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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十六年二月,行在會試天下舉人,命侍讀 學士曾棨、侍讀王英主考試,撤棘,取董璘等二百五 十人。」

永樂十九年辛丑科會試。

按《大政紀》:十九年二月,禮部言,「會試天下舉人,命左 春坊大學士楊士奇、翰林侍讀周述主考試,賜宴於 禮部,撤棘,取會試中式舉人陳中等三百名。」

永樂二十二年甲辰科會試。

按《大政紀》,二十二年二月,禮部奏「會試天下舉人,命 侍讀學士曾棨、侍講余鼎主考試,賜宴於禮部,撤棘, 取中式舉人葉恩等一百五十人。」

仁宗洪熙元年定會試分南北卷中式之例

按:「《明會典》凡會試額數,洪武三年詔禮部會試額取 舉人百名。洪熙元年奏准會試取士,臨期請旨,不過 百名,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後復以百名為 率,南北各退五卷,為中卷;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 應天、直隸、松江、蘇州、常州、鎮江、徽州、寧國、池州、太平、 淮安、揚州十六省府、廣德一州為南卷;山東、山西、河」 南、陝西、順天,直隸、保定、真定、河間、順德、大名、永平、廣 平十二省府,延慶、保安二州,遼東、大寧、萬全三都司 為「北卷」;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廬州、鳳陽、安慶七省府, 徐、滁、和三州為「中卷。」

按《大政紀》:洪熙元年七月,定會試分南北卷取士例。 先是,仁宗與侍臣論科舉之弊,士奇對曰:「科舉須兼 取南北士。」仁宗曰:「北人學問遠不及南人。」對曰:「自古 國家兼用南北士,長才大器多出北方,南人有文多 浮。」仁宗曰:「然。將如何試之?」對曰:「試卷例緘其姓名,請 今後於外書南北二字,如一科取百人,南取六十,北 取四十,則南北人才皆入用矣。」仁宗曰:「北士得進,則 北方學者亦感發興起。往年只緣北士無進用者,故 怠惰成風,汝言良是。」命與蹇義、夏原吉及禮部計議 以聞。議定未上,會晏駕,上嗣位,始奏行之。後復定南、 北、中卷,以百名為率,南、北各退五名為中卷。北卷則 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中卷則四川、廣西、雲南、 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徐、滁、和三州,餘皆南卷。

宣宗宣德二年丁未科會試

按《明會典》,會試額數,洪永多至四百七十餘人,少則 三十人。宣宗定直省試額百人,南士十六,北士十四。 按《大政紀》,宣德二年二月,禮部奏「會試天下舉人,取 中式舉人趙鼎等一百名。」是科始分南北中卷取士。 宣德五年庚戌科會試。

按:《大政紀》:「五年二月,命右春坊大學士王英、侍講錢 習禮主考會試天下舉人,撤棘,取會試中式舉人陳 詔等一百名。」

宣德八年癸丑科會試。

按《大政紀》:「八年二月,命少保黃淮、少詹事王直主考 會試天下舉人,賜宴於禮部,撤棘,取會試中式舉人 劉哲等一百名。」

英宗正統元年丙辰科會試

按《大政紀》:「正統元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命少詹王 直、侍講學士陳循主考試,撤棘,取劉定之等一百人。 正統四年己未科會試,定充考官例。」

按:「《明會典》四年奏准會試考官,翰林春坊專其事。京 官由科第有學行者,兼取以充教官,不許。」

按《大政紀》:「四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命禮部侍郎王 直、翰林學士簡進善主考試,撤棘,取中式舉人楊鼎 等一百名。是科章綸第三,王竑第五,皆為名臣。」 正統五年十二月,增會試取士額。

按《名山藏》云云。

正統七年壬戌科會試。

按《明會典》會試額數,正統七年為一百五十人。 按《大政紀》:「七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命禮部右侍郎 兼學士王英、侍讀學士苗衷主考,賜宴於禮部,撤棘, 取中式舉人姚夔等一百五十人。」

正統十年乙丑科會試。

按《大政紀》:「十年二月,命翰林學士錢習禮、侍講學士 馬愉主考會試,撤棘,取中式舉人商輅等一百五十 人。」

正統十三年戊辰科會試。

按:《明會典》,「五年奏准增額為百五十人。十三年以後, 仍不拘額數。」

按《大政紀》:「十三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命工部右侍 郎兼侍講學士高穀、侍講杜寧主考會試撤棘,取中 式舉人岳正等一百五十名。」

代宗景泰元年定中式數臨時奏奪及四所官於吏部取用之例

按《明會典》:「景泰元年,令會試文字合格者,通具中數, 臨期奏請定奪。凡入場官員,景泰元年令會試受卷、 彌封、謄錄、對讀等官,於吏部聽選官取用。」

景泰二年辛未科會試。

按《大政紀》:「二年正月,禮部儀制司郎中章綸請增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