 貴,夜來新惹桂枝香。」然則思謙亦疏俊不羈之士耳。 鍇徇凶璫之意,以為舉首,史謂頗得才實,恐未盡然。 先是太和三年,鍇為考功員外郎。取士有不當,監察 御史姚中立奏停考功別頭試。六年,侍郎賈餗又奏 復之。事見《選舉志》。

《容齋三筆》:熙寧罷詩賦,元祐復之,至紹聖又罷,於是 學者不復習為應用之文。紹聖二年,始立宏詞科,除 詔、誥、制、敕不試外,其章表、露布、檄書、頌、箴、銘、序、記、誡、 諭凡九種,以四題作兩場引試,唯進士得預,而專用 國朝及時事為題,每取不得過五人。大觀四年,改立 詞學兼茂科,增試制詔內二篇,以歷代史故事,每歲 一試,所取不得過三人。紹興三年,工部侍郎李擢又 乞取兩科裁訂,別立一科,遂增為十二體:曰制、曰誥、 曰詔、曰表、曰露布、曰檄、曰箴、曰銘、曰記、曰贊、曰頌、曰 序。凡三場試六篇,每場一古一今,而許卿大夫之任 子亦就試,為博學宏詞科,所取不得過五人,任子中 選者賜進士第。雖用唐時科目,而所試文則非也。自 乙卯至于紹熙癸丑,二十牓或三人,或二人,或一人, 并之三十三人,而紹熙庚戌闕不取。其以任子進者, 湯岐公至宰相,王日嚴至翰林承旨,李獻之學士,陳 子象兵部侍郎,湯朝美右史,陳峴方進用,而予兄弟 居其間。文惠公至宰相,文安公至執政,予冒處翰林。 此外皆係已登科人,然擢用者唯周益公至宰相,周 茂振執政;沈得和、莫子齊、倪正父、莫仲謙、趙大本、傅 景仁至侍從,葉伯益、李元衡至左右史,餘多碌碌而 見存未顯者,陳宗召也。然則我家所蒙,亦云過矣。 唐進士入舉場得用燭,故或者以為自平旦至通宵, 劉虛白有「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燈燭一般風」之句, 及三條「燭盡」之說。按《舊五代史選舉志》云:長興二年, 禮部貢院奏:當司奉堂帖夜試進士,有何條格者。敕 旨秋來赴舉,備有常程,夜後為文,曾無舊制。王道以 明規是設公事,須白晝顯行,其進士並令排門齊入 就試。至閉門時,試畢,內有先了者,上曆畫時,旋令先 出,其入策亦須晝試。應諸科對策,並依此例。則晝試 進士,非前例也。清泰二年,貢院又請進士試雜文,並 點門入省,經宿就試。至晉開運元年,又因禮部尚書 知貢舉竇正固奏:「自前考試進士,皆以三條燭為限, 并諸色舉人,有懷藏書冊,不令就試。」未知於何時復 有更革。《白樂天集》中《奏狀》云:「進士許用書冊,兼得通 宵。」但不明言入試朝暮也。

《容齋四筆》:「唐昭宗乾寧二年試進士,刑部尚書崔凝 下二十五人。放榜後宣詔翰林學士陸扆、祕書監馮 渥入內,各贈衣一副及氈被於武德殿前。復試,但放 十五人,自狀頭張貽範以下重落其六人,許再入舉 場。四人所試最下,不許再入,蘇楷其一也。故挾此憾, 至於駁昭宗聖文之諡,崔凝坐貶合州刺史。是時國」 祚如贅疣,悍鎮強藩請隧問鼎之不暇顧,惓惓若此。 其再試也,詩、賦各兩篇,內《良弓獻問賦》,以太宗問工 人「木心不正,脈理皆邪,若何道理」十七字,皆取五聲 字依輪次,以雙周隔句為韻,限三百二十字,成貽範 等六人,訖唐末,不復綴榜,蓋是時不糊名,一黜之後, 主司不敢再收拾也。有黃滔者,是年及第,閩人也。九 世孫沃為吉州永豐宰,刊其遺文。初試、覆試,凡三賦 皆在焉。《曲直不相入賦》以題中「曲、直」兩字為韻釋,云: 「邪正殊途,各有好惡。」終篇只押兩韻。《良弓》《獻問賦》取 五聲字次第用,各隨聲為賦格。於是第一韻尾句云 「資國祚之崇崇」,上平聲也;第二韻「垂寶祚於綿綿」,下 平聲也;第三韻「曾非『唯』」「唯」,上聲也;第四韻露其言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