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業成上于監者,以其業與祭酒、司業試所習業,上
禮部尚書。博士,掌教文武官三品已上、國公子孫、二 品已上曾孫為生者。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壺,脩 一案。每歲生有能通兩經已上求出仕者,則上于監。 堪秀才、進士者,亦如之。
高宗龍朔二年國子監置大成員加東都太學生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龍朔二年,國子 監置大成二十人,取已及第而聰明者為之。試書,日 誦千言,并日試策所業十通七,然後補其祿俸同直 官。通四經業成,上于尚書吏部試之,登第者加一階 放選,其不第則習業如初,三歲而又試,三試而不中 第,從常調。」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龍朔二年春正月丙午,東都初 置國子監,并加學生等員,均分于兩都教授。」 按《禮 儀志》:「龍朔二年正月,東都置國子監門生三百員,四 門俊士二百員。」
中宗神龍元年詔宗子蕃王子願入學者聽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中宗反正,詔宗 室三等以下,五等以上,未出身,願宿衛及任國子生, 聽之。其家居業成而堪貢者,宗正寺試送監舉如常 法。三衛番下日,願入學者聽,附國子學,太學及律館 習業。蕃王及可汗子孫願入學者,附國子學讀書。」
元宗開元七年皇太子入學齒胄敕州縣學生及貢舉不第者許入四門學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七年十一月乙亥,皇太子入 學,齒胄賜陪位官及學生帛。 按《選舉志》:七年敕州 縣學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子,若庶人二十一以下, 通一經及未通經而聰悟有文辭史學者,入四門學 為俊士,即諸州貢舉省試不第,願入學者,亦聽。 開元二十六年春正月,諸鄉貢每年令就國子監謁 先師。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禮儀志》。「開元二十六年正月敕諸州鄉貢見訖。」
令引就國子監謁先師。學官為之開講、質問疑義。有 司設食。弘文、崇文兩館。學生及監內得舉人亦聽預 焉。
天寶九載秋七月己亥國子監置廣文館徙生徒為進士業者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天寶十二載七月壬子。詔天下齊人。不得鄉貢。須補 國子學生。然後貢舉。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禮儀志》十二載七月,「詔天下齊人不得充鄉貢。」
皆補學生,「《四門俊士》停。」
肅宗乾元元年定國子生試法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乾元元年四 月詔曰:「國子監學生明經法帖策口試各十,並通四 已上,進士通三,與及第,鄉貢、明經准常式。」
代宗廣德元年定弘文崇文兩館生補充及出身之例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廣德元年七 月「敕弘文、崇文兩館生皆以資廕補充,所習經業,務 須精熟,楷書字體,皆得正樣,通七者與出身,不通者 罷之。」
廣德二年,詔追學生在館習業。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廣德二年詔曰: 「古者設太學,教胄子,雖年穀不登,兵革或動,而俎豆 之事不廢。頃年戎車屢駕,諸生輟講,宜追學生在館 習業,度支給廚米。」
大曆元年春正月制內外官子弟入學肄業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大曆元年春正月乙酉,制:「治道 同歸,師氏為上。化人成俗,必務于學。俊造之士,皆從 此途。國之貴遊,罔不受業。修文行忠信之教,崇祗庸 孝友之德,盡其師道,乃謂成人。然後揚于王庭,敷以 政事,徵之以禮,任之以官,寘于周行,莫匪邦彥。樂得 賢也,其在茲乎?朕志承理體,尤重儒術,先王設教,敢」 不虔行。頃以戎狄多虞,急於經略,太學空設,諸生蓋 寡。絃誦之地,寂寥無聲,函丈之間,殆將不掃。上庠及 此,甚用閔焉。今宇縣又寧,文武並備,方投戈而講藝, 俾釋菜以行禮,使四科咸進,六藝復興,神人以和,風 化浸美,日用此道,將無間然。其諸道節度觀察都防 禦等,使,朕之腹心,久鎮四方,眷其子「弟,為奉義方,修 德立身,是資藝業。恐干戈之後,學校尚微,僻居遠方, 無所咨稟,負經來學,宜集京師。其宰相朝官六軍諸 將子弟,欲得學習,可並補國子學生。其中身雖有官, 欲附學讀書者亦聽。其學官委中書門下選行業堪 為師範者充。其學生員數,所習經業,供承糧料,增修 學館,委本司條奏以聞。」
按《通鑑綱目》。自安史之亂。國子監室堂頹壞。軍士多 借居之。祭酒蕭昕上言。學校不可遂廢。故有是詔。 大曆五年。國子司業歸崇敬請改國學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