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簡等十九人及第。
開泰二年,放進士鮮于茂昭等六人及第。
開泰三年,放進士張用行等三十一人及第。
開泰五年,放進士孫傑等四十八人及第。
開泰七年,放進士張克恭等三十七人及第。
開泰九年,放進士張仲舉等四十五人。
按以上俱《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二年放進士張漸等四十七人
太平四年,放進士李炯等四十七人。
太平七年,以楊又元、邢祥知貢舉。
太平八年,放進士張宥等五十七人。
按以上俱《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興宗重熙元年放進士劉師貞等五十七人
重熙十九年六月壬申,詔:「醫、卜、屠販、奴隸及倍父母 或犯事逃亡者,不得舉進士。」
按以上俱《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咸雍十年六月戊辰親出題試進士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康五年六月放進士劉瓘等百一十三人
太康九年,御前放進士李君裕等五十一人。
按以上俱《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大安二年五月放進士張轂等二十六人
大安六年,放進士文充等七十二人。
《大安》八年,放進士寇尊文等五十三人。
按以上俱《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壽隆元年放進士陳衡甫等百三十人
壽隆六年,放進士康秉儉等八十七人。
按以上俱《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天祚帝乾統三年放進士馬恭回等百三人
乾統五年十一月戊戌,「禁商賈之家應進士舉。」 乾統七年,放進士李石等百人。
乾統九年,放進士劉禎等九十人。
按:以上俱《遼史天祚帝本紀》云云。
天慶二年放進士韓昉等七十七人
天慶八年,放進士王翬等百三人。
按:以上俱《遼史天祚帝本紀》云云。
宋
太祖建隆二年二月癸酉有司奏進士合格者十一人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八年八月詔權停今年貢舉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太宗雍熙二年詔歲命春官知舉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凡廷試。帝親閱 卷累日。宰相屢請宜歸有司。始詔歲命官知舉。」〈按文獻通
考作四年
〉
淳化三年試禮部人數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賓朋宴語》,國初州郡貢 士,猶未限數目,太宗始有意廣收文士,於是為守者 率以多士為貴。淳化三年,試禮部,遂幾二萬人。 淳化四年,詔權停貢舉。
按:《宋史太宗本紀》:「淳化四年三月壬子,詔權停貢舉。」
真宗咸平元年復貢舉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元年三月「壬申,賜進士孫僅 等宴瓊林。」按《選舉志》:「自淳化末停貢舉五年,真宗 即位復試,而高句麗始貢一人。」
景德四年命晁迥等知貢舉行糊名法於禮部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景德四年,令 禮部糊名考較。先是,上嘗問輔臣以天下貢舉人數, 王旦曰:「萬三千有餘,約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 此則當黜者不啻萬人矣。典領之官,必須審擇。」晁迥 兢畏,當以委之。且謂滕元晏少交遊,命迥等知貢舉。 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點檢詳試別命官,皆 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試,今復用之禮部。
仁宗天聖元年詔禮部貢舉
天聖四年,詔禮部貢院,諸科通《三經》者薦擢之。 天聖七年,詔禮部貢舉。
按:以上俱《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明道二年詔禮部貢舉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景祐四年詔禮部貢舉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五年詔禮部貢舉
慶曆八年,詔禮部貢舉。
按:以上俱《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皇祐四年詔禮部貢舉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元年三月丁巳詔禮部貢舉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二年,詔「間歲貢舉,減進士諸科之半。」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二年十二月戊申,詔自今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