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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帝曰:「士人初進便須別其忠佞。九成所對,無所畏 避。宜擢首選。」九成以類試廷策俱第一。命特進一官。 時進士卷有犯御名者,帝曰:「豈以朕名妨人進取耶?」 令寘本等。又命應及第人各進一秩。 又按《志》,紹興 二年,帝初策士及宗子於集英殿。

紹興五年,定殿試有官人不放第一及初覆考詳定 之制,賜汪洋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五年九月乙亥,賜禮部進士汪洋 以下二百二十人及第、出身。唱名始遵故典,令館職 侍立殿上。冬十月戊午,詔川陝類試合格第一人,依 殿試第三人例推恩,餘並同賜進士出身。」 按《選舉 志》:「五年三月,御試奏名汪應辰第一。初,考官以有官 人黃中第一,帝訪諸沈應求,應求以沈遘與馮京故 事」對,乃更擢應辰為魁,遂為定制。舊制,御試初考既 分等第,印封送覆考定之詳定所,或從初,或從覆,不 許別自立等。嘉祐中廢。至是,知制誥孫近奏:「若遵舊 制,則高下升黜,盡出詳定官,初覆考為虛設。請自今 初覆考皆未當,始許奏稟,別置等第。」諫議大夫趙霈 請用《崇寧令》,凡隔二等累及五人,許行「奏稟。」從之。按紀

作《汪洋志》作「汪應辰」 ,互異。

紹興八年,諒闇,罷殿試,以省試第一人為榜首,著為 令。賜黃公度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八年六月壬申,賜禮部進士黃公 度以下三百九十五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志》:八年 聞徽宗崩,未及大祥,禮部言,「故事,困諒闇,罷殿試,則 省試第一人為榜首,補兩使職官。」帝特命為左承事 郎。自此率以為常。

紹興十一年。以貢院考試合格宗室。附正奏名殿試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清波雜志》。紹興十一年 程克俊進呈。乞以貢院所考合格宗室善能。特命附 正奏名殿試。以示勸獎。從之。高宗曰:「天族之貴溺于 燕安。往往自陷非法。若以邦典繩之。則非所以示敘 睦之恩。置而不問。又無以立國家之法。唯擇其好學 從善者,稍加崇獎,以風厲其餘,是亦教化之術也。」宗 室取應賜出身自此始。

紹興十二年,定御試期,賜陳誠之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二年夏四月「庚午,賜禮部進士 陳誠之以下二百五十四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志》, 十二年三月御試。後皆準此。

紹興十三年,許上舍生直赴廷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十三年,「凡太學 生升上舍者。皆直赴廷對。」

紹興十五年,唱名依汴京制賜劉章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五年四月「癸未,賜禮部進士劉 章以下三百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志》:十五年,凡特 奏名賜同學究出身者,舊京府助教,今改將仕郎。是 歲始定依汴京舊制,正奏及特恩分兩日唱名。 紹興十八年,賜王佐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八年「夏四月甲寅,賜禮部進士 王佐以下三百三十人及第、出身。」

紹興二十一年,賜趙逵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一年閏四月「丁亥,賜禮部進 士趙逵以下四百四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志》:「二十 一年御試,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 中興以來,得人始盛。」

紹興二十四年,賜張孝祥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四年三月「乙亥,賜禮部進士 張孝祥以下三百五十六人及第、出身。」

紹興二十七年,展廷試期,以待蜀士,賜王十朋等進 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七年三月「丙戌,賜禮部進士 王十朋以下四百二十六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志》: 二十七年,舊蜀士赴廷試不及者,皆賜同進士出身。 帝念其中有俊秀能取高第者,不宜例置下列,至是 遂諭都省寬展試期以待之。及唱名,閻安中第二,梁 介第三,皆蜀士也。帝大悅。

按《文獻通考》:二十七年,先時蜀士赴殿試不及者,皆 賜同進士出身。上念其中有俊秀能高第者,不宜皆 寘下列。至是,先期諭都省寬展試日以待。宰相沈該 奏:「天時向暑,臨軒非便,請後至者臣等策之中書,定 高下。」上曰:「三年策士,朕豈憚一日之勞耶!」及唱第,王 十朋為首,第二人閻安中,第三人梁介。安中、介皆蜀 士也。上大悅。

紹興三十年,賜梁克家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年三月「癸卯,賜禮部進士梁 克家以下四百一十二人及第、出身。」

孝宗隆興元年定甲第授官例許宗子獲解兩次者直赴廷試賜李待問等進士

按《宋史孝宗本紀》,「隆興元年夏四月壬申,賜禮部進 士李待問以下五百三十八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 志》:孝宗初,詔川、廣進士之在行都者,令附試兩浙轉